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药肥料登记新政策
1.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申报。
2.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镇人民**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证明》、《**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等),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并拍摄现场核实工作图片,填写《××镇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核实表》(见附件),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审核后在镇人民**、村委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早稻于2026年5月30日前、晚稻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先报先得,补完即止的原则,为保证各镇上报时间的时效性,镇人民**正式上报文件落款当日并同时将该文件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登记。
3.县级联合审核:
在收到各镇人民**上报数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镇人民**组成县级联合审核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对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稻谷种子生产户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4.呈报县人民**审定:
县级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审定。

5.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6.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2、广西建档预登记条形码怎么弄?一、扫码预登记
扫描二维码进入
疫苗接种信息预登记

点击“立即预登记”
二、选择建档方式
1.接种本儿童编码或条形码
该方式适用于2026-2026年的广西儿童疫苗接种本;
输入或扫描受种者编码或接种本条形码;
再输入受种者出生日期;
点击“查看示例”,了解信息如何获取;

点击“知道了”。
3、广西党龄补贴标准?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一年是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共计1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80元,每年补助960元。
农村老党员的补助人员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在《关于调整部分特护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农村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时期对农村老党员的补助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以前的补贴标准如下:
1、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一年是1800元。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共计1440元。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80元,每年补助960元。上述补贴标准不适用于已享受优抚对象养老金的老党员。因为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而且规定在本通知下发前,补贴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地方**仍可按原标准**。
2、补贴资金来源。因为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各地不一样,这些补贴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分担。按照现行规定,国家将承担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七省市所需资金的四分之一。在其他省市,国家承担所需资金的一半。国家负担的这部分经费由中央和中央经管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资金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是省级机构和财政部门共享的。
3,最重要的环节是补贴申请流程。符合补贴对象的,如果不符合申请要求,那么国家不予补贴。很多人不理解这个政策。即使到了一定年龄,也因为不填申请表而不领补贴如果符合要求,一定要找到我们党支部的相关部门,填好补助申请表,经乡党委审核后,上报上级组织部。经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每年春节前和7月1日前两次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上。
4、广西生育登记有什么用?1、生育登记证的作用:

(一)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要查这个证,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二)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三)育龄**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四)给新生儿上户口。
5、2026广西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近,
自治区**办公厅发布
“关于深化广西户籍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包括全面开放该镇的落户条件,
取消落户的限制,如保险、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
Itlooksgood。
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往下看。
“关于深化2026年广西户籍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户口**政策,促进本地区城市化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条件全面放开,取消参加保险、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负责单位:自治区公安局、市人民**)
第三条新镇农村大学生实行“进进出出”的落户政策。自2026年12月1日以来,我区农村大学生纷纷申请将户口搬迁到落户镇。根据自愿原则,他们可以在落户之后的任何时候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地。(负责单位:自治区公安局、市人民**)
第四条符合自治区内条件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集体家庭,为本地区城镇非就业单位人员和无独立财产权的人员提供“社区家庭”设施。(负责单位:自治区公安局、市人民**)
第五条坚持义务教育的全面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中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子女进行分类和分类,按照相对接近和免考试的原则安排他们在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习。(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等经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三权”变动的影响,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三权”的合法权益。其中,进城的扶贫**户使用原宅基地的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扶贫办公室、水库扶贫安置中心、公安局)
第七条进城的扶贫**户,可以优先办理一动不动的财产证书,享受免缴不动财产证、居民户口图书和居民身份证费用、免费邮寄居民身份证等优惠政策。(主管单位:自治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司、水库扶贫安置中心、财政部门、扶贫办公室)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应当纳入地方住房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当地实际租金分配或者租房租金补贴。(负责单位:自治区城乡住房建设司)

第九条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有关政策享受各级财政补助。(主管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财务部)
第十条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本地区顺利转移和延续。(负责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一条进入落户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当地享受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并可以作为农业转移工人继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二条自治区应当根据前年从农业转移到各市、各县市的数量,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并对进城人口新建设用地的相应目标作出特殊安排。(负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司、公安局)
第十三条自治区根据前年进入市、县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重点支持在农业转移人口奖励基金中进城的落户数量较大的地区的资金配置。(负责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局)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包括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关于实施农药登记规定的几点说明,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法等。
拓展好文:政策解读 - 一图看懂 修订后的广西农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2026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了哪些内容?
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图带你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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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以下简称《基准》)(桂农厅规〔2026〕10号)自2026 年10 月16日印发全区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原则、适用等方面进行较大调整,近3年来,国家修订和颁布涉农法律法规规章数量较多,农业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变化较大,《规定》和《基准》的部分内容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已经不一致,不能适应执法实践的需求,迫切需要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26〕27号)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1号)修订)要求,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规定》和《基准》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修订的依据主要是2026年1月1日后新制定和修订的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
1、种植业部分:种子法(2026修正)、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6修订)、蚕种管理办法(2026修正)等9部法律法规规章;
2、畜牧业部分:动物防疫法(2026修订)、兽药管理条例(2026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6修订)等13部法律法规规章;
3、渔业部分:海上交通安全法(2026修订)、渔业法实施细则(2026修订)、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6修订)等6部法律法规规章;
4、农产品质量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6修订)1部法律;
5、公共程序部分:行政处罚法(2026年修订)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6年修订)、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26修订)等4部法律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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