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菌清检测方法 百菌清检测标准_1
2026-01-12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545 次
百菌清是一种常用的消毒剂,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于百菌清的检测非常重要。

常用的百菌清检测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百菌清检测方法:
- 氯含量检测:百菌清的主要成分是含氯化合物,因此可以通过检测氯含量来确定百菌清的浓度。
- 酸度检测:百菌清是一种酸性物质,因此可以通过检测pH值来确定百菌清的酸度。
- 菌落总数检测:百菌清的主要作用是杀菌消毒,因此可以通过检测使用后的物体表面的菌落总数来确定百菌清的效果。
如何进行百菌清检测
以下是一些进行百菌清检测的步骤:
- 收集样品:从需要检测的物体表面上收集一定量的样品。
- 制备溶液:将样品溶解在适当的溶液中。
- 检测氯含量:使用氯含量检测仪器,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得出氯含量。
- 检测酸度:使用pH计进行检测,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得出pH值。
- 检测菌落总数:将样品涂在培养基上,进行培养,然后进行菌落总数的计数。
注意事项
在进行百菌清检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安全:百菌清是一种有毒物质,使用时需要注意安全,避免直接接触。
- 准确性:在进行检测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避免误差。
- 重复性: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需要进行多次检测,并取平均值。
百菌清的检测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氯含量检测、酸度检测和菌落总数检测等方法进行。在进行检测时,需要注意安全、准确性和重复性。
释义拓展:水质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是2026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问答拓展: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评价?
依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批准日期 1993-08-05 实施日期 1993-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Sources
CJ 3020-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项 目 标准限值
一级 二级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
浑浊度 (度) ≤3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pH值 6.5~8.5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350 ≤450
溶解铁 (mg/L) ≤0.3 ≤0.5
锰 (mg/L) ≤0.1 ≤0.1
铜 (mg/L) ≤1.0 ≤1.0
锌 (mg/L) ≤1.0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0.002 ≤0.00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0.3
硫酸盐 (mg/L) <250> 氯化物 (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氟化物 (mg/L) ≤1.0 ≤1.0
氰化物 (mg/L) ≤0.05 ≤0.05
砷 (mg/L) ≤0.05 ≤0.05
硒 (mg/L) ≤0.01 ≤0.01
汞 (mg/L) ≤0.001 ≤0.001
镉 (mg/L) ≤0.01 ≤0.01
铬(六价) (mg/L) ≤0.05 ≤0.05
铅 (mg/L) ≤0.05 ≤0.07
银 (mg/L) ≤0.05 ≤0.05
铍 (mg/L) ≤0.0002 ≤0.0002
氨氮(以氮计) (mg/L) ≤0.5 ≤1.0
硝酸盐(以氮计) (mg/L) ≤10 ≤20
耗氧量( KMnO4法) (mg/L) ≤3 ≤6
苯并(α)芘 (μg/L) ≤0.01 ≤0.01
滴滴涕 (μg/L) ≤1 ≤1
六六六 (μg/L) ≤5 ≤5
百菌清 (mg/L) ≤0.01 ≤0.01
总大肠菌群 (个/L) ≤1000 ≤10000
总α放射性 (bq/L) ≤0.1 ≤0.1
总ß放射性 (bq/L) ≤1 ≤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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