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反馈意见日期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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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一般多久
2个工作日。
拼多多平台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开店资料以及信息,如果通过审核,商家会收到平台发送的审核通过信息,及缴纳保证金提醒。如果审核不通过,可能是信息不符合要求,参照驳回的意见修改自己的店铺信息,然后再次提交申请就可以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期距到期日要大于3个月,不然是不会通过审核的。
农药原药生产许可证公示期
农药原药生产许可证的公示期一般为15天,相关部门对申办的农药原药生产许可证以及信息内容进行核查,如果没有问题,会在15天内完成审批并完成公示。
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仓储、河流堤坝、铁路、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以及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的制剂;用于农业、林业产品的防腐保鲜剂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发育等的各种制剂。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生物防治技术和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农药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订农药品种引进、轮换使用规划和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药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入农药经营单位以及与经营农药有关的仓库、车站、码头、市场等场所,对销售、储运农药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采取登记检验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隐瞒。第七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基层供销社(分社)、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
(二)农业、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
(三)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
(四)农药生产企业;
(五)粮食系统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第八条 经营农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至两名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药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包括进货检验制度、农药管理制度、农药购销记录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技术服务制度等。第九条 申请经营农药的,应当提交经营农药申请表以及有效的农药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第十条 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
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农药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销合作社审查、发放。
农药经营单位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注:本条中关于“农药经营许可”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25年9月27日)废止。第十一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年检。许可证不得转让、借用。
*注:本条中关于“农药经营许可”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25年9月27日)废止。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农药的申请,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批复。不批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必须从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权的单位进货。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单位对其所经营的农药应当在销售前核对农药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相符,必要时应当进行质量检验或者委托有农药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保证农药质量。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根据是什么?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其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25年8月1日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第三十三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同时依据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还可以知道,如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药56学时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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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扩展资料:
其他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25年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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