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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2025-12-2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947 次

此篇经验总结会给农友们介绍一下“农药加工行业税负”的内容进行具体诠释,但愿对大家有所收获,开始你的阅读吧!

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国务院公粮金补贴政策?

国家规定的是发放农民种粮食的补贴,没有公粮补贴这个说法。

一般是一年发放一次粮食补贴,但具体要依据所在地区的规定。

如浙江温州市永嘉县种粮大户补贴是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早稻、小麦每年每亩补助350元;晚稻每年每亩补助240元。对油菜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40元。

法律依据:

《***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6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2026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创新粮食产销区合作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81号)

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6〕137号)

5.对从事农产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75号)

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12号)

农产品13%扣除率的计算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未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仍可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践中,很多购货方不注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合法,随意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埋下重大税法隐患。购货方在购入货物时不仅应分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免税农产品,而且还应当同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农药加工行业税负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加工与管理(沈晋良著书籍)

《农药加工与管理》是2026年06月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沈晋良。全教材共分六章内容,除了绪论介绍农药加工与管理的发展历史及其重要性外,其它章节分别介绍了农药加工的基本概念与原理;农药助剂、农药剂型及生产工艺;农药包装、运输、贮存与营销,农药商品标准和农药管理。本书适合农林高校植物生产类专业本科生做教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