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农药管理条例
答:2026年7月1日起,中国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共计8章72条,取代了原有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新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农药研制和登记管理:规定了农药研制和登记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并对农药登记的审批、评估、复评、变更、注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农药生产管理:规定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农药经营管理: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的农药安全、有效。
4.农药使用管理:重点规范了农药使用的环境保护、安全操作、毒性评估、使用量和时期、使用记录和管理等方面,要求加强对农民和使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
5.农药残留监测和评价:规定了农药残留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和程序,要求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农药管理执法:规定了农药管理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农药违法行为。

7.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了农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8.其他规定:包括对农药广告宣传的规定、对进出口农药的管理、对农药信息公开的要求等。
新条例强化了对农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加强了对农药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有利于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限制性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
(三)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

(四)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农药限制使用申请表》(附件〔略〕);
(二)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作物布局、替代农药品种、配套技术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和成本效益分析;
(三)由于使用某种农药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的,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

(五)由于农药抗药性造成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需提供抗药性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六)农药限制使用的其他技术材料。
第三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第八条 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应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农药限制使用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前,应邀请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召开听证会。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并及时公告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区域和年限。

第十一条 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农业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以申请停止限制使用。申报和审查批准程序适用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或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3、农药管理条例属于什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与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
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不、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刀得不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

是的,乐果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1.乐果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存在着毒性大、易残留、易累积、持久性强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潜在的严重危害。2.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乐果已于2026年1月1日被禁止使用,在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乐果的应用已经完全不被允许。3.近年来,为了加强农药的管控,**推动绿色发展,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一些非法生产或**乐果等违法行为也得到了惩戒,说明了乐果已经被严格禁止使用了。
拓展百科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6 号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拓展好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切实加强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农业农村部】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维护农药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用药需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法定职责,推进《“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强化农药行政审批职责履行,认真做好农药登记省级初审、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要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电商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坚决打击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行为。要强化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严防数据造假,保障农药登记的公正性。要强化农药行业指导与服务,加强规划引领、产销信息调度、培训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要强化农药安全风险防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农药安全风险防范,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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