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农药清单
是的,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类杀虫剂,化学式为C9H10ClN5O2。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1]。

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但是毒性强,所以吡虫啉是禁限用农药。
2、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第七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
第九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五)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六)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七)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十条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许可证式样及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生许+省份简称+顺序号(四位数)。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原药(母药)品种;
(二)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

第三章变更与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缩小生产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或者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生产情况报告等材料。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七条农药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申请补发。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对农药产品质量负责。
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生产**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由委托方报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情况,建立农药生产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生产假农药的;
(二)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
(三)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
(六)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员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
(七)依法应当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撤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发证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决定的;
(二)发证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决定的;
(三)发证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的;
(四)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农药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注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企业申请注销的;
(二)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
(一)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农药的;

(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的;
(四)委托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
(五)应当按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中的违规行为。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生产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违法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化学农药是指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3、高铁不能带的化妆品清单?坐高铁禁止携带含有酒精成分的化妆品,除了含酒精成分的化妆品以外,包括20mL以上的指甲油、染发膏、发胶、止汗剂等都不能携带;水乳、精华液、面霜、防晒喷雾、BB霜、身体乳等都可以带上高铁,容积尽量不要超过100毫升。
另外打火机、鞭炮等这些易燃易爆的,以及农药、化学药品等有毒有**的物品都是不允许带入内的。高铁毕竟车速比较快,为了保证乘客的安全,如果带行李的话,就必须按着规矩摆放,否则只好空手而归。
4、蚊香需要农药经营许可证吗?经营微毒的蚊香杀虫剂当然需要农药经营许可证了,要不然工商局也不会随意罚款呀。他们也是依法罚款的。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药56学时培训证明。

乘坐火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2026最新规定:
1、毒物、腐蚀类:硝酸、苯酚、氢氧化钾、水银、氢氧化钠、硒粉、氰化物、盐酸、农药、杀虫药、砒霜、老鼠药、硫酸;
2、刀具类:屠宰刀、餐刀、水果刀、陶瓷刀、美工刀、菜刀、尖头剪刀、瑞士军刀;
3、燃料、气体类:丙烯、氢气、丁烷、甲烷、乙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乙烷、天然气、汽油、柴油、煤油、乙烯;
4、食品类:自热火锅、活虾、自嗨锅、臭豆腐、活鱼、未密封的榴莲、活螃蟹、自热米饭;
5、自燃、易燃类:黄磷、油纸、红磷、**、稀料、钠、丙酮、固体酒精、镁铝粉、白磷、碳化钙(电石)、松香油、苯、钾、锂、油漆、闪光粉、赛璐珞;
6、**、子弹类:射钉枪、**、麻醉注射枪、**、**、机枪、**、步枪、冲锋枪、玩具枪、防暴枪、**、道具枪、发令枪、**、运动枪、催泪枪、**;

7、消毒类:酒精喷雾、过氧乙酸消毒液、84消毒液、酒精免洗凝胶、双氧水消毒液、酒精消毒液、医用酒精;
8、爆炸类:毒气弹、**、**、**、各种烟花爆竹、燃烧弹、烟火药、导火索、引火线、催泪弹、照明弹、手雷、信号弹、烟幕弹、炸药;
9、宠物类:兔子、乌龟、猫咪、仓鼠、蛇、龙猫、狗狗(导盲犬除外)、蜥蜴、水獭、刺猬;
10、五金工具类:甩棍、警棍、臂力器、铲子、大扳手、斧子、铁锤子。
拓展百科知识:我国禁用限用农药手册(徐彦军著书籍)《我国禁用限用农药手册》是2026年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徐彦军、刘帅刚。
主要讲述了这本书主要讲述了环境以及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类重视,1970年美国成立了环境保护署(EPA),开始对包括农药在内的产品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滴滴涕(DDT)、艾试剂、七氯、氯丹等一批有机氯农药相继被禁用。

拓展好文:种植户注意,89种农药被禁限用,如违规使用,轻者罚款,重者坐牢
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农药已经成为农业种植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生产资料,但是是药三分毒,长久的使用农药,给人们的安全也造成影响,因此一些毒性比较高的、残留时间比较长的农药,开始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已经有89种农药被禁用或者限制使用,这些被禁用或者限用的农药,如果种植户违规使用,一旦被发现,轻者罚款拘留,严重的直接面临牢狱之灾!下面我们先来看几起案例!
违规使用农药,有农户被判刑陕西高平县梨树种植户姬某,使用氧乐果给梨树喷药防虫,而在梨树园中又套种了茄子,喷药过程中,间接将药剂喷洒在茄子上面,茄子成熟后,将茄子卖给某蔬菜公司,该批茄子被相关部门抽检,发现违规使用氧乐果!(氧乐果在蔬菜上是禁止使用的)于是**茄子的姬某,被当地执法部门**!最终姬某以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七个月,并罚款5000!
无独有偶,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小青菜种植户王某,也因为违规使用农药被判刑。他在种植小青菜期间,违规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杀虫剂毒死蜱,最后被相关部门查出其生产的蔬菜上,毒死蜱残留超标25倍!最终王某也以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六个月,并罚款4000元!
关于违规使用农药的相关法规新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将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还可按照《刑法》第144条,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判处,一旦按照刑法判处,轻者五年以下**,出现严重事故的,刑期会在五年以上!

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对违规使用农药的惩罚力度之大,所以种植户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农药的种类,科学用药,避免踩坑!
哪些农药属于禁限用农药?
在题目中我们说了有89种农药,被相关部门禁用或者限用,我在这里着重提几种农药,种植户最容易翻车,他们分别是毒死蜱、氧乐果、呋喃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为什么他们容易翻车呢?因为这些农药是限制使用农药,不能在蔬菜上使用,但可以在大田作物使用,所以市面上还能买得到,它们防虫效果好,一些种植户喜欢用,所以就容易翻车!
下面针对这89种限用禁用农药,就以图表的形式展现给大家,大家可以仔细阅读,在使用时千万不要踩坑!
已经被限用或者禁止使用的农药,农资零售商一定要按规定**,科学指导农户;而农户在**农药以后,也要按要求使用,别以为偷偷在蔬菜上用一些,别人检测不出来,一旦出事故,相关部门一定可以查到是谁在使用!而这时候,不管是卖药的还是用药的,都要承担责任!




热门作者: 农业播报侠 种子小百科 农产新干线 农情领航灯 绿色农业防治通 种植乐趣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