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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组合名字

2026-01-0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44 次
1、3个字的农药名有哪些?

1、氟吗啉:防治卵菌纲病原菌产生的病害,保护、治疗、铲除、渗透、内吸、高活性。(霜、疫霉病特效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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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酰吗啉:抑制卵菌细胞壁的形成,内吸性。(霜、疫霉病特效药)

3、叶枯酞:抑制细菌在水稻中的繁殖,阻碍转移,内吸性。(水稻白叶枯病特效药)

4、磺菌胺:抑制孢子萌发,土壤杀菌剂。(对白菜根肿病特效,可防治根肿、根腐、猝倒病)

2、农药名称中含有果字的有哪几种?

乐果、氧化乐果、氰戊.氧乐果、唑酮.氧乐果、高氯.氧乐果等,一般毒性都比较高。

如:果虫净5%阿维高氯,这种药品是阿维菌素与除虫菊酯农药复配的新型低毒、广谱杀虫剂,具有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和驱避作用,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目前国内极少数可同时防治棉花、柑橘、甘蔗、脐橙、苹果、梨、桃、枣等果树食心虫、蚜虫、棉铃虫、菜青虫、梨木虱、黄粉虫、康氏粉蚧、卷叶螟、金龟子等害虫的产品。

3、农药通用名和商品名指的是什么?

1、农药通用名称  农药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称。我国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称是在中国范围内通用,英文通用名称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农药通用名称的命名是标准化机构组织专家制定的,并以强制性的标准发布施行。我国《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GB4839—1998》由国家质量监督局在1998年7月13日发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标准中制定了1000个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如:敌敌畏、氰戊菊脂、草甘膦等。因此在国内科研、教学、生产、商贸、出版物、广告等有关领域里,凡涉及到农药有效成分名称的,都应该使用该标准规定的中文通用名称。农药英文通用名称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在《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中作出规定。敌敌畏的英文通用名称为dochlorvos、氰戊菊酯的英文通用名称为fehvalerate、草甘磷的英文通用名称为glyphosate。任何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都必须标注农药中文和英文通用名称,以便于检索和管理。2026年4月12日,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1.

2、1.8条,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要求里已明确规定“农药产品名称,包括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  2、农药商品名称(品牌名)  商品名称是指在市场上用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词或词组。即农药生产企业为了对生产的某农药产品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称以示区别(品牌名)。农区商品名称是由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准后,由生产厂独家作用。在一个农区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如以氰戊菊酯(通用名称)为有效成分的乳油产品,商品名称有:速灭杀丁、杀灭菊酯等;吡虫啉(通用名称)为有效成分的可湿性粉剂,其商品名称有:一遍净、大功臣、蚜虱净、四季红、蚜虫灵、虱蚜丹、绿色通、大丰收、乐山奇、蚜克西、快杀虱、必林等。为了加强农药商品名称的管理,农业部正在制定“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和审批程序”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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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药别名别名是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农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对硫磷是通用名称,“1605”为别名,甲拌磷的别名为“3911”等。别名一般不会单独出现在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

4、无公害农药目录?

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常用的部分农药名称对照介绍如下(商品名——中文通用名);

瑞毒霉可湿性粉剂——甲霜灵;

加瑞农粉尘剂——春雷氧氯铜;

克露可湿性粉剂——霜脲氰一代森锰锌;

普力克水剂——霜霉威;

扑海因可湿性粉剂——异菌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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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杀得可湿性粉剂——氢氧化铜;

速克灵可湿性粉剂——乙烯菌核利;

抑太保乳油——定虫隆;

卡死克乳油——氟虫脲;

功夫乳油——三氟氯氟菊酯;

天王星乳油——联苯菊酯;

锐劲特悬浮剂——氟虫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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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全部,只是常用部分。

5、农药的化学名称?是按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根据化学命名原则,定出化合物的名称。化学名称专业性强,文字太长,特别是结构的复杂的化合物,其文字符号繁琐,使用很不方便。故除专业文章外资科普书籍中一般不常采用。但国外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经常列有化学名称。拓展百科知识:化学合成农药

通过化学反应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合成另一种新化合物的方法。这是农药合成的一种方法。


拓展好文:**组合包装农药该如何定性处理

农药组合包装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具有独立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农药制剂组成的包装。目前法律对农药组合包装没有明确定义。“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组合包装**农药是否属于“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

农药的“组合包装”是否属于《农药包装通则》适用对象

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使用“组合包装”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使用效果,防止单一产品的乱价问题,从而维护提升或保护**渠道。

《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26)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普遍适用,这一点与“GB/T”推荐性标准或一般行业标准不同。按照《农药包装通则》定义,农药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农药产品,方便储运,促进**,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专家认为,几种农药的“组合包装”,客观上是几种农药的共同包装,本质上属于“农药包装”,应当适用《农药包装通则》,而且“组合包装”属于“农药外包装”。

《农药包装通则》对农药包装有何要求

《农药包装通则》规定,农药内包装容器(水溶性包装袋除外)表面上应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农药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象形图;农药包装物追溯编码标识。当内标签的标识内容不能满足上述的要求时,农药外包装容器中应有合格证、说明书。农药外包装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农药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

不是所有的农药都有外包装。但一旦使用了外包装,就应当遵守《农药包装通则》关于外包装的规定要求。外包装的要求,不仅仅是标识上的,还包括材料、容器和技术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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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单一农药在使用外包装时,应当遵守上述要求。举重明轻,当然不能认为多种农药在适用外包装时,反而不用遵守上述要求。

以组合包装的形式“夹售”违法农药的定性分析

在组合包装内,“夹售”违法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比较明确,如假农药、劣质农药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等等,经营者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违法行为等。

夹售的形式,可能是几种农药都不合格,或者标签不合格,或者某种农药以非农药产品的形式出现,如增效剂、叶面肥等。

组合外包装上标注信息与包装内的各农药标签信息不一致怎么处理

组合包装内,如果几种农药标签、质量都合格,但组合包装上标注信息与组合包装内的各农药标签信息不一致或者“很夸张”,该怎么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不能处罚,否则违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那法律没有规定什么?原国家食药局2026年曾印发《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与药品在组合包装方面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不同,农药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能以“组合包装”的形式**农药。比如,目前没有要求“组合包装”这种形式需要经过许可,对完成组合包装的单位也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对于什么样的农药能组合包装在一起、什么样的农药不能组合包装在一起,都有没有强制性规定。对组合包装后的名称表述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在这些方面不能处罚。

那法律规定了什么?《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农药包装通则》属于“国家规定”,规定了农药的包装材料、容器等要求和标识要求。以标识要求为例,《农药包装通则》规定了农药外包装应至少标明的内容。也就是说,“组合包装”的农药,其组合包装袋或桶已经标注的信息,应当与标签信息一致,这是起码要求。同时,还应当标识《农药包装通则》中明确的农药外包装应至少标明的内容,否则可认定为包装不符合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农药经营者不得采购、**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农药经营者采购、**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组合包装”农药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孙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