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绿标农药 绿色农药定义
此篇知识文章会给大家阐述一下“2026绿标农药”,其次还会对“绿色农药定义”的内容进行分享,希望对农资人们稍微有点帮助,下面开始阅读吧!

农药残留国标
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2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6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gb2763-2026农药残留标准是什么
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2026年3月,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以下称2026版GB 2763),该标准于2026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于2026年9月3日开始实施,参照GB/T -2026,植物产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摘日期,抽样时要注意收集该信息。特别要关注的是茶叶,可能会有2026年9月3日前生产的产品,要选择不同版本标准判定,并选用配套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出口蔬菜农药残留标准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
2026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26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26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26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26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26年、2026年、2026年、2026年和2026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6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6版GB 2763增加了GB .116、GB .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
三、2026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
(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6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26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常见的低毒农药产品,都有哪些?
常见的低毒农药产品有哪些?
一,低毒农药之农药杀菌剂

常见的低毒农药杀菌剂农药有:50%三唑酮,50%瑞毒霉,65%代森锌,70%羟基托布津,65%敌克松,10%多效磷液剂,70%代森锰锌,40%疫霜灵,20%叶枯灵,DT,农用链霉素,青霉素钠,氨苄青霉素。
二,低毒农药之灭草剂
常见的低毒灭草剂农药有:40%氟乐灵,48%钢缆,10%草甘膦液剂。
三,低毒农药之灭虫剂
(1)有机化学灭虫剂:
①内吸性:90%敌百虫结晶,40%乐果农药乳油,50%辛硫磷溶剂,25%马拉松比赛,50%乙酰甲胺磷。②氨基甲酸酯类:西维因,速灭威。③有机化学氮类:25%杀虫双液剂。
(2)生物杀虫剂:青虫菌,杀螟链球菌,松毛虫链球菌,苏云金杆菌,白僵菌。(3)菊酯类:杀灭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

四,低毒农药应用
防治病害的化学农药一般全是有害的。说白了“高效率低毒”农药,仅仅说这类农药在合理杀掉虫害的使用量规范下,对人会或家畜小动物毒副作用并不大。不可以觉得标出“低毒”就可以随意滥用。
五,不可以作化肥
有一些杀虫药剂对一些粮食作物有一定的生长发育刺激效果。有的农户为了更好地使作物生长发育好,生产量高,就把一些除虫农药作化肥使用。那样会使一些粮食作物的农药成分大大的超出国家规定的农药残余量。比如:在江西省九江县沙河区毛桥村一些农民把呋喃丹作底肥,会使一些蔬菜水果(如苋菜等)迅速生长发育,叶大肉厚,还自觉的是一项好工作经验,实际上这也是坑骗人。呋喃丹尽管标出是一种高效率低毒农药,但对高等动物的毒副作用则高过敌百虫,乐果农药等常见农药。若一不小心应用,也会造成急性中毒。
六,不可以随便提升农药量
在江西省九江县沙河区有一些不明白化学农药特性的人,对水田,棉絮地施用农药后,看到还有一定数目的飞虱,棉铃虫等虫,卵未杀掉,就提升服药频次和多次提升药量。如防治早稻***代二化螟,小编田边查虫时看到有的粮农不明白化学农药特性,随便提升药量。从表面上来看,那样做仿佛做到了解决***代二化螟等虫害的目地,可是,实际上也破坏力了虫子的克星。过一段时间后,第二代二化螟,第三代三化螟,褐柑橘木虱,稻纵卷叶螟等虫害还会继续产生危害。这类随便提高剂量的办法是因小失大的,也是很不合理的。
七,施农药要适度

农户施用稻谷,棉絮,蔬菜水果等农作物除虫农药,应当要严苛依照飞防测报要求日期适期立即使用。比如:早稻杂交稻金优“402”和“974”等系列产品传染源病种类,按测报规定防治2026年早稻穗瘟病应在早稻裂口孕穗期,打好防止早稻穗瘟为主导混合保穗农药。亩用瘟失顿可性温颗粒剂100克加开心农大元勋加杀虫双混配喷洒,是以问题为导向防治早稻穗瘟兼治柑橘木虱,纹枯病,立即防治稻纵卷叶螟虫的合理药物。
每一年6月上中旬,小编在九江县沙河经济发展经开区发觉有一些农民经常在白菜,长豆角,西红柿,丝瓜,哈密瓜上喷洒老大,天雷激,一片净,螟施净等一些杀菜青虫,小菜蛾,豆荚螟等的农药,直到蔬菜水果,瓜果蔬菜获得发售的前一二天才行。那样做不但毁坏了生物的多样性,并且人吃完农药残余量高的蔬菜水果或瓜果蔬菜还会继续造成农药中毒了。
2026年鸡蛋药残最新标准
新版农药品种新增81个,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2985项,食品种(类)新增20个。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据了解,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均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上述几种兽药在鸡蛋中均不得检出。
上海商超生鲜有没有人农药残留
有的,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惠当家超市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下称“当事人”)因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1月1日,接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交办单》,通报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次抽检由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BPAJP3CI0F6),检验 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上海惠当家超市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销售的生姜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 为不合格。当事人于11月4日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复检备份样品于11月12日确认移交复检机构,11月23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C),检验 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嫌疑。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经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遂于2026年12月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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