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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药市场规划 2025年云南省农药使用量

2025-11-11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7250 次

本篇汇总会给大家剖析一下“云南省农药市场规划”,另外还会对“2025年云南省农药使用量”的内容进行介绍,但愿对你们有一点帮助,犹豫什么呢,收藏一下吧!

云南最大的农药批发市场

呈贡县三叉口农资批发市场。

呈贡县三叉口农资批发市场是昆明最大的农药批发市场,其他还有各县的集贸市场。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三岔口农资市场2幢11-14号。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畜安全和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及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并为农药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及经费。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农药监督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经济贸易、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农药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第六条农药的经营,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七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第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

(二)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

(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四)假冒、劣质的;

(五)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

(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的。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提供使用指导服务,包括准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安全间隔期、使用次数、中毒急救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增加农药的施用剂量和次数。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农药经营档案。档案应当载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和来源、储藏、运输等详细情况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第十一条首次在我省推广使用新农药,应当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认证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示范。经试验、示范适用于本地环境和农作物的,方可推广使用。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已使用农药的药效、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第十二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一定区域内或者作物上推广、轮换、限制和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第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指导培训农民科学、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的内容正确配制、施用农药,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施用过农药的农产品应当在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满后,方可采收、销售。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应当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大宗农产品在采收前进行农药残留量的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检测机构发给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应当对批发出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的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检测机构发给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可以对在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的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检测机构发给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识。

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抽样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禁止伪造、非法买卖和转让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标识。第十六条在我省发布农药广告的,应当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已在省外取得农药广告批准文号需要在我省发布农药广告的,应当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布农药广告,应当标示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已撤销登记、未经登记或者登记有效期满的农药,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云南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每个乡有多少家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定点经营许可。按照云南省农业厅的规划,每个乡镇只允许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个(全市共118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核发。所以在云南的每个乡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就一家。

开办一家农药批发公司(地区城市级),国家限制吗?

不会的,国家还会给予相应的扶持的呢!三农是国家的重招事业呢!

按合法手续去办没有大问题的!

不会限制的,现在农资市场放开,任何人都可以经营,但不要违法,做坑农害农的事情。执照好办,当地的工商部门和农药管理部门(一般为药检站)办手续即可。

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要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二)经营主体要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三)农药经营人员要具有农药经营相关资质。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申请人持经营单位、经营人员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1、农药经营申请书一份;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明书一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拟定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5、农药管理人员名单;6、农药经营人员名单及其培训考试合格者)向西畴县农业执法大队提出申请,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初审。第二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填写《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认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县农业执法大队备案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第三步:申请单位在《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认可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第四步: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提出可以办证的意见,报县农业局审批。第五步:县农业局在《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认可申请表》上作出同意办证的审批意见后退回县农业执法大队。第六步:县农业执法大队依法给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七步:农药经营单位凭县农业局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云南蔬菜农药使用量

云南蔬菜农药使用量为吨。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得知,截止于2025年12月6号农药使用量。农药,目前世界上统一的英文名为pesticide–即为”杀害药剂”,但实际上所谓的农药系指用于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以后,通过较长期的发展的生产和生活过程,逐渐认识到一些天然具有防治农牧业中有害生物的性能。到17类等)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通常把用于卫生及改善有效成分物化性质的各种助剂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