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药除尘设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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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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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资金投入,采取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使大气污染防治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渔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机)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水利、林业、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定义务,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而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排污单位,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省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综合考虑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削减和控制排放总量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省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大气污染物。
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现有排污单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以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十一条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第十二条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其他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三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排污单位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平台,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并将监测站点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未经设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和撤销。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由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加强监督。
第三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大气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以及其他重大大气环境信息。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应当实时发布。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信息。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和监察,将监测和监察结果作为环保信用管理、排污总量指标核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事先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网站等,方便公众举报、投诉。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立即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减少燃煤总量。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
第二十八条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新建大容量燃煤机组应当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现有燃煤机组应当运用先进高效的技术进行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或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第二十九条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经洗选的优质煤炭。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原有分散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原有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当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或者改用清洁燃料。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类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
第三十二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照国家和省排放标准完成整治。
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现有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
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企业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或者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价格、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对园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采用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布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名录。
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建材、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和使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现有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并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名录。
第四十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现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限产、停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一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按照规定保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库、加油站,不得通过环保验收,不得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查。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得通过车辆环保检验,不得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提高控制标准、限期治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在本省或者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对新购置机动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电力等行业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七条在用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
第四十九条船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城市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渡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船舶在海港港区内使用焚烧炉、进行驱气等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工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编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
第五十条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五十一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五十二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第五十三条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四节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制,组织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明确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
第五十五条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港口码头、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和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
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第五十七条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七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第五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清洗作业方式,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土壤***露。
第五十九条公共绿地、绿化带等各类绿地的管理维护单位负责绿化养护扬尘污染防治。
新建的公共绿地、绿化带内的***土应当覆盖,树池、花坛、绿化带等覆土不得高于边沿。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十条矿山开采应当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扬尘污染。
第六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专用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处置行为,减少二次扬尘。
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的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作业,依法查处抛撒滴漏行为。

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第六十三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三)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第六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有利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和措施,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为原料发展生物质能、生产饲料和人造板材等产品,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六十六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缓释肥料新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降低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量。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第六十八条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在学校、***、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共场所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
第六十九条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气溶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十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七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采取统一的防治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
第七十二条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大气环境质量信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促进省际之间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第七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要求,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筹协调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十四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七十五条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章预警和应急

第七十六条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七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
(六)禁止露天烧烤;
(七)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
(八)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第七十八条可能发生大气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大气突发环境事件时,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九条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二)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要求保存或者公开监测数据等信息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或者限期拆除。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或者固硫型煤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相关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或者在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的。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使用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或者将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度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未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油罐车、气罐车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油罐车、气罐车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由交通运输、海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未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或者未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拆除工程完毕后七日内不能开工建设,未对***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洒滴漏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大气污染事故,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还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除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准予执行,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的水、电、热、气等供应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供应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措施。协助执行单位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制裁。
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三)对超标、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四)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查封、扣押排污单位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排污单位,是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重点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三)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列入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影响的大气污染物。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六)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第一百零七条本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污染有哪些?
废气污染
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特别是化工厂、钢铁厂、制药厂,以及炼焦厂和炼油厂等及人类生活所带来的生活废气的产生,排放的废气气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

土壤污染
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质恶化的现象。主要源于工业、生活废水和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以及大气沉降物等。
噪声污染
是接近或超过人耳听觉承受限度的声音污染。能影响和改变人体正常的生理状态,甚至诱发疾病。主要来源于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各种类型机器的运转。城市噪声已经是城市环境的一大公害。主要来源有: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化肥污染
过量施用化肥而引起水体、土壤和大气的污染。未被植物及时利用的氮化合物,若以不能被土壤胶体吸附的NO3—N的形式存在,就会随下渗的土壤水转移至根系密集层以下而造成污染。可导致河川、湖泊和内海的富营养化;土壤受到污染,物理性质恶化;食品、饲料和饮用水中有毒成分增加。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对使用的化学肥料进行控制和管理。
农药污染

农药及其降解产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主要指有机氯、有机磷和有机氮农药污染。严重时能引起人和动植物的急性或慢性中毒。是农药及其在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产物,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系统,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慢性中毒的现象。农药也分有机农药和无机农药。污染主要由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氮农药等造成。造成农药污染的原因很多,比如长期使用一些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在作物上滥施乱用等。广州绿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工程规划、环保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售后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废气污染治理、粉尘污染治理、废水污染治理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主导产品有:废气(NOX、SO2、酸、碱、VOC等废气)洗涤设备、催化燃烧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设备、脉冲除尘设备、污水一体化设备、静电油烟净化器、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CO(蓄热式催化氧化炉)、废气处理配套设备等环保相关产品。
白雪公主怎么养护?
作为一个虚构的卡通形象,白雪公主不需要实际的养护。如果你拥有一些关于白雪公主的产品(如玩偶、衣服等),以下是一些保持其品质和外观的建议:1.保持清洁:定期使用柔软的布擦拭白雪公主的表面,避免使用过于湿润的布或清洁剂。2.避免阳光直晒: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会使白雪公主消失和退色。将其放置在有适当阴影的地方或保持在盒子或柜子中。3.给白雪公主定期“休息时间”:如果你把白雪公主放置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中,定期转移他到不同的位置,这可以防止它出现褶皱以及松散。4.避免与其他东西混合放置:白雪公主的材料可能与其他类型的材料冲突,因此应避免将其与其他东西混合在一起。5.避免拉扯:不要扯白雪公主的衣服或其他部分,以免它掉下来或破裂。以柔和,耐心和谨慎的方式对待白雪公主,以确保它的保存和良好外观。
天气热了食堂卫生要注意些什么?
夏天天气热,食堂卫生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餐具收回来之后,进入自动清洗机进行高温清洗,或手动清洗至少三至四遍,清洗干净进入专用消毒柜,消毒合格后供学生使用。
2、采购食品时,要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并保留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举报。
3、购买生鲜肉类,要注意查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查明QS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名厂址。
4、蔬果中的农药残留可引发中毒。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10分钟,用净水冲洗3遍,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

5、夏季气温高,食品易变质,剩余饭菜冷却后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冰箱的低温只能延缓细菌生产繁殖的速度,推迟食品变质的时间,不会杀灭细菌,所以也不宜长期保存食品。冰箱要经常除霜、清洁、消毒。从冰箱中取出的冷藏食物最好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除了以上几点,还需要注意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避免购买变质食品,少采购腌制、熏制、染色等容易引起亚硝酸盐中毒的食品。同时,食堂和伙房要有防潮、防蝇防鼠设备,对炊具、个人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及时去除或杀灭用具上的病原微生物。卫生人员要经常检查,严格卫生监督。
ogkshuma和空气刀什么区别?
ogkshuma和空气刀是两种不同的产品,没有太多可比性。1.ogkshuma是一个品牌,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户外和家居用品,比如帐篷、睡袋等。而空气刀是一种新型切割工具,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切割、去除等操作。2.尽管都是提高效率的工具,但ogkshuma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户外用品,旨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而空气刀则更专注于工业化生产,为生产加工行业提供实用加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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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好文:河北省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发布
河北新闻网1月4日讯(李博)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全面落实河北全省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日前,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据悉,2026年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695项,总投资1.12万亿元,年内预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以上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现代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类型。这些重点建设项目中,新开工项目356项,总投资4091.1亿元;续建项目243项,总投资5234.6亿元;建成投产项目96项,总投资1851.4亿元。
从项目类型来看,此次印发的《河北省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37项,总投资3036.6亿元,主要包括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126项,总投资3017.4亿元,主要包括钢铁石化、食品、农业产业化、轻工等领域项目。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项目32项,总投资511.5亿元,主要包括大数据中心、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赋能等领域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128项,总投资1441.3亿元,主要包括孵化产业设施、商贸物流、文体旅游等领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37项,总投资2620.7亿元,主要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民生补短板项目35项,总投资549.6亿元,主要包括新型城镇化、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项目。

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6年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坚持提高项目质量、提升项目效益为中心,呈现“三增多、一深入、一扩大”的特点,即新开工项目增多,产业类项目增多,战新类项目增多,协同发展项目深入推进,项目覆盖区域扩大。产业层次、技术水平、集群效应、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对河北全省加快绿色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新开工项目增多。2026年以来,加大省重点前期储备力度,实行“随报随批”,684个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管理,有力推动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其中356个项目具备2026年内开工条件,比2026年新开工项目增加104项,为近5年来最多。
产业类项目增多。产业项目共623项,占全部项目的89.6%,分别比2026年增加51项、6个百分点。6个项目工艺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18个项目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战新类项目增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共337项,占全部项目的48.5%,比2026年增加58项,占比提高8.1个百分点,一批高端高新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协同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共112项,总投资1919.6亿元。其中,北京产业转移63项,总投资956.5亿元;天津产业转移8项,总投资119.7亿元。
项目覆盖区域扩大。2026年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覆盖159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7%,比2026年多10个县区,覆盖率提升了7个百分点。
据介绍,此次项目遴选工作坚持规划引领,以国家和省“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引领,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突出前瞻性和战略性,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坚持质量优先,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项目先进性和整体性,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产品、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项目和民生重大工程。坚持效能达标,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新增就业、能耗水平、排放总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提升重点项目实施的效率、效果、效益。坚持示范带动,充分发挥重点项建设在培育新动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布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形成河北全省上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

附:河北省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合计695项)
一、新开工项目(356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194项)
1 中国信通院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保定高新区)
2 河北鹰眼机器视觉应用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唐山高新区)
3 河北圣源芯科光电芯片检测及关键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4 固安汉旗电子元件模组和智能电子设备生产项目(固安县)

5 辛集冀雅电子新建液晶显示器件项目(辛集市)
6 河北视窗玻璃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二期及研发中心项目(永清县)
7 乘硕(保定)科技***眼3D显示屏生产基地项目(高阳县)
8 礼鼎科技高端集成电路封装载板智能制造基地生产线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9 河北创联通信设备及雷达天线产业建设项目(鹿泉区)
10 河北普兴电子搬迁项目(鹿泉区)
11 河北泽优电气年产100万套HPLC通信模块生产基地(满城区)

12 保定程成超声科技超声波5G信号通讯天线新材料及电子传感器项目(清苑区)
13 保定东方塑业年产100万套汽车电器及800万套通讯基站电池配件项目(顺平县)
14 廊坊华大吉比爱生物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廊坊经开区)
15 石药集团mRNA疫苗产业化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6 石药集团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建设项目(藁城区)
17 保定建英佳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安国市)
18 国科赛赋细胞治疗药物研发服务中心项目(固安县)

19 石家庄科仁医药新建科仁国家系列新药产业化项目(深泽县)
20 河北龙海药业医药产业园项目(石家庄经开区)
21 河北润石药业年产280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47亿片/粒制剂项目(赵县)
22 河北山姆士药业中药产业化项目(赵县)
23 河北武罗药业新建综合制剂生产项目(景县)
24 河北扁鹊中药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内丘县)
25 安国宏仁药业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国市)

26 康泰医学(秦皇岛)康泰产业园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27 衡水武邑道泽电子科技年产22万台智慧健康陪护床项目(武邑县)
28 河北橡一医药包装新材料工业园项目(正定县)
29 河北渡康医疗科技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化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30 河北紫薇山制药年产200万支新型***灌流器项目(蠡县)
31 香河众联健康博云融众智慧医疗产业基地项目(香河县)
32 秦皇岛大恩药业卢龙县绿色智能化药品生产车间项目(卢龙县)

33 河北宝塔医疗器械新建医疗物资生产应急储备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定州市)
34 达润科技园北戴河新区健康监护与微纳米传感产业园一期(北戴河新区)
35 沧州永康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沧州高新区)
36 河北绿亨化工农药制剂项目(海兴县)
37 河北梦士康兽药GMP制剂及标准化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内丘县)
38 深圳市优必选华北总部及人工智能产业项目(井陉县)
39 唐山新亚德应急管道高端波纹补偿器及管道安全检测机器人制造项目(路南区)

40 高碑店欧亚塑料年产5000台工业机器人项目(高碑店市)
41 保定玄云高性能涡轮喷气发动机建设项目(保定高新区)
42 廊坊宸信华芯智能无人机华北制造产业园项目(廊坊临空经济区)
43 中科储能1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系统装备制造项目(张家口经开区)
44 沧州中镁激光科技高速激光熔覆智能制造项目(沧州经开区)
45 高碑店精石开泰激光雷达传感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高碑店市)
46 河北东风世景年产500套微波处置设备项目(广宗县)

47 河北中盛能源装备制造项目(馆陶县)
48 唐山市山岳重工年产500台(套)数字化矿山设备(遵化市)
49 河北天罡星机械设备年产1600台新型塔式起重机扩建项目(武强县)
50 唐山宏强机械建设汽车起重机整车制造项目(开平区)
51 唐山精诚新建轨道车辆金属结构精密制造及轻量化项目(丰润区)
52 河北日上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曹妃甸区)
53 河北三宇全自动试验机制造项目(沧州经开区)

54 河北庞源文安工程装备智能制造再制造项目(文安县)
55 河北福昊机械年产1500台(套)智能超精密机械传动装备项目(三河市)
56 河北宏贯高铁地铁、轨道交通防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复兴区)
57 石家庄优智享智能制造MG智享工厂项目(井陉矿区)
58 河北翼辰实业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藁城区)
59 秦皇岛戴卡兴龙轻量化汽车底盘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60 河北大峰汽车排气系统零件加工生产项目(青县)

61 怀安硕佳汽车轮毂制造项目(怀安县)
62 河北东众滤清器总成、车用滤清器等制造项目(清河县)
63 河北元达智能制造车桥及专用车生产项目(元氏县)
64 河北信瑞一体化智能装备制造扩建项目(桃城区)
65 河北海纳年产1000万套滤清器项目(临西县)
66 唐山爱信齿轮8速自动变速器(AT)及配套零部件扩建项目(丰润区)
67 河北三业流体科技新建新能源汽车智能空调压缩机制冷系统及部件项目(衡水高新区)

68 唐山鑫宏达机械设备全自动智能粉体包装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路南区)
69 河北青城新型机电融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临城县)
70 秦皇岛天秦装备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基地)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71 河北天泽新建重载矿山机械制造及数字化智能智能工业项目(巨鹿县)
72 河北铸铠交通设施年产10万公里市政·高速公路新型防撞隔离设施生产线项目(沧县)
73 三河同飞制冷智能流体控制设备项目(三河市)
74 河北格林普大型建筑3D打印机制造项目(魏县)

75 河北华晟航科年产加工件精密零部件项目(河间市)
76 邢台好创航空零部件及运动、休闲产品零部件生产项目(平乡县)
77 河北中熠皓然AI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路南区)
78 林德曼高端锯片项目(路北区)
79 河北大多电网智能电力设备及电力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开平区)
80 河北正庆电力5G输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项目(任丘市)
81 河北电力智能化电气设备生产搬迁升级项目(肥乡区)

82 沧州鑫利达生产汽车刹车软管、火车刹车片制造项目(南皮县)
83 河北瑞升发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青县)
84 东光立飞包装机械年产100套全伺服高清印刷生产线项目(东光县)
85 河北海康华年产3万台(套)智能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沧州高新区)
86 宽城鑫华压力低温绝热气瓶建设项目(宽城县)
87 河北中安众成智能化建筑施工防护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临城县)
88 意德拉(河北)智能装备设计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应用展示项目(邢台经开区)

89 河北运达可再生能源零碳高端装备综合产业园项目(冀南新区)
90 河北泓瑞祥通石油化工装备及LNG系列产品生产项目(黄骅市)
91 挪宝装备制造(隆化)中欧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隆化县)
92 河北华运顺通特种运输装备智能化搬迁升级项目(曲阳县)
93 泊头市汇隆轨道机车制动系统智能产业化基地项目(泊头市)
94 河北灿煜航空航天军工电源生产项目(泊头市)
95 河北赛高波特精密智能计量制造涿州产业化项目(涿州市)

96 索尔(沧州)智能科技自动货架、专用设备和纸塑制品制造项目(东光县)
97 永红保定铸造机械年产500台(套)智能装备组装制造项目(满城区)
98 河北正聚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广平县)
99 河北盛琛年产5GW组件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唐县)
100 苏州晟成光伏设备北方生产基地(秦皇岛经开区)
101 河北冀高电力年产29.45万套数字高压断路器及电力材料生产线(高碑店市)
102 邢台强松年产5000套智能柱上断路器等产品项目(威县)

103 河北中星汇安消防应急产品生产项目(鸡泽县)
104 沧州坤泰新建燃气设备制造项目(运河区)
105 河北珅朗泰和佳消防科技装备制造项目(文安县)
106 唐山远通提产扩能及自主生产检修动车空调控制器、内外端门系统项目(丰润区)
107 景亿环保设备新上压滤机及配件生产项目(景县)
108 沧州新天方环保全自动在线过滤器项目(沧州经开区)
109 河北思普森环保科技年产1200套环保、节能设备建设项目(行唐县)

110 河北华强科技节能磁悬浮机组及环保配套设备项目(枣强县)
111 河北深科高端紧固件及设备制造项目(永年区)
112 邯郸正发高端特种紧固件智能制造项目(成安县)
113 河北中车陆星防松螺母及配套螺栓生产项目(魏县)
114 张北巨人能源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300MW风电项目(张北县)
115 沽源恒电铭博新能源240MW风电项目(沽源县)
116 尚义天润新能源南壕堑镇100MW实训风电场项目(尚义县)

117 大唐丰宁大河西二期风电场(丰宁县)
118 承德大元新能源外沟门风光互补一期65.8MW风电场(丰宁县)
119 丰宁新隆鱼儿山60MW风电场项目(丰宁县)
120 河北华电蔚县阳眷10万千瓦风电项目(蔚县)
121 大唐宣化崞村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宣化区)
122 沽源景源60MW风电项目(沽源县)
123 张北恒电铭泰“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张北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张北县)

124 蔚县光辰新能源300MW光伏发电项目(蔚县)
125 河北鸿蒙新能源康保县1号地块160MW光伏项目(康保县)
126 河北鸿蒙新能康保县2号地块100MW光伏项目(康保县)
127 张北恒丰500MW平价上网项目(张北县)
128 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张家口桥东区)
129 唐山福田雷萨新能源汽车项目(曹妃甸区)
130 河北新富高强轻量化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基地项目(冀南新区)

131 河北中益鑫新能源科技年产1500台新能源环卫车项目(元氏县)
132 河北亿蓝泰克电动汽车车载电源项目(磁县)
133 河北文丰新材料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曹妃甸区)
134 河北敬业立德增材金属注射成形项目(平山县)
135 唐山乾宸年产310万吨新型金属材料项目(古冶区)
136 河北铸合铷铯新兴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兴隆县)
137 中科信达高分子新材料管道研发建设生产项目(沧县)

138 河北广丰新建金属材料精深加工项目(丰南区)
139 唐山三友硅业年产20万吨有机硅扩建工程项目(曹妃甸区)
140 沧州诚志永华新型显示材料项目(渤海新区)
141 石家庄迎新节能科技LOW-E玻璃、中空钢化玻璃项目(行唐县)
142 沧州普瑞东方科有机硼系列产品和电子材料中间体项目(渤海新区)
143 河北立亚年产8万吨新型环保包装制品项目(肃宁县)
144 丰泽智能装备高分子防水卷材、大吨位支座、大位移伸缩装置生产项目(衡水高新区)

145 河北达沃兴包装科技年产30亿包无菌复合包装材料项目(阜城县)
146 河北奥佳橡塑改性弹性体新材料项目(芦台经开区)
147 河北吉诚年产32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曹妃甸区)
148 河北金伯瑞年产10万吨道路标线涂料、20万吨道路标线反光材料(丰南区)
149 河北普恒奥科科技发展年产3万吨共聚酯系列产品项目(迁安市)
150 昊普科技年产6000吨均苯四甲酸二酐等产品项目(宁晋县)
151 沧州东鸿年产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高新区)

152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高性能取向硅钢项目(迁安市)
153 河北吉诚新材料二期5万吨/年碳素材料项目(曹妃甸区)
154 承德建龙钒钛高科棒材生产线项目(鹰手营子矿区)
155 河北弘玖新型航空铝合金材料生产项目(沧州经开区)
156 沧州四星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沧州高新区)
157 秦皇岛微晶科技年产3000吨红外光学材料建设项目(卢龙县)
158 中清龙新材料龙马总部基地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涿州市)

159 保定维赛新材料5万立方米可再生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定高新区)
160 河北莱恩斯新材料研发中心及仓储项目(玉田县)
161 河北江鸣科技建设年产3万吨全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和1万吨全生物降解制品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辛集市)
162 河北金田年产100万吨环保包装新材料项目(柏乡县)
163 保定宁信金属熔液耐高温环保过滤产品建设项目(唐县)
164 华北铝业新能源电池箔项目(涿州市)
165 秦皇岛北方玻璃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卢龙县)

166 河北钜锝高端特种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成安县)
167 唐山亨坤新能源材料吨环境友好型磷酸铁锂项目(迁西县)
168 石家庄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无极县)
169 唐山东日新能源年产5万吨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乐亭县)
170 邯郸金隅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搬迁项目(峰峰矿区)
171 天成致远绿色装配式智能制造项目(磁县)
172 中交装配式建筑PC构件及预制装配式构件智慧绿建项目(大城县)

173 北京益唯易珠穆朗玛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曹妃甸区)
174 河北筑城建材自动化PC装配式及保温结构一体化生产线项目(滦州市)
175 秦皇岛奥华玻璃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昌黎县)
176 石家庄佳美建筑科技佳美门窗幕墙建设项目(新乐市)
177 河北钰林年产8万吨环境友好型水性涂料和年产2万吨水性乳液生产项目(大名县)
178 曲周恒基新型建筑材料项目(曲周县)
179 河北吉泰河山地下管廊生产基地项目(临城县)

180 河北奥天环保废水处理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盐山县)
181 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工业除尘器及配套设备项目(万全区)
182 枣强东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枣强县)
183 鼎鑫锅炉年产500台高效节能新型环保锅炉项目(东光县)
184 沧州美斯特环保年产200台(套)烟气处理环保设备项目(东光县)
185 河北津西新材料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产业项目(迁西县)
186 河北乐恒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大厂县)

187 衡水洪德环保设备年产100套湿式静电除尘器建设项目(故城县)
188 邢台金隅碳中和示范园(二期)10万吨二氧化碳捕集纯化项目(临城县)
189 河北安丰重工低温吸收式热泵项目(南和区)
190 武邑农村环境整治(人畜粪污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武邑县)
191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迁安市)
192 渤海宏铄衡水清洁技术30万吨/年工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衡水高新区)
193 华信源等离子催化燃烧设备及智能家居制造项目(巨鹿县)

194 河北永晟新能源新建太阳能集热管生产项目(献县)
(二)产业链现代化提升(57项)
195 河钢乐亭钢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乐亭县)
196 河北新彭楠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峰峰矿区)
197 河钢浦项汽车板项目(乐亭县)
198 河北永洋特钢中冶冶金备件制造项目(永年区)
199 承德建龙新建4号大圆坯连铸机项目(鹰手营子矿区)

200 河北华洋智能化双面埋弧焊钢管技术改造项目(孟村县)
201 唐山利达建筑支护产业基地项目(滦州市)
202 唐山港陆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遵化市)
203 昌黎天创新建1450mm冷轧工程(昌黎县)
204 河北荣信钢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迁安市)
205 河北受成新材料高端特钢智能加工项目(井陉县)
206 河北鑫森焦炭产能整合项目(涉县)

207 河北金鼎年产120万吨H型钢生产线项目(武安市)
208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炼铁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滦州市)
209 邯钢华丰能源邯钢老区焦化搬迁项目(涉县)
210 邯郸金泰新建年产60万吨涂镀板新材料及配套项目(成安县)
211 河北新金万利高端家电用板项目(武安市)
212 沧州金长兴100万立方米油库建设及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迁建项目(渤海新区)
213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年产5000吨草铵膦建设项目(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214 今麦郎方便食品产业扩能项目(隆尧县)
215 丰厨(霸州)食品中央厨房食品项目(霸州市)
216 中粮面业(秦皇岛)扩建48万吨/年小麦加工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217 河北邯雪食品研发及加工项目(邯山区)
218 今麦郎高端生物饮料及饮用水生产项目(隆尧县)
219 秦皇岛中薯农业科技园甘薯综合加工项目(卢龙县)
220 华美食品(河北)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定兴县)

221 同福定兴健康食品同福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定兴县)
222 邯郸中好日加工50吨多维氨基酸花生蛋白粉与50吨冷榨食用油项目(广平县)
223 广鑫油脂玉米胚芽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抚宁区)
224 河北玉星年产16万吨赤***糖醇项目(宁晋县)
225 保定御香坊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望都县)
226 中国农业大学作物分子育种创新中心(涿州市)
227 益海嘉里年产12万吨SPC(植物蛋白)及24万吨膨化产品加工(一期)项目(海港区)

228 河北玖汇生物一森高端药用酸枣深加工项目(赞皇县)
229 华贸里奥(秦皇岛)新建生产线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230 河北祥盛家禽绿色食品产业链项目(曲周县)
231 保定丰饶农业科技股份柏江肉羊全产业链项目(唐县)
232 唐山旭阳新材料30万吨/年尼龙66及配套工程项目(曹妃甸区)
233 沧州明珠服装服饰加工(二期)项目(沧县)
234 河北韬之翼智慧建造中心项目(邱县)

235 圣奥国际智能制造家居北方总部年产54万套办公家具项目(深州市)
236 河北庞德铝合金模板科技年产光伏支架、全铝车身、铝模板5万吨项目(安平县)
237 邢台高巛年产400万件高端自行车、200万套智能玩具项目(平乡县)
238 邯郸晋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家电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邯郸经开区)
239 河北众塑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项目(肃宁县)
240 邢台颂民智能电动玩具生产项目(平乡县)
241 匠艺(河北)汽车精密模具及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阜城县)

242 河北金鹏新能源科技智能家居生产项目(平泉市)
243 天越门窗富力家居智能工厂项目(芦台开发区)
244 喜临门新建年产44万套软品家具项目(香河县)
245 邢台宗鑫年产高端智能配件1000万套、儿童用品100万套项目(广宗县)
246 河北兰菱弹簧新建年产1.2亿件高端弹簧智能制造项目(丰润区)
247 廊坊东塑年产16万吨新型管道及配件项目(文安县)
248 河北德玛仕高档山地车及童车生产项目(曲周县)

249 邯郸贝酷智能儿童玩具生产项目(曲周县)
250 河北帅康智能座椅项目(冀州区)
251 吴桥县应急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吴桥县)
(三)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16项)
252 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
253 香河云储数字经济产业基地数据中心项目(香河县)
254 沧州数智科技数字经济华北智造基地项目(沧州高新区)

255 固安聚龙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固安县)
256 承德云联科技新建承德云联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承德县)
257 中食宏源地博(廊坊)云联数据智能产业中心项目(安次区)
258 怀来合盈智信金融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怀来县)
259 怀来合盈建信金融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怀来县)
260 怀来合盈铭信金融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怀来县)
261 中国核电工程研发中心先进核电技术研发项目(安次区)

262 河北国测航空航天材料与结构件环境及可靠性服役评价平台项目(大厂县)
263 长城汽车气动声学风洞试验室建设项目(莲池区)
264 河北涛瀚清河羊绒工业互联网平台暨抖音基地项目(清河县)
265 河北十点十分文化动漫研创总部基地项目(廊坊经开区)
266 秦皇岛宏兴产供销一体化智能管控系统项目(昌黎县)
267 中信戴卡铝车轮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四)现代服务业(52项)

268 永清锦富科技中南高科·永清创智云谷项目(永清县)
269 涿州均和科技产业均和云谷·涿州国际信息港项目(涿州市)
270 东裕科技孵化园项目(邢东新区)
271 芯中城(邢台)智能科技制造项目(邢东新区)
272 涿州休斯信息科技新建厂房项目(涿州市)
273 沧东科创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沧县)
274 东久(廊坊)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廊坊经开区)

275 承德百达置业吉成产业园项目(承德高新区)
276 联东U谷承德高新制造园(承德高新区)
277 廊坊恒峰瀚菱烯谷中心项目(安次区)
278 彦硕(唐山)科技园彦硕科创新城二期项目(汉沽管理区)
279 三河东谊银河二号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三河市)
280 广仪科技园(承德高新区)
281 石家庄深国际综合物流港深国际·正定智慧港项目(正定县)

282 安国数字中药都中药材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药材国际化战略储备仓储及加工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安国市)
283 涞水首衡涞水国际花卉贸易港建设项目(涞水县)
284 河北绒仓清河羊绒柔性供应链快反基地项目(清河县)
285 新农利合中原国际农博展贸中心项目(复兴区)
286 沧州硕浩韵达河间物流中心项目(河间市)
287 高碑店仓卓仓储物流国际绿色节能建材展览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高碑店市)
288 河北航空公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基地(一期)工程(廊坊临空经济区)

289 熙宁(廊坊)熙麦智联网航空供应链项目(廊坊临空经济区)
290 廊坊兴港国药科技城·医药供应链CSO中心项目(廊坊临空经济区)
291 河北普新通达徐水智慧供应链结算中心项目(徐水区)
292 涿州市民尚民生电商涿州现代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涿州市)
293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二期项目(高碑店市)
294 三河星谊银河二号供应链基地项目(三河市)
295 廊坊华芯无限航空亚太地区航材保障中心项目(廊坊临空经济区)

296 霸州市骥程智慧建筑装饰华北供应链基地项目(霸州市)
297 北京新发地盐山农副产品***市场及冷链物流园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盐山县)
298 廊坊传泰中国智能骨干网(廊坊·固安)二期项目(固安县)
299 中储粮秦皇岛直属库海港粮食储备基地项目(海港区)
300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301 绎诚(廊坊)虞祁华北总部及研发商贸物流中心(广阳区)
302 遵化中合中国农批·遵化农副产品***市场项目(遵化市)

303 广宗县邢顺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广宗县)
304 河北华源医药现代物流园项目(磁县)
305 秦皇岛冀航综合性智能仓储物流项目(海港区)
306 河北润沃智慧物流(邢台)产业园项目(南和区)
307 京东廊坊固安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固安县)
308 唐山双旺合互联网科技产业园项目(迁安市)
309 沧州市中心城区大运河文化战略生态修复与通航(渤海路-海河路)项目(沧州新华区)

310 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园博园项目(园区建设工程)(运河区)
311 衡水湖生态文化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衡水滨湖新区)
312 滦州市中能国际赛道文体旅综合产业城项目(滦州市)
313 井陉县绵蔓河湿地综合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井陉县)
314 遵化山里各庄乡愁记忆特色文化旅游项目(遵化市)
315 承德牧蓝谷生态旅游康养度假项目(承德县)
316 承德鼎盛满蒙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双滦区)

317 北京天润元坤海之洋健康城一期项目(北戴河新区)
318 涞水首衡国际花之都建设项目(涞水县)
319 吴桥运河文化展示馆项目(吴桥县)
(五)基础设施(18项)
320 河北昆仑能源永清-保定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跨区域)
321 大唐国际唐山陡河电厂容量替代项目(开平区)
322 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河北段项目(三河市)

323 邯黄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渤海新区)
324 新建张唐铁路团瓢庄至遵化南联络线工程(遵化市)
325 沙河鑫通铁路物流项目(沙河市)
326 青银高速石家庄至冀晋界段改扩建项目(跨区域)
327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秦皇岛市)
328 沧州港务集团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渤海新区)
329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曹妃甸区)

330 北运河廊坊段通航工程项目(香河县)
331 唐山展沣运输大宗物料长距离输送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曹妃甸区)
332 唐山环港廊道运输管带机廊道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333 定州唐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定州市)
334 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定州市)
335 保定府河水系综合治理(二期)-黄花沟生态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保定市)
336 保定大水系建设项目-环堤河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保定市)

337 涉县茅岭底水库工程项目(涉县)
(六)民生补短板(19项)
338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洋河院区一期工程(张家口市经开区)
339 河北大学附属***住院综合楼项目(莲池区)
34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儿科医疗中心(正定县)
34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河北省神经区域医疗中心(裕华区)
342 岐芝山***及质子和重离子***治疗中心项目(张家口桥东区)

343 河北燕达陆道培***(三河市)
344 河北省中***国家(河北)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长安区)
345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复兴院区(一期工程)项目(复兴区)
346 邯郸市第一***东部新院区医疗区域建设项目(邯郸经开区)
347 保定市第一中***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保定***(莲池区)
348 保定市儿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保定***(莲池区)
349 唐山市中医***迁建工程(路北区)

350 辛集市第一***迁建项目(一期)(辛集市)
351 无极县***迁建项目(无极县)
352 河北地质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藁城区)
353 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高邑县)
354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灵寿校区项目(灵寿县)
355 邢台问道健康自然城项目(信都区)
356 辛集市养老服务中心(父母乐园)项目(辛集市)

二、续建项目(243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99项)
1 石家庄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海康威视石家庄科技园项目(鹿泉区)
2 河北中瓷消费电子陶瓷产品生产线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鹿泉区)
3 河北同光高质量碳化硅单晶衬底及外延片产业化项目(涞源县)
4 衡水以岭药业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故城县)
5 北京春立正达医疗器械及生物材料孵化园项目(威县)

6 河北华禾生物丽康源生物科技河北产业园(石家庄经开区)
7 原子高科华北医药分子靶向诊疗药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涿州市)
8 河北金瓯医疗器械年产高值医用耗材、设备、生物材料、手术器械等医疗器械40万套项目(辛集市)
9 河北国龙制药新型制剂及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藁城区)
1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正定县)
11 石药集团重组蛋白高科技医药产业园项目二期(石家庄高新区)
12 河北昌明生物药研发及生产平台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3 石家庄普力制药年产2亿片控释片、5亿支水针剂及100亿粒药用胶囊项目(赵县)
14 石家庄鹏泰置业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5 昌果生物医药科技河北年600万支一次性***灌流器项目(威县)
16 河北向阳北戴河福美健康科技园项目(北戴河新区)
17 石家庄格瑞药业新药研发及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8 河北京津冀华创生物基因检测中心及医药总部基地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9 秦皇岛东毅医疗中关村生命园昌黎GMP标准化厂房项目(昌黎县)

20 河北一然生物科技微生物活菌制剂二期项目(正定县)
21 河北万岁药业扩建现代中药数字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二期)及研发科技中心项目(沧州经开区)
22 河北瀚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件泵、阀及精密零部件(邢台经开区)
23 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涞水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涞水县)
24 格力(武安)精密装备制造项目(武安市)
25 河北钜兴铸管及精密铸造项目(武安市)
26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商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涿州市)

27 邯郸鼎正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成安县)
28 邢台众力年产400万只轻型楔式制动器项目(新河县)
29 宜邦智能设备制造及高强度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成安县)
30 奥星高端制药工艺系统产业化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31 河北优正液压流体科技新建高端胶管及耐腐蚀密封件生产项目(景县)
32 沙河市闽都紧固件年产50万吨高端精密机械、高端紧固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沙河市)
33 天津京泊轿车覆盖件数字化制造暨五轴数控机床生产项目(泊头市)

34 固安信通铁路装备自控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固安县)
35 邢台挪宝产业园项目(邢东新区)
36 哈电通用燃气轮机通用一期厂房改建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37 河北顶创环保工程新建高速铁路新型金属声(风)屏障、铁路高寿命预埋件、铁路隧道新型防护门项目(辛集市)
38 石家庄华燕中航电测智能交通(石家庄)产业园项目(栾城区)
39 河北朝睿航天军用飞行器减重项目(献县)
40 北京钢研高纳涿州市航空航天发动机用零部件增材制造车间建设项目(涿州市)

41 张家口三信同达三一旋挖钻配套生产智能化制造搬迁项目(万全区)
42 中工晟骏交通重工生产制造基地(饶阳县)
43 河北挪宝装备制造和3D装备集成制造项目(抚宁区)
44 万丰制管热镀锌金属深加工项目(丰南区)
45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新能源科技产业建设项目(涿州市)
46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长城信息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涿州市)
47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涿州市)

48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中国动力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涿州市)
49 唐山百川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运维装备制造基地(唐山高新区)
50 河北恒工流体科技核心部件制造项目(成安县)
51 耀伦机械零部件生产基地(路南区)
52 戴纳可持续实验室智造产业化基地(徐水区)
53 南皮兴业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南皮县)
54 沧州京泰年加工5000台渣浆泵项目(东光县)

55 中德华胜年产80条智能中医药提取设备项目(任丘市)
56 任丘维度智能科技研发制造项目(任丘市)
57 荷苑子月3D打印建筑智能建造研发推广及生产应用项目(下花园区)
58 河北金五星特种高端紧固件生产项目(肥乡区)
59 尚义抽水蓄能电站(尚义县)
60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丰宁县)
61 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抚宁区)

62 保定易县抽水蓄能电站(易县)
63 唐山国轩高科“5G”新能源产业基地(路北区)
64 中科新世纪能源中科锂电新能源(定兴县)
65 波若涅利(邢台)智能化电池生产设备 (邢台经开区)
66 河北金力新能源年产4亿平方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产业化项目(永年区)
67 河北科迈橡胶新材料项目(渤海新区)
68 河北龙凤山铁基新材料品质提升项目(武安市)

69 立邦新型材料(河北)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材料项目(元氏县)
70 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徐水区)
71 七一八所电子新材料生产项目(肥乡区)
72 河北叠加年产70万套聚双环戊二烯工程塑料汽车装饰件项目(威县)
73 唐山康达化工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丰南区)
74 河北博峰新能源石墨烯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藁城区)
75 河北金石信远年产3000万平方米Low-e玻璃项目(沙河市)

76 德林思特感压热转记录电磁屏蔽特种纸生产线项目(迁安市)
77 望都维赛年产12万立方米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项目(望都县)
78 河北跃洋高分子材料先进制造项目(迁安市)
79 沧州优美特高分子纳微粉项目(沧州高新区)
80 秦皇岛红正新型建材科技路面材料再生基地项目(抚宁区)
81 中物杭萧新型装配式建筑及重型装备制造项目(曹妃甸区)
82 河北瀛洲京津冀再制造产业园(河间市)

83 河北领标新型节能超薄岩板项目(卢龙县)
84 河北科逸住宅设备装配式建筑内装部品生产项目(冀州区)
85 京环顺平县循环经济绿色产业项目(北区)(顺平县)
86 石家庄星泉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环保节水管道项目(元氏县)
87 河北欣芮废催化剂生产高纯金属盐项目(文安县)
88 沧兴科技新建预制装配式房屋项目(沧县)
89 华融环保产业园一期项目(安平县)

90 河北信焱优建装配式建筑科技优建产业园项目(抚宁区)
91 亚士创能科技华北综合制造基地(石家庄化工园区)
92 邢台市伟丰废旧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任泽区)
93 河北两山能源环保先进环保装备产业园项目(巨鹿县)
94 滦平远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滦平县)
95 河北诚铸扩建畜禽无害化处理环保产业化项目(海兴县)
96 承德森禧木业京津冀生态板材产业园(围场县)

97 河北东力电机年产台高效节能电动机项目(东光县)
98 沧州市利达环保年产800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沧州高新区)
99 秦皇岛程喆环保科技抚宁生产基地项目(抚宁区)
(二)产业链现代化提升(42项)
100 邯郸钢铁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涉县)
101 唐山国堂钢铁退城搬迁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乐亭县)
102 首钢滦南马城铁矿采选工程项目(滦南县)

103 河北唐银钢铁退城搬迁项目(曹妃甸区)
104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搬迁改造产业升级项目(邢台经开区)
105 衡水和平铝业高性能铝合金型材及精深加工(武强县)
106 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生产基地项目(丰南区)
107 河北敬业钢铁钢材精深加工及产品升级改造(平山县)
108 河北新武安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武安市)
109 河北京宸装备制造园项目(邱县)

110 中普冷轧带钢生产项目(魏县)
111 河北凯意年产300万吨重交沥青搬迁改造项目(渤海新区)
112 沧州大化年产20万吨双酚A项目(渤海新区)
113 鑫宝唐山年产4万吨聚苯醚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114 衡水锦尚高端润滑油智能化调和分装项目(武邑县)
115 益海嘉里廊坊中央厨房项目(廊坊经开区)
116 稻香村香河食品生产项目(香河县)

117 天麦然面业日加工挂面2000吨项目(大名县)
118 河北瑞龙生物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天然香精香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19 河北太行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白羽肉鸡屠宰熟食深加工项目(易县)
120 廊坊奥悦明中央厨房食品项目(霸州市)
121 霸州颐海调味料食品项目(霸州市)
122 河北千喜鹤面食品年产10万吨面制品加工项目(南宫市)
123 河北醇油坊高级营养油项目(阜平县)

124 河北昊月中央厨房食品项目(霸州市)
125 巨鹿县泰然现代农业科技先行示范园(巨鹿县)
126 昌黎县嘉诚实业集团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昌黎县)
127 秦皇岛左右庄园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左右生态谷)项目(卢龙县)
128 益海嘉里(秦皇岛)发酵蛋白年产15万吨发酵豆粕项目(一期)(海港区)
129 河北萌帮生物年产5万吨微生物菌剂等生产项目(临城县)
130 河北巡天农业“张杂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宣化区)

131 秦皇岛水米田农牧万头生猪育繁推一体化养殖小镇项目(抚宁区)
132 河北清竹年精梳无毛绒850吨、高端织衫及汽车用品等羊绒制品400万件(套)项目(威县)
133 衡水博洛尼年产50万套民用家具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州市)
134 河北君越科技新材料自行车(童车)建设项目(广宗县)
135 河北腾达汇泰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项目(肃宁县)
136 裕泰纺织机械与服装设计基地(三河市)
137 邢台恒进纺织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邢台经开区)

138 河北三合六顺年产500万辆儿童自行车项目(广宗县)
139 南和长红玻璃深加工项目(南和区)
140 非同家居唐山高端软体家具生产项目(芦台开发区)
141 河北英惠尔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内丘县)
142 秦皇岛聚鑫消防设备配套生产项目(山海关区)
(三)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9项)
143 阿里巴巴张北云计算数据中心察哈尔项目(张北县)

144 阿里巴巴张北云计算数据中心庙滩北项目(张北县)
145 香河华海云谷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香河县)
146 鹏博士廊坊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安次区)
147 廊坊云琛智慧产业融合与创新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安次区)
148 廊坊中视科创园(大厂县)
149 怀来合盈鼎信金融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怀来县)
150 爱普润成数据全球研发中心(三河市)

151 邢台红山果阿里云数字平乡创新产业园项目(平乡县)
(四)现代服务业(61项)
152 河北锦悦中南高科·保定清苑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清苑区)
153 石家庄鹏泰京津冀协作创新示范园二期工程(石家庄高新区)
154 沧州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沧州)协同示范园(沧州高新区)
155 廊坊新宜高端综合科技园(廊坊经开区)
156 柏乡博驰智能制造装备科技产业园(柏乡县)

157 河北北方大华京津冀服装装备文化科技创意中心(正定县)
158 石家庄鹏泰置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159 河北泊易达科技产业园(栾城区)
160 秦皇岛兴北海港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海港区)
161 三河锦石燕郊科创智谷项目(三河市)
162 河北融博科技石家庄京津冀联创智慧谷项目(藁城区)
163 廊坊益田高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永清县)

164 文安人卫智慧数字研发综合服务示范项目(文安县)
165 河北奥霖汽车产业园(大厂县)
166 邢台赛特斯新一代通信技术产业园(邢东新区)
167 三河科达实业军需装备产业园(三河市)
168 河北国鼎信紧固件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永年区)
169 秦皇岛银行北戴河新区金融中心项目(北戴河新区)
170 河北金凯利冀南国际物流港项目(内丘县)

171 廊坊传祥菜鸟中国智能骨干网项目(固安县)
172 河北天环现代智慧物流项目(文安县)
173 汇通京雄北京二商河北产业园冷链专业市场项目 (高碑店市)
174 中冶三河总部基地南区(三河市)
175 唯品会冀南运营中心(复兴区)
176 中冶三河总部基地北区(三河市)
177 邯郸韵安快递电商总部项目(临漳县)

178 保定首衡农产品***市场一期项目(清苑区)
179 廊坊海泽田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永清县)
180 邢台新合作农副产品冷链保鲜物流项目(任泽区)
181 河北智博绿建产业基地及物流中心(博野县)
182 承德秋硕物恋云仓小镇(双滦区)
183 衡水陆港多式联运基地项目(武邑县)
184 上海韵达河北(晋州)快递电商总部基地A项目 (晋州市)

185 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北区地下公共空间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
186 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北区30#地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
187 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北区31号地块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
188 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北区32号地块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
189 中联铁运物流(井陉)多式联运物流园二期工程(井陉县)
190 北国高科技产业园项目(石家庄经开区)
191 新乐市菜篮子冷链物流项目(新乐市)

192 廊坊华苑电商产业园二期项目(固安县)
193 唐山银港现代智慧物流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194 法澳邢台格力中铁飞豹物流商贸物***业园(南和区)
195 国药乐仁堂物流中心医药物流三期工程(正定县)
196 石家庄宇庆冷链物流仓储项目(藁城区)
197 融晟古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遵化市)
198 河北沃隆唐县鹤鸣山生态旅游区项目(唐县)

199 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中国古动物馆(保定自然博物馆)项目(莲池区)
200 永昌(承德)威秀国际度假区(双桥区)
201 华侨城涿州文化中心项目(涿州市)
202 秦皇岛阿那亚圣蓝好望角项目(北戴河新区)
203 秦皇岛七里渔田渔田小镇-渤海渔村项目(北戴河新区)
204 秦皇岛好莱坞魔法城项目(北戴河新区)
205 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青龙县)

206 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项目(山海关区)
207 邢台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项目(邢台经开区)
208 秦皇岛蓝调庄园康体度假休闲旅游项目(卢龙县)
209 秦皇岛山海关长城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山海关区)
210 还乡河旅游庚水田园项目(迁西县)
211 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中医药博物馆项目(鹿泉区)
(五)基础设施(17项)

212 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肥乡区)
213 国网河北电力(石家庄)调度中心(裕华区)
214 曹妃甸新天唐山LNG项目(曹妃甸区)
215 唐山LNG外输管线项目曹宝段(曹妃甸区)
216 唐山LNG外输管线项目宝永段(跨区域)
217 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跨区域)
218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工程廊坊东至新机场段(廊坊市)

219 天津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络线项目(廊坊市)
220 秦皇岛宏兴铁路专用线工程(昌黎县 )
221 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G1N)遵化至秦皇岛段项目(秦皇岛市)
222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兴隆县)
223 秦皇岛(北戴河机场)至唐山(唐山市东外环)高速公路唐山段(唐山市)
224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项目(衡水市)
225 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张家口市)

226 沧州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渤海新区)
227 沧州中捷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渤海新区)
228 邢台综合客运枢纽(襄都区)
(六)民生补短板(15项)
229 中国人民大学新校区大厂拓展区(大厂县)
230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栾城区)
231 邢台学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襄都区)

232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灵寿县)
233 中冶吉信中国医学科学院******分院(廊坊经开区)
234 秦皇岛泰盛建设发展北京大学第三***秦皇岛***建设工程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235 北京大学第三***崇礼院区二期工程(崇礼区)
236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疗综合楼(河北省***中心主楼)项目(石家庄高新区)
237 河北省人民***龙泉院区项目(鹿泉区)
238 秦皇岛市第三***迁建工程项目(海港区)

23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正定县)
240 河北大学附属***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莲池区)
241 兴隆县中医***易址新建项目(兴隆县)
242 秦皇岛金潮健康城心血管***用房项目(北戴河新区)
243 石家庄市中***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石家庄桥西区)
三、建成投产项目(96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44项)

1 河北雄富智能终端及液晶显示触控模组制造项目(成安县)
2 沧州云图Apollo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项目(沧州经开区)
3 河北申科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辛集市)
4 河北钦舜智能显示终端制造项目(鸡泽县)
5 河北天达晶阳半导体年产2.8万片碳化硅晶片项目(清河县)
6 中国农业大学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涿州市)
7 河北华晨药业技改扩建项目(黄骅市)

8 邯郸制药中药产业园及中药先进制造研究中心项目(邯山区)
9 河北圣奥化妆品生产(二期)项目(馆陶县)
10 石药集团阿卡波糖绿色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栾城区)
11 沧州来福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献县)
12 河北太行动力高端精密部件智能化生产项目(磁县)
13 邯郸科华氢能装备科技园项目(邯郸经开区)
14 邯郸峰驰智能传动产品制造基地项目(峰峰矿区)

15 三河同飞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备项目(三河市)
16 保定铭锐年产5000万件汽车冲压件项目(徐水区)
17 河北际华鸿德年产25万套给养器材单元项目(沧县)
18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光电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涿州市)
19 秦皇岛泽运船舶零部件及钢结构加工维修项目(海港区)
20 亚联机械制造(唐山)生物质材料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芦台经开区)
21 保定雷弗流体总部及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徐水区)

22 沙河市正康能源480万标准立方米/日高效清洁燃气项目(沙河市)
23 中科德方新能源5G通讯储能及智能循环利用装备制造项目(临漳县)
24 张北巨储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综合能源应用示范一期工程(张北县)
25 崇礼新天风能风电制氢项目(崇礼区)
26 唐山东方雨虹二期项目(丰南区)
27 河北冀中新材料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沙河市)
28 凯盛君恒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魏县)

29 涉县津东光热热媒新材料生产项目(涉县)
30 河北亿利橡塑纳米过滤材料项目(清河县)
31 河北兄弟路标高端道路标线涂料生产基地项目(丰南区)
32 河北德金800t/d一窑两线电子及汽车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沙河市)
33 河北德士达颜料制浆造粒项目(鸡泽县)
34 河北鼎晟注射成型金属材料产业化及精密铸造项目(肥乡区)
35 廊坊有研稀有金属技术创新平台项目(三河市)

36 中冶高性能碳素新材料项目(峰峰矿区)
37 河北紫维年产8000吨超维、高纯粉末冶金新材料及制品项目(沧县)
38 秦皇岛贝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专用化学助剂项目(卢龙县)
39 保定顺安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顺平县)
40 希诺环保装备制造项目(涉县)
41 河北富思特新型建筑保温材料、建筑涂料(河间市)
42 河北万达轮胎年产1500万套ATV轮胎和ST特种轮胎项目(广宗县)

43 唐山申港海水淡化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44 秦皇岛中以科技园项目(秦皇岛经开区)
(二)产业链现代化提升(27项)
45 唐山东钢年产500万吨冷轧项目(滦州市)
46 河北天柱钢铁搬迁改造项目(唐山市海港经开区)
47 冀南钢铁重组搬迁改造项目(武安市)
48 敬业集团钢铁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平山县)

49 唐山市天顺化工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50 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迁安市)
51 承德建龙年产100万吨钒钛高科无缝管装备项目(鹰手营子矿区)
52 河北永洋特钢产业重组、退城搬迁、装备升级二期项目(永年区)
53 河北新兴194万吨焦化项目(武安市)
54 河北太行钢铁焦电联产项目(武安市)
55 石家庄鸿泰橡胶第一分公司新建年产18万吨羧基丁腈胶乳项目(辛集市)

56 渤海东方化工丙烯酸酯一体化(渤海新区)
57 河北味盟食品生产加工项目(邱县)
58 河北乐檬生物科技一万吨植物纤维生产建设项目(临城县)
59 今麦郎非油炸蒸煮面生产项目(隆尧县)
60 邯郸君乐宝年产26万吨液态奶项目(大名县)
61 河北宝贝生物科技年产吨果蔬粉及枣汁饮料项目(行唐县)
62 河北中鸿记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滦平县)

63 秦皇岛启浩生物年产100万吨酶解蛋白项目(海港区)
64 邯郸美的电热及集成产品项目(邯郸经开区)
65 顺平县深核盛基循环经济绿色产业项目南区工程(顺平县)
66 河北盛邦兴泰新材料生产项目(肃宁县)
67 清河县众多年产500万件双面呢大衣及服饰项目(清河县)
68 河北舒邦卫生用品生产项目(馆陶县)
69 河北依依卫生材料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渤海新区)

70 广平凯王年产7万立方米高端压密板材项目(广平县)
71 博野雅泽丝网年产吨丝网项目(博野县)
(三)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5项)
72 智达云创光环燕郊云计算基地(三河市)
73 嘉旭福美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定兴县)
74 百度(香港)百度云计算中心一期工程(定兴县)
75 衡水大数据&VR数字小镇一期工程(桃城区)

76 唐山港基于5G技术的集装箱智慧码头创新应用项目(唐山海港经开区)
(四)现代服务业(17项)
77 河北深保深圳园创投中心(莲池区)
78 河北深保深圳园创业广场(莲池区)
79 文安智造众创空间项目(文安县)
80 邯郸华耀城项目(邯山区)
81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河北)一期项目(廊坊临空经济区)

82 河北农兴智慧冷链物流一期工程(高碑店市)
83 霸州维软智慧安平产业华北中心产业园(霸州市)
84 凯安中驰车福华北运营中心(安次区)
85 霸州凯跃汽车零配件智慧供应链北方区域总部(霸州市)
86 河北融鹏井店物流园建设项目(涉县)
87 河北中通吉仓储物流献县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献县)
88 廊坊康安泉安金融物流项目(安次区)

89 中冶名达房地产开发五矿名达中心项目(涿州市)
90 中冶名达房地产开发五矿名信中心项目(涿州市)
91 承德福成旅游隆承国际大马戏度假区(双桥区)
92 滦平旅投金山岭国际滑雪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滦平县)
93 涉县太行红河谷景区PPP项目(涉县)
(五)基础设施(2项)
94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跨区域)

95 敬业钢铁新建敬业集团专用线项目(平山县)
(六)民生补短板(1项)
96 河北外国语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区项目(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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