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假冒伪劣产品检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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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及安全工作计划(样稿)
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市农业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发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和办理有关日常事务。同时,市、县农业部门都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职责,为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规划,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我市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意见》、《关于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试行办法》等9个有关生产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农业局,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强化和规范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也十分重视,今年1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见》(德府发[2026]4号),提出了“十五”期末和2026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我局为配合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于今年4月和7月分别向各县(市、区)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产品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明确了目标、思路和措施。 3、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简报对全社会进行宣传,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基本知识等。据初步统计,今年市、县农业部门和新闻单位合作共开展相关报道40期(次)以上,市农业局以德阳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动态”专报5期。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宣传,强化了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积极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组织引导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协会、重点乡(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并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今年共有14个单位申请基地认定,面积6.33万亩,省厅土测中心已派专家到我市抽取了土样和水样,现正在检测过程中。目前全市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个,有39个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认证,总面积33万亩,有 32个产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26个产品顺利通过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有6个单位的24个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还有一个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正在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完成了39个省级基地在农业部的产地认定备案工作。 5、强化手段,加强检测。农业系统近两年通过自身努力和向上争取,今年8月,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经市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核编6名,目前正在筹建之中。现已建立6个农残速测站(点),购置农残速测仪12台。其中广汉市已于2026年9月开始开展了对果蔬等鲜活农产品的定期抽检工作,中江县于2026年4月开始开展蔬菜的不定期抽检工作,什邡市、绵竹市于今年开展了对鲜活农产品的农残抽检,监测农残动态。据统计,今年全市到11月对农产品基地和市场共抽检样品3510个,合格3418个,平均农残合格率达97.3%;。 6、治理源头,强化监管。我局与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尤其是2026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以高毒农药、剧毒鼠药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切实维护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32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179人次,检查整顿农资市场449个,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及经营户2222个,受理投诉案件20件,查获收缴各类违禁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34.68吨,处理涉案人员57人,立案查处27件。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了农资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创造了良好环境。 7、规范市场,推进准入。针对我市被列为四川省五个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市的实际,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绿科农业、三溪香茗等企业、基地已在城市设立了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点,广汉市正在筹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市场,什邡市、绵竹市等也计划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通过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形势的需要相比,与省内搞得好的兄弟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认识不到位,投入少。部分地方、部分单位、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工作的具体措施少、力度弱。同时社会上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一些消费者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用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专项投入少,与相邻市比有很大差距。 2、检测手段差,质量监管困难。县级检测站点总体较少,需进一步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虽设立,设施设备购置与建设投入需要财政和上级部门的多元支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日常检测和取得资质认证还面临许多困难。 3、执法机构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目前我市的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尚不健全,市级没有专门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相关。 三、2026年工作计划 针对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明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使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的日常监管。 2、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 3、健全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4、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5、 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农药市场监督措施
我国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
2026-6-13 10:17
[关键词]农药 市场
中华商务网讯:
据开县农调队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经营秩序混乱。据对20个农经调查村的调查,有33户工商业户销售农药
,大部分经营户系无证经营,甚而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
二是“三无”农药泛滥。这些无证经营户所购农药的渠道多样化,经营品种
一般为7个,多达10多个,有的农药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封闭不
严,过期变质,有的还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农药,如氟乙酰胺等药品
。
三是严重危及安全。大多数的个体农药经营户都没有经营农药的专门设备设

施(门市、保管等),多数与小百货、副食、饮料等其他商吕混杂陈列与销售。经
营者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无法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讲解农
药用途、用量、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是监督管理不严。农药经营管理的执法部门往往盯着集镇,很少下农村监
督检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药的质栓也只是走过场,或者只注重了对食品和其
他商品的检查。
五是忽视使用宣传。指导农业生产强调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向农民宣

传、注重农药质量的问题;农村干部群众对伪劣农药产品缺乏鉴别能力;农民“就
近购药,价格低廉,不管质量”的思想突出,造成所购农药不能发挥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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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有效治理对策
农药是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为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药又是一种有毒物质,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甚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 必须加强对农药市场和使用的管理,既要充分发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和防止农药造成的副作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农药管理工作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6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9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环硫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种11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临时登记申请;自2026年6月1日起,撤消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上,克百威在柑橘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的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之后,2026年5月24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明确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不得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胺,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共19种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叶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它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农药市场的混乱局面
有所好转,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得到有效的遏制,农药经营秩序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当前农药经营市场的现状
江苏省通州市农药市场中经营农药的单位主要是农业推广系统、供销系统占85.74%;其次是个体经营户,约占8.56%,还有极少量的厂家直销,占5.7%左右。有农药经营人员1235人,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823人,没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是违法个体经营户。农药品种68种,其中杀虫剂30种,杀菌剂19种,除草剂15种,其他4种。农药市场销售中以中等和低毒的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为主,占70.65%;其次是甲胺磷、1605、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仍占26.48%,比前两年分别下降了45.75、28.38个百分点,2026年全年销售农药650吨,销售额1693万元。
二、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经营农药
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营业执照)的多为个体经营户,约占五分之一,他们法制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办证意识不强,经营规模较小,不打算长期经营,采取无证“游击”经营,是造成农药市场混乱、坑农害农的主要原因。
2.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在执法检查中,从所抽查的35个品种来看,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占15.72%,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表现为:乳油出现分层、混浊和沉

淀,透明度极差;粉剂、可湿性粉剂出现结块、有较多大颗粒;悬浮剂、悬乳剂出现结块、分层;片剂出现粉末状;水剂出现沉淀、悬浮物;颗粒剂出现粗细不匀、有较多粉末。过期农药品种也比较普遍,但数量不很多。
3.农药标签问题尤其突出
从所抽查的72个品种来看,标签合格率68%。农药标签存在以下问题:商品名未登记、擅自扩大农药登记范围,主要是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特别是一些混配的药剂,如“一网打进”标明能防治棉花所有害虫,违背国家有关规定,推荐菊酯类农药产品用于防治水稻害虫;高毒农药推荐用于蔬菜、果树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误导农民用药,导致农作物产生药害和人畜发生中毒事故,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
4.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杀虫脒、除草醚、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等农药品种生产和使用,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生产销售。尤其是市场上个体商贩销售的“三步倒”、“一闻死”、“邱氏灭鼠药”等鼠药都是用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配制而成,并且销售量占鼠药总销售量的70%以上。严重地威胁着人畜安全。特别是农业部194号、199号关于对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规定公布后,各地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使高毒、高残留农药得到一定的控制,但从目前整个农药市场上的农药销售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继续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其销售仍占30%~50%的份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及人身安全都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5.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经调查,我市农药经营人员中:小学文化以下占25.33%,初中文

化占43.57%,高中(包括中专)文化占31.1%,真正具备经营农药条件的人员(其中以农业推广系统为主)不足40%。有的经营人员将农药作为附带品经营,把农药与食品、蔬菜、粮食等混放贮存和同摊销售,有的误导农民用药,造成中毒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经营进货渠道混乱
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有的进货靠流动批发商,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给假劣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7.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较低
当前多数农民对各种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对其防治机理更无从谈起,习惯于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和简单方法防治,或病虫草暴发时,大剂量、重复用药,造成了费工、费药、污染重、有害生物抗药性强,对农作物危害严重的后果。
三、农药市场的有效治理对策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药的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并完善制度、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保障。要建立报告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始终坚持亮证检查、准确立案、全面调查,严密取证、集体研究、预先告之、如期送达、按时执行等法定程序;同时在执行处罚时,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规要准确、处罚要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依法廉政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越权或随意处罚行为的发生,树立起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为了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市场,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资格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要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经营农药。通过岗前培训学习农药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做到假冒伪劣的农药、过期变质的农药等不进货、不经营,堵住进货渠道;进购农药时,注意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外观是否规范,尽量从正规厂家及经营农药单位进货。数量大时,对登记内容(主要是农药登记证证号、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可疑的产品可到县级以上的农药主管单位查询,经查有关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进货销售推广应用。并将所经营的农药品种清单送农药管理部门备案,进行标签审查。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并且必须填写农药质量信誉卡(农民购药时应索要购药发票),随药交给农药购买者,一旦农药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卡为依据,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索取应当的损失赔偿。通过普及农药、植保知识,使经营者们知法守法,提高其服务质量、农药供应质量和经营素质,树立起争当文明守法经营户的意识。
六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假劣农药屡查不净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堵死“源头”。 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加强对农药生产者、批发者的农药标签和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特别是农药销售旺季要组织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对经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且知错不改者,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年检者,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等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查处中,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对假劣农药来源、去向不查清的不放过,对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清楚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对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这将有力地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全农药的行为,并杜绝其在市场上存在,使农药市场混乱局面有明显改变,使农业行政执法的影响面和威慑力得到增强。

七是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用药。
长期以来新农药推广速度太慢,加之用药者的恋旧习惯心理,使得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占据一定市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一方面根据基层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情况,分批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植保农药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正确诊断,对症开方卖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用药防治。另一方面农技推广部门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为了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药剂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延长药剂使用时间,要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无害农产品、瓜果、蔬菜上使用。同时,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根据当地病虫草害发生特点,多渠道向农民传授综合防治技术,采用先进的农艺措施、生物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蔓延,科学施用高效低毒新农药,选用先进的弥雾机喷雾或低容量细喷雾(喷片孔径0.7~1.0毫米,用水量35~40公斤),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达最佳效果,克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八是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规范农药市场。
农药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涉及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虽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执法主体,但光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抓出成效,更何况县级农药管理工作存在开展时间短、人少事多、办案经验欠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为了开展好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主动上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法制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规范农药市场,推动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繁荣发展。
(江苏省通州市植保站 张夕林,唐汉林,曹东华)
(农药药械处供稿)
内蒙古现假农药致水稻近乎绝产,这些农药“假”在哪里?
在水稻生长的时候,他们需要人工的养护。很多农户他们为了更好地种植水稻,让水稻有更好的产量,他们就会向水稻中喷洒农药,这样才能让水稻的产量较大。其实喷洒农药是有一定的讲究的,如果喷洒假的农药,很可能会造成水稻的大量死亡,还有很多的化学物质残留危害是很大的。内蒙古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当时一位李女士,她在商户那里买了农药,之后自己的水稻就出现了,大量死亡的现象让林女士损失惨重。

之后李女士就向记者进行爆料,她声称自己在打完农药之后,水稻就一点点变黄。之后她多次去找商家询问农药的解决问题,而商家声称用,叶麦肥对水稻进行抢救。待李女士用完了之后,水稻并没有好转的意思。因为是当时涉及到好几家农户,所以就将这件事情报告到了农业的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来到此地之后,就对生产厂家进行整治,已经对厂家罚款了五万元,并且还要对这些农户每亩赔偿500元。生产厂家声称,当时这些赔偿是农户自己要求的,所有的农户几乎都已经答应了赔偿,但是只有李女士她本人不接受。李女士声称,如果今年水稻可以达到1200斤的话,在今年她每一亩水稻就可以得到1000元。但如今使用农药之后,让她的水稻大量死亡不说,厂家只赔付每亩500元,让她觉得很吃亏。所以她无法接受厂家赔付的金额,想让厂家进行照价赔偿。但是执法大队表示已经对该厂家进行了治理,并且也有了相应的赔偿。如果李女士有意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民事诉讼。而农牧局也会配合李女士,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但是李女士觉得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是要花很多的钱的。对于农民来说,她们没有这么多钱去打官司,所以李女士觉得没有必要。但是这件事情如果不走法律程序的话,其实他是不能很好的得到解决的。目前这件事情还在商议之中,究竟要赔多少钱?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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