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方案 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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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方式怎么填写?
深埋、焚化等方式。
1、废弃农药的处理对废弃的农药,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理,一般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高毒农药一般先经过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申掩埋。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上进行处理。所有有机农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烧而被破坏。而重金属无论其化学结构怎样,经焚烧后仍具有毒性,因此这类药剂不易焚烧。焚烧要彻底,以防毒物随着烟雾释放到空气中。施用农药时,每次都要计划用药,配好的药液尽量用完,绝不能把剩余农药倒在易污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2、农药废包装的处理。农药废包装不能作为它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废包装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金属桶和罐要清洗压扁然后埋掉,深埋时容器顶层距地面的距离至少50厘米。玻璃容器要先打碎,然后再掩埋。杀虫剂的包装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并焚烧。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应把它们洗净后放在安全的地方。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更不让小孩靠近。必须强调的是,绝不能用盛过农药的容器来装食品、饮料、酒、油等,也不能用来盛放粮食和饲料。
农药瓶回收后怎么处理?
农药瓶回收处置应有相关处置机构处理,或者高温灭绝后无害化处理。
农药瓶回收后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造成药害和环境污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后运到贮运点,集中后打包运给专业的处置机构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后,集中村包运给专业处理机抅统一处理。
农药瓶回收后统一交给危险化学品处置公司进处置。
农药瓶回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收农药废弃物需要:
1、回收点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方可从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回收点不回收非农药瓶、袋,只回收本店销售、并在柯桥区内使用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回收投机外源性的农药废弃包装物。
2、回收点在农药销售时,要对所售农药出具凭证,认真做农药进、销台账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做到“三台帐一凭证”一致。
3、回收点必须对已收瓶、袋按原箱、原瓶原盖(盖拧紧)进行装箱:农药袋按同类规格20只/包成件计价,以便清点、验收、调运、处置。
4、回收点应严格执行件政策,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分类定价,对未按分类规格支付的回收费用则不予认可。

5、回收点应自觉接受区有关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将按承诺取消回收资格,并承担相应违规贵任。
2026年农药规范经营的做法?
农药安全使用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至关重要。2026年我市农药管理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发展为主线,扎实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抓好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措施,确保2026年农药使用减量工作持续推进。
一、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把好准入关
重点审查经营人员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经营仓储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促进农药等农资产品经营门店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依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把好质量关
一是督促全面建立进销货查验,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切实做到经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有保证;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药监督抽查力度;三是围绕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
三、持续开展减量增效行动,把好使用关

一是开展农药使用量定点监测和使用量调查,为农药使用量数据统计提供依据。
二是推进农药减量化工作,继续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和统防统治示范,积极争创国省绿色防控示范县、统防统治示范县和病虫防治示范组织建设,集成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药械、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等减量增效技术,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三是开展“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科学使用农药等技术,着力提升农户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四是有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严格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建立回收台账,鼓励使用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
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好安全关
一是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制度,督促各农药经营单位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并重点突出安全设施、仓储条件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记录;二是加强安全使用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加大农户培训力度,引导农民规范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安全间隔期规定,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没收的农药如何处理?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均应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对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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