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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

2025-12-31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990 次

这一篇文章会给农友们介绍“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的内容进行讲解,希望对各位有几许帮助,赶紧收藏吧!

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
1、农药残留超标农民怎么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农民违法燃烧秸秆怎么处罚,罚款多少,要拘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或者**;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这位仁兄,看了这么多法律条文,应该明白了违法燃烧秸秆的后果了吧,那个事情最好不要干啊。之前在泸州有一位大哥在自家院子里面燃烧树叶举报了,执法人员前去对这位大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立案查处,罚款500元。悔不当初。

3、卖错农药导致农作物损失35万元负法律责任?

是的。

如果一个**经销商在没有经过有效严格的质量管理审批或不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的情况下,没有提供充分、详尽的农药使用说明或者提供虚假的使用说明,导致广大的农民客户使用农药不当,或者卖出了假冒伪劣的农药等行为,对农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责任,涉及的损失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而定。如果导致农作物损失35万元,**经销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行政处罚。因为**假冒伪劣农药或提供虚假农药使用说明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因此需要严格打击,以保护广大农民和人类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4、为什么农民种地也犯法?

你好,农民种地犯法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地址不合法:农民可能在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种植作物,或者在未经批准的区域种植。

2.使用禁止药物:农民可能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化肥,这不仅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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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土地规划:农民可能在违反土地规划的情况下种植作物,这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4.侵占耕地:农民可能侵占或破坏耕地,这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农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合法、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种植活动。

拓展好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

  《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制定了《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6年4月13日

  

  

  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2026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2026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全年工作,为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全年农业丰收提供有力支撑。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民违法打农药怎么处理

  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全面小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依法查处生产**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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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擅自添加其他农药、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主动发现风险隐患,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分区分级开展排查检查,疫情低风险县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疫情中风险县市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对重点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排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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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的,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案件线索,切实做到“**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要时各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省际协查、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省在通报相关省份进行案件协查时,及时通过农资打假与监管系统、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填报协查信息。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进一步完善种子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社会信用工作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积极推进共治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鼓励疫情期间多采用远程培训、视频讲解、多媒体宣传等线上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知识;组织各地向贫困地区捐赠优质农资,保障贫困地区农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召开2026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公布2026年全国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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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3—5月,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举办活动。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8月,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工作。

  (六)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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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农资企业联系人制度,督促合法合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并完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等涉及农资打假的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执法效能。抓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机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县域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将农资打假作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