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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晒农药

2026-01-1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656 次
1、刚买的牛仔裤上有农药味是怎么回事?

刚买的牛仔裤上有农药味,这可能是因为牛仔裤生产的时候有原料的气味跟农药的味道比较接近,如果出现这种味道的话,你可以把牛仔裤洗了以后进行晾晒再去穿,要不然穿上是挺别扭的,而且刚买来的新衣服都要过一下水,因为这样可以去除一些的多浮色和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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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料为什么有股农药味?

一般情况下,刺鼻气味来源有两个,一是塑料制品的工业原料大都含聚氯乙烯以及其他塑料添加剂,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中,多种化学成分会迅速分解,散发出刺鼻化学气味。

二是有些劣质的塑料拖鞋,在生产中常常添加一些不知成分的回收废料,这些材料对人的健康损害也很大。

此外有些劣质拖鞋通过小作坊制作,小作坊在加工过程中往往会添加过多的塑化剂,以增加拖鞋的可加工性能,也使得很多拖鞋气味刺鼻。

塑料拖鞋中的有害化学物质主要集中在包括用于发泡作用的甲酰胺;用于增加柔软性的塑化剂;用于染色剂和稳定剂的重金属(铅、镉等)以及原料中容易引入的多环芳烃等。

PVC常用添加剂DEHP也具有危害,因DEHP(邻苯二甲酸二酯)容易雾化,也会释放有毒气体,而DEHP也易溶入油性液体中,2026年,瑞典和丹麦学者组成的研究小组发现,常用在PVC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和BBZP,和儿童过敏有相当强烈的关连性。

3、鞋上弄到了农药颜色怎么办?

鞋上沾染农药的颜色需要及时清洗。原因:如果不及时清洗,农药中的化学成分会渗透进鞋子内部并持续挥发,不仅会影响穿着者的身体健康,也会对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农药还会对鞋子的材质产生腐蚀和变质作用,影响鞋子的有效使用寿命。为了避免鞋子沾染农药颜色,携带药品时应当注意包装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切勿随意将药品暴露在鞋子上;如果意外沾染了农药颜色,可以使用专门的洗涤剂和清洗工具进行清洗,同时注意消毒杀菌。

4、木耳菜农药多吗?

木耳菜的农药风险较低,但仍需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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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耳菜相较于一些常见蔬菜,其生长周期较短,生长环境的污染更少,因此木耳菜上残留的农药也相对较少。

2.农药的使用仍存在较大隐患,需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并尽量选择来源可靠、无污染的木耳菜。

3.尽管木耳菜的农药风险相对较低,我们在日常食用中也需要保持警惕,以确保健康安全。

5、防止偷菜的告示怎么写?

答:防止偷菜的告示,可以这样写:此菜刚打完农药,现時是不能吃的,?到天气下过雨后,再出太阳晒晒几天后才能摘回家用,如果现在弄回家用歺,后果一切自付,别怪我沒有对你们说讲清楚,小偷都是白天打影子,晚上去偷,他一看到此文好几天不会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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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法制案例分析》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童宪明


拓展好文:老人向邻居家晒藕粉撒农药,构不构成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介绍

这几天,袁Sir看到了一则这样的新闻,感到非常愤怒!12月13日,湖北黄石,一男子趁天气好在自家院子中里晒藕粉。可再次出来查看时却闻到一股农药味。随后男子查监控,结果却发现有一位老人拿着一瓶疑似农药的液体全洒在藕粉上,之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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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在下面评论,说这个老人是构成投毒罪,应该重判!那么本案的后续会怎么发展,也是很多网友的 疑问,今天袁Sir想对此进行分析。

一、构不构成投毒罪?

答案是不构成,并且现在的投毒罪早在2026年时两高就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该罪名。

只要将毒物投放的位置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就属于俗称的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文章开头的老人是将农药洒在邻居家的藕粉上,对象是特定的,不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该罪。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二、构不构成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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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Sir认为,如果经鉴定,老人投放的物质鉴定为农药,能够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这名老人就涉嫌故意**罪!老人主观上有**的故意,且客观上农药能够造**体致命伤害的事实,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当定此罪!投放农药是老人故意**采取的手段,不影响故意**罪的定性!

但是由于被邻居发现气味刺鼻,导致投农药事件败露,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老人其实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应定性为未遂。所以老人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故意**罪未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 故意**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第**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于老人违法犯罪是否有特殊规定

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条件,所以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上了岁数的公民违法犯罪行为,是有照顾的。

(一)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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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公民,如果违反了治安法,本来按照法条应当给予其拘留的处罚,但是因为岁数,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于罚款等其他一样适用70周岁以上的老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二)对于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的年龄上升到了75周岁,对于年满75周岁的公民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注意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只有过失犯罪,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对于三年以下**的刑罚,如果存在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等情况时,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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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