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办 临沧市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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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怎么续办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要在届满前90天前申请延续!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者经过培训证明。
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房屋证明。
4、经营农药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办证程序:办证大厅受理→市植保站审核→签署意见→领导批准→办证大厅发证。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内。
扩展资料
一、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1)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2)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3)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二、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化肥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你好,需要找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第三十条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仓储场所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三)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业务培训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农资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国家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成立农药经营公司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先去工商局名称核准,再去当地农业局办理相关手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二、资格条件
(一)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三、办理程序
1、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事先写出书面申请;
2、农药单位填写《农药经营批准证书申请审批表》;
3、经审查合格后,由省印制、市审核、县级发放农药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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