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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介绍

2026-01-12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105 次

这篇知识文章说明一下“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照片”,此外还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讲解,但愿对各位有所收获,赶紧收藏吧!

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介绍

农药在用完了之后,包装瓶应该怎样处理呢?

农药包装随便扔影响环境,破坏生态。所以,在使用完后,一定要把包装内的农药残药一点点地清洗出来,包装内几乎没有残存。收工时,一定要带回家,集中收存。装农药的瓶子和袋子都是质量较好的包装材料制成的,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抗酸碱特性,尤其是那些农药瓶子,完全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的。但是现在没有企业进行回收。

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将会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对农民也有相应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有的地方农业部门,在一些田间地头放置了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箱,这样的做法最为恰当,可以把农民的农药包装品统一收回进行处理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减少了污染。

农民朋友在给农作物打农药时,要妥善处理农药瓶,不要随意扔在田间地头,尤其是剧毒农药,除草剂,杀虫剂,更要妥善处理空药瓶,被弃置于水渠、水沟中的农药包装物,在雨季来临时,会成为控制难度很大的面源污染,严重影响生存周围的水质,循环进入生命体,将对人畜带来非常大的危害。

利益导向是消灭田间地头废弃农药瓶的根本途径,鼓励农药生产厂家回收,让农民用废弃的农药瓶、袋换取其他相应的农资产品,减少危害。目前也有部分企业开始尝试回收农药瓶,但是遇到的瓶颈很大,会相当的麻烦。一般来说有的企业会做一些活动,比如可以拿空的农药瓶去农资店换积分什么的。大力宣传农药瓶子,农药袋子,乱丢乱扔对环境的危害,对人的危害,对动物与生态环境的危害,用大量的事例告诉农民,这个危害有多大。

农药包装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而分散,成为田间地头隐形的污染。这些包装废弃物该去哪?如何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媒体近期采访了解,尽管面临回收难、处理难的困境,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的有效方法。

污染严重,上亿农药包装废弃物被扔在田间地头

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介绍

今年的水稻栽插季,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的9家农资店多了一项新任务:回收卖出去的农药包装。

日前,媒体在农丰农资经营部看到,店门前醒目地摆放着一灰一黄两个有害垃圾回收箱,分别用来回收农药包装袋和农药瓶。

经营部负责人巢玉堂正在接待种田大户张永福,他说:“虽然都是低毒低残留农药,但是用完以后千万不能随意丢弃包装。如果被风吹进河里、井里,就会污染水源。包装袋里的残留农药随雨水渗入地下,还会污染土壤,破坏地下水水质。”

张永福不时点头,表示下次一定把这批农药的包装带到店里回收。

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单正军介绍,我国农药包装容量大多在数克到几百克之间,如按每100克农药制剂一个包装物进行统计,每年生产的农药包装物可达100亿个。

目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低,仅在浙江、上海等地开展回收工作,其他地区零星开展试点工作。更多包装废弃物则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成为农业环境的突出问题之一。

专家指出,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多是玻璃、塑料等材质,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散落于田间、道路、水体等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包装废弃物中的残留农药会释放到环境中,特别是塑料和铝箔材质包装中残留的农药量比例较大,如果进入土壤和水体环境中,对农村土壤及水体造成直接危害,影响农业生产,并可能进入饮用水源地,威胁居民身体健康。

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介绍

来源:参考消息网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第十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介绍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五条 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