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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规范 农药包装规范标准

2024-07-1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3565 次
农药包装规范 农药包装规范标准

农药包装规范

农药包装规范的重要性

农药是保障农作物、果蔬品质和数量的重要手段。农药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农药包装规范非常重要。农药包装规范可以保证农药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农药泄漏和误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包装规范的要求

农药包装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农药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泄漏、不变质。
  • 包装容器应标明农药的名称、用途、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方便用户正确使用和管理农药。
  • 包装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以防止农药泄漏、挥发和污染环境。
  • 包装容器应符合运输和储藏的要求,方便运输和储存。
  • 包装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和可降解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包装规范的实施

农药包装规范的实施需要**、农药生产企业、**企业、农民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 **应加强监管,完善农药包装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企业的监管。
  • 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确保包装质量和安全性。
  • **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农药包装质量和安全性。
  • 农民应按照说明正确使用农药,避免误食和污染环境。

农药包装规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相关百科知识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等。国家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批号:批号是指生产或者加工过程中,一批次产品所标识的一组符号或者数字。批号能够帮助企业进行质量追溯和质量控制。

有效期:有效期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能够保持一定的质量和性能的时间。有效期能够帮助用户正确使用产品,避免因使用过期产品而造成损失。

可回收性:可回收性是指包装材料在使用后能够被回收利用的能力。可回收性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可降解性:可降解性是指包装材料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自然界分解的能力。可降解性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参考来源

《农药包装规范》(农业部令第1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6号)

相关拓展:

农药包装通则释义:

《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24)是2024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24)规定了农药产品包装类别、包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24)适用于农药产品包装。

问:农药种类有很多,怎么包装更实用?

农药使用不合理,伤害巨大。要避免农药的伤害,恰当应用农药,农药包装与使用说明书起着关键的功效。农药的包装与使用说明书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标准,标识标识的主要内容应简单、精确、科学研究,以便于客户了解和把握该商品的恰当操作方法。

1、防伪标识

近些年假农药坑农害农事情经常发生,农民朋友被假农药坑怕了。因而,农民朋友希望农药公司能将新科技的防假技术性应用到各种各样农药包装上,便于于鉴别真春激巧假,与此同时也希望工商局能关键管理方法一下仿冒防伪标识,让防伪标识真真正正具有防伪标识功效,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防止假农药进到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流通**市场。

2、包装瓶上面有标尺或计量检定设备

农药的包装瓶上没有标尺,农民通常只有凭观察力和经历来明确农药使用量,过多则导致肥害,量少则达不上最好的防效。对于此事,农民希望农药生产商能在包装瓶上印可以表明净重或大小的标尺。自然要是在农药包装瓶(袋)中技能加点标着农药应用使用量的量药器材,一瓶(袋)一具,那么就更受农民朋友的喜爱了。

3、稀释液浓度值便于了解

农药的溶解浓度值一般是在标识上标识稀释液几倍液(如500倍、200倍等),近些年因为乡村的年轻人陆续去城市打工赚钱,在家里从业农业的大部分是学历稍低的女人和老年人,她们对于此事难以掌握和测算。因而,农民朋友希望在标识稀释液倍液的根基上,充注一栏立即标出1亩地或每规范打药器材(如15KG打药器)对是多少剂量,让使用人非常容易了解。

4、剂量包装

农家院选购的农药一次花不扒键完,存储在家里,若存储不稳妥,会产生禽畜乃至亲人误食中毒了安全事故。在我国乡村每一年都会有很多居民由于家庭主要成员中间产生矛盾,偷服农药自尽。因而农民朋友希望农药生产厂家最好是能多生产制造一些剂量包装的农药,现做现用。比如多生产制造剂量注射剂型农药。

5、中毒了急救措施

农民朋友在存储、应用农药全过程中,要一定防止农药中毒安全事故,有一定艰难。一旦产生农药中毒,务必当场救治。而现如今的农药种类愈来愈多,因不一样种类的农药中毒有不一样的急救措施,一旦产生农药中毒,农民朋友包含一些乡医通常无计可施。因而,农民朋友希望在包装上简单地详细介绍农药中毒后的急救措施。

6、禁止使用种群

农药残余的影响愈来愈造成大众的高度重视,现如今农业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水果农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愈来愈高。农民希望生产厂家在农药包装袋上标出可用农作物类型和禁止使用农作物类型,便于生产制造的农业产品做到无污染规范。

7、用以蔬菜水果、水果的应铅梁用时间间隔

因为农药包装上没有表明用以消灭蔬菜水果、水果虫害时的时间间隔,农民、种植户在使用农药预防病虫草害时,通常不留意蔬菜水果发售前的应用时间间隔,导致蔬菜水果上的农药含量大,严重危害顾客的安全性。因而,农民朋友希望农药包装上说明用以蔬菜水果、新鲜水果时需在发售前几日严禁应用。

8、农药的酸碱度

很多农药包装上并没有标出其是酸碱性、偏碱或中性化,却标着该农药不可以与酸性或酸碱性农药混合使用的警告。造成农民朋友压根不清楚什么农药可以混合使用、什么不可以混合使用。因而希望在农药包装上标明农药的酸碱度,让使用人了解能不能混合应用,防止不能混合使用的农药混合应用,导致药力减少或肥害。

9、液体制剂农药包装“以塑代玻”

现阶段采用的农药,大概有三分之二为液体制剂。一直以来,液剂农药一直选用玻璃瓶子包装。玻璃瓶子存有损坏率高、玻璃瓶子内塞密封不紧和计量检定麻烦等缺陷。而塑料制品具备轻巧、耐跌、计量检定精确和总体包装低成本等优势,因而“以塑代玻”已变成农药包装不可避免的进步时尚潮流。包装袋包装农药,在欧美国家、**等国被普遍选用,应用时只需把所需使用量的药粉资金投入定量分析的水里,使用人不用直接接触农药,防止了中毒了情形的产生,另一方面,计量检定精确,防止农药应用过多或不够。

问:新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一、概念

  这里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这里所说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①预防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③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④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⑤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⑥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它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二、新时期农药监管的重点

  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逐步建立农药标签重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的质量和标签抽查。

  三、农药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

  1、未取得农药登记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①认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7条:……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②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誉兆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该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3、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16条: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州知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农药管理条例》第33条: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号

  这里所说的“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号”是指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收缴或者吊销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2条: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复造、买**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经营假、劣农药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31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下列农药为假农药:a、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b、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农药管理条例》第32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a、不符合农药质量标准的;b、失去使用效能的;c、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②处罚种类:没收假、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收缴或者吊销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3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0条: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a、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份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份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c、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份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d、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拖延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单位承担。

  6、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9条: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农药管理条例》修订透露最新信息

  业内期盼已久的新《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出台终于传出新动向。近日,从多种渠道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对农药经营的相关规定做出重大调整,“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外界对此解读为,这打破了对农药经营主体的限制,但也并未如农药经营业界所期待地完全放开。

  在新修订草案中,现行《条例》在农药经营条款中列举的“下列单位(即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的规定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新《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即农药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素养和知识结构;此外,还需通过由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对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等也有了新的要求,达到这些要求后才能获得农业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凭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业内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这部《条例》何时出台?实际上,早在去年下半年,就曾有多家媒体披露《条例》修订的进展情况,并有消息人士曾乐观预计新版《条例》有望在去年年底出台。然而,进入2024年,新《条例》却迟迟不见动静。

  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就《条例》修订情况而言,农业部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结束,去年年底就已将草案上交国务院,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做后续工作,预计最快上半年出台。但也有消息人士透露,由于牵涉到部门较多,各方利益博弈仍难以达成一致,尤其对农药经营方面的`意见尚存分歧,新《条例》的出台仍存在变数。

  为何迟迟无法出台

  有参与新《条例》起草的消息人士透漏,如果相关利益部门的意见不能尽快达成一致,新《条例》出台恐怕还要推迟。据介绍,新《条例》虽然由农业部负责起草,但农药行业还牵涉工商、质监、安监、供销社等**部门。因此,作为行业主管法规的修订还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尤其针对农药经营领域,与供销社和工商部门关系最为密切。该消息人士透露,相关利益部门对新《条例》在经营方面的规定分歧较大,“目前阻力最可能在供销社系统,因为取消专营权的做法对他们的利益有直接影响。”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一旦按照新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实施,供销社将立即失去其在农药经营领域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失去了政策的庇护,会让近年来旨在重建昔日渠道的供销社面临基层个体户的激烈竞争,这显然是当前“网断、线破、人散”的基层供销社所不愿意看到的。

  事实上,由于去年年初的毒豇豆事件,海南**已**采取农药专营制度。不少业内人士猜测,海南的做法一定得到了高层的认可,并会对新《条例》的出台产生影响,农药流通体制改革也因此再生变数。

  专家有忧虑经销商很期待

  华星化工营销总监尹友本:提高了门槛,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会被淘汰,此举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其他正规生产企业都是积极的。现在市场比较混乱,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经营企业的有效管理。

  广东某经销商:工商部门不熟悉农药业务,以往工商部门发证难以考察经营者资质,导致市场鱼龙混杂。如果让农业部门对准入门槛把关,经营者的素质肯定会明显提高。希望新政策早点出来,个体户也能凭实力正大光明地从事经营。

  山东省农科院土肥所研究员高弼模:当前农药的滥用问题,关键不在**环节,而在于使用环节,农民过量违规用药靠许可经营制度无法解决。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在目前体制下,区分运动员、裁判员比较难,发证的管理形式可能会加剧不合理竞争,并为**部门提供寻租空间。要让这一制度真正利于行业发展,必须保证相应的监督机制到位。

  中国化工农化总工程师郑先海:农业部门不能又管理又经营,他们的任务应该是在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上下功夫,并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水平。

  经营农药需具备什么条件

  经营农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知情人士透露,新《条例》做出规定:(一)有与所经营农药经营相适应的植物保护或农药技术人员,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二)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三)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四)有与所经营农药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上述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资质要求则须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例如,《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人员要求就有明确规定,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对比新旧《条例》,主要的差别在审批权归属。旧《条例》规定审批权归县级工商部门,新《条例》则规定由县级农业部门发放经营许可。

  前置审批违背行政许可法吗

  对此,南方日报律师事务所彭春文律师解释,由于农药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特定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目前,法律层面尚未对农药设定行政许可制度。因此,作为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条例》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即《条例》设定行政许可制度,也合乎《行政许可法》。

问:食品包装袋的厚度一般是多少

食品包装袋根据大小不同,材质不同,厚度是不一样的。
像透明的普通背心袋购物袋一类的。也就是单面2,3丝,甚至更少。
如果是小食品一类的包装袋,一般都是单面8丝左右及以上,最厚有多少没有说法,我接触过的有单面16丝的。
袋子越大,包装的越多,越重就越厚。
食品包装袋在超市上摆着的那些食品,都是复合袋。
丝跟毫米之间的换算:1毫米=100丝。

问: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影响健康的安全隐患是()A.泡水保鲜B.农药污染C.包装不规范D.有许多虫子

试题答案:农药中某些重金属及有毒物质,可以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不断积累,使其浓度随消费者级别的升高而逐步增加,因此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中的有毒物质最终进入人体内,影响人类的健康安全.而A、C、D项中进行清洗处理后不会有有毒物质进入农产品中.
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