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禁用农药名单公布时间 南宁禁养犬名单
此篇汇总会给农资人阐述一下“南宁禁用农药名单公布时间”,另外还会对“南宁禁养犬名单”的内容进行讲授,希望对各位农资人们有一些帮助,下面开始阅读吧!

农业禁止用高毒农药有几种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表1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农药名称
禁/限用范围
备注
农业部公告
氟苯虫酰胺

水稻作物
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涕灭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内吸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灭线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硫环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乙酰甲胺磷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26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26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丁硫克百威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26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三唑磷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毒死蜱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硫丹
苹果树、茶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农业
自2026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26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治螟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蝇毒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特丁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砷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杀虫脒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铅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六六六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硫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镁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农业
① 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② 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磷化钙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久效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甲基硫环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甲基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甲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甲胺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汞制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甘氟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福美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福美甲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氟乙酰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氟乙酸钠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二溴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二溴氯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毒鼠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毒鼠硅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毒杀芬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地虫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敌枯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狄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滴滴涕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除草醚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
农业
2026年8月31日前生产的,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
苯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百草枯水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
胺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艾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26〕2号
丁酰肼(比久)
花生
农农发〔2026〕2号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水胺硫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杀扑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克百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甘蔗作物
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基异柳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甘蔗作物
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拌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26〕2号
甘蔗作物
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农农发〔2026〕2号、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溴甲烷
草莓、黄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农业
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氯化苦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三氯杀螨醇
茶树
农农发〔2026〕2号

农业
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氰戊菊酯
茶树
农农发〔2026〕2号
表2 其他3种采取管理措施的农药名单

农药名称
管理措施
农业部公告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百草枯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农药使用防不胜防,面对这众多的农药我们可以从市场源头对瓜果蔬菜的供应源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大类的检测和筛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26)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26)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26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农业部:8月1日起,这几种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202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如下: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38种) 百草枯水剂自202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三氯杀螨醇自2026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二、限制使用的25种农药中文通用名禁止使用范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水胺硫磷柑橘树灭多威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丹苹果树、茶树溴甲烷草莓、黄瓜氧乐果甘蓝、柑橘树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茶树杀扑磷柑橘树丁酰肼(比久)花生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溴甲烷、氯化苦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毒死蜱、三唑磷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4-滴丁酯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氟苯虫酰胺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2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中国农药网)

禁止使用的除草剂有哪些
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
2026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
2026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26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2026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26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相关规定可以在农业部颁发的相关文献中查找到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农药施用应严格执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中国目前禁止使用的二十七种农药有多少种?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 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农业部公告 第2032号(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26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26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自2026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26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26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26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26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农业部
202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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