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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网 兽药网查询真假

2024-07-1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639 次
兽药网 兽药网查询真假

此篇农资文章内容会给农资从业者们解释一下“兽药网”的内容进行细致阐述,但愿对农资人们有些许帮助,还不赶紧收藏吗!

兽药网: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兽药是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它可以促进畜禽的生长和生产,防范疫病,提高养殖效益。兽药网作为一家专业的兽药供应商,为广大养殖户提供高质量的兽药和专业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益,保证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兽药网为什么重要?

兽药网作为兽药供应商,为养殖户提供了多种选择,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畜禽。兽药网提供的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促进生长和生产,提高养殖效益。同时,兽药网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帮助养殖户解决实际问题。兽药网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兽药网的优势
兽药网的产品种类

兽药网的产品种类非常丰富,包括预防用药、治疗用药、生物制品等多种类型。其中,预防用药包括疫苗、抗生素、消毒剂等;治疗用药包括抗生素、抗病毒药等;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清等。这些药品可以预防和治疗**,促进畜禽的生长和生产,提高养殖效益。

兽药网的服务支持

兽药网不仅提供高质量的兽药产品,还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兽药网的技术支持团队由多名兽医师组成,他们可以为养殖户提供专业的兽药使用建议和**诊断服务。兽药网还提供在线咨询、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方便养殖户随时随地获取帮助。

拓展百科知识

疫苗(yìmiáo)是一种预防性药物,可以增强人体或动物的免疫系统,提高其对某种**的抵抗能力。疫苗可以预防多种**,如流感、肺炎、麻疹等。疫苗是现代医学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保护公共卫生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抗生素(kàngshēngsù)是一种可以杀死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抗生素可以预防和治疗多种细菌感染,如肺炎、脑膜炎、腹泻等。由于滥用抗生素容易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因此在使用抗生素时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

消毒剂(xiāodújì)是一种可以杀死或抑制病原微生物的化学物质。消毒剂可以消除多种病原菌和病毒,防止**传播。在养殖业中,消毒剂是一种重要的防疫措施,可以有效预防**的发生。

兽药网(shòuyàowǎng)是一家专业的兽药供应商,为养殖户提供高质量的兽药和专业的技术支持。兽药网致力于推动兽药行业的发展,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来源:

1.《兽药学》(张永森,高志强,张兰芝,中国农业出版社,2024)

2.《兽医药物学》(李春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4)

3.《现代畜禽**防治》(张国兴,李志勇,陈荣华,科学出版社,2024)

相关问答拓展:

1、郑州瑞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郑州瑞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集畜牧、水产动物药品的研发、生产、**与服务为一体的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24年在焦作市工业新区投资建造了GMP标准的现代化厂房,占地面积近30亩,交通十分便利,周围环境。这里气候适宜,人杰地灵。同年与香港康元正道集团公司,郑州瑞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共同成立"正康元"水产事业部,这次的强强联合造就了中国水产行业的又一匹黑马,2024年"正康元"品牌又评为"中国品牌"。趁着这股东风公司则再接再厉,共同创造新的辉煌。

公司拥有的管理队伍,由一大批教授、水产研究生、博士生组成的技术部具有扎实的攻关、研发能力,并充分发挥与全国各大水产科研院所的良好合作优势,采用国内数位水产的新研制成果,从广大用户的实际需要出发,运用的生物技术和传统的中西药理论,从改善环境、抑制病原、增强体质、促进生长等主要养殖环节入手,相继开发出杀虫系列、中西药杀菌剂、中西药抗病毒制剂、水质(环境)改良剂、特种水产养殖动物药品和促生长剂等6大系列100多种产品,成为引导兽药水产养殖药品的新潮流。

公司自创建以来,建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并在国内设立了多家办事处,产品快速覆盖全国各地,加快了公司发展速度,产品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额成倍攀升,受到广大养殖户及国内众多养殖集团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成为水产动物药品行业的一支充满**、团结进取、飞速发展的新生力量。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始终坚持"品牌创造价值",视人才为核心竞争力,视创新为企业灵魂,视质量为企业生命,视服务为不变的,视为永恒的定位。面对新世纪的市场和机遇,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和理想,我们将的产品、真诚的服务,与各界同仁精诚合作,开拓进取,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拓展好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版兽药GMP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版兽药GMP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2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新版兽药GMP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2号有关要求,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等问题,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标准,确保一个标准验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切实加强兽药GMP检查员管理,保障兽药GMP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需求,不断加快新版兽药GMP实施步伐。同时,我部将持续加强对各地实施新版兽药GMP的指导,对执行标准不严格、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的通知》(农办医〔2024〕2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文件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兽药生产企业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批准同意、并于有效期届满后提交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按照新建企业要求开展兽药GMP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审批部门重新编号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依法重新申请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二)兽药生产企业迁址重建、《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或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验收、《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从事兽药生产活动,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缩小生产范围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明确文号注销范围并上传相关证明性文件,由我部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

  (三)新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部分生产线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从未组织过相关产品生产以及新增生产范围的,涉及的生产线均需先通过兽药GMP静态检查验收,再申请动态检查验收;其他情形可直接申请动态检查验收。属于抗原委托生产的体外诊断制品生产线(B类),且生产过程不涉及微生物相关操作的,可直接申请兽药GMP动态检查验收。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通过兽药GMP静态检查验收并自《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动态检查验收的,只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试生产GMP运行情况报告和产品批生产检验记录;对在《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年后申请动态检查验收的,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第四条要求提供全项申报资料。

  (四)生产车间部分功能间、检验用动物实验室进行改造或主要设备发生变化,此类不涉及生产范围改变但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兽药生产企业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情况报告,涉及洁净区改造的还应同时提交洁净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变更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涉及无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车间主要功能间、主要生产设备或攻毒用检验动物实验室发生改变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变更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改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厂区(厂房)布局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厂房的选址、布局、建造应符合兽药GMP要求。新版兽药GMP和本文中关于厂房与建筑物的表述为同等含义。具体要求如下:

  (一)兽药生产(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生产除外)应具备专用的厂房,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非兽药产品。体外诊断制品执行《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多层厂房中的一层或多层进行生产、检验等活动。

  (二)不同兽药生产企业不得在同一厂房内进行兽药生产、仓储、检验等活动。

  (三)不同类型的危险物料、理化性质不稳定的物料应隔离储存。

  三、车间布局要求

  存在多产品共用生产车间、设施设备的,企业应对共用可行性进行评估,并随着兽药行业和GMP水平的提升,对共用方式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一)应按照兽药GMP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不得随意改变洁净级别;确需提高洁净级别的,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人物流、生产操作及清洁灭菌等对产品、环境造成污染、交叉污染以及生物安全风险。

  (二)最终灭菌大容量静脉注射剂应设置专用的生产车间。

  (三)最终灭菌无菌注射剂不得与非最终灭菌无菌注射剂共用生产车间;**注入剂或**注入剂不得与注射剂共用生产车间;口服溶液剂不得与注入剂或非最终灭菌无菌注射剂共用生产车间;口服制剂不得与外用制剂共用生产车间;中药片剂、中药颗粒剂不得与粉剂、预混剂共用生产车间;化药片剂、化药颗粒剂不得与散剂共用生产车间。

  (四)口服溶液剂与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如存在共用生产车间的,口服溶液剂与注射剂的称量间、配液间、药液输送管道和灌装间均应各自专门设置。

  (五)中药可溶性粉的生产条件遵照散剂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微生物控制。

  (六)生产有国家标准的中药提取物,其中药提取收膏车间应具备与所生产提取物相适应的功能间和设施设备,不得在中药制剂车间内进行中药提取物的干燥、粉碎、混合等操作。

  (七)中药可溶性粉、经中药提取制成的散剂等产品,其属于制剂生产工艺范畴的粉碎、混合、分装等生产工序,不得设置在中药提取收膏车间内。

  (八)质量标准有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的产品,其生产环境应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九)用于兽医手术器械消毒、**浸泡消毒以及有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的消毒剂,生产环境应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环境用消毒剂如与需洁净区生产的消毒剂产品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环境应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并应做好环境用消毒剂对D级洁净区的污染控制和风险评估。

  四、设施设备要求

  (一)粉剂、预混剂、散剂的称量、投料后的工序应使用密闭式设备生产,或采用密闭管道、密闭式移动料仓等方式输送物料;料斗等设备存放应与清洗分开,清洗间不得开门直接通向称量投料、混合、分装等功能间。

  (二)生产过程中不得利用空调回风代替除尘系统,对产尘量大的生产区域,应设置专用的除尘系统,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三)无菌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不得与物料进口合用一个气锁间或传递窗(柜)。

  (四)无菌兽药的物料取样不得采用“一般区+采样车”的方式,应在相应洁净级别区域进行取样。

  (五)应根据所生产品种的检验要求,设置用于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检定以及阳性菌操作等微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的各项工作应在专属的区域进行,以降低交叉污染。各操作区域的布局设置、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等要求应符合《中国兽药典》附录《兽药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兽药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

  五、验证与记录要求

  (一)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产品(如非最终灭菌无菌兽药、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等)应进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二)兽药批包装记录中应有本批产品赋电子追溯码标识操作的详细情况,如包装数量、赋码设备编号、赋码数量、追溯码信息(24位数字)等,追溯码信息以及对两级以上包装进行赋码关联关系信息等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保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