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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农药处置费用

2025-11-1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480 次

这篇经验总结会给农资从业者们剖析“没收农药处置费用”的内容进行精细剖析,但愿对各位网友们有所收获,开始你的阅读吧!

因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没违法所得如何处罚?

我国《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①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以及劣质农药;

②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检测超标罚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怎么处理?

当事人无照经营农药且相关农药都是不合格产品的,构成想象竞合违法,即一个行为违反数法条,宜按照“分别适用但同种处罚不重复”原则,分别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属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属前置许可、其他农药属一般许可)、第十四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或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或第五十条,分别指出当事人行为的违法属性,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库存的不合格农药,并按法定罚款幅度更重的法条予以罚款

无照经营不合格农药该怎么处理?麻烦告诉我?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经营不合格农药的,工商机关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或第五十条实施行政处罚(农药质量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适用第四十九条处罚;农药质量因其他原因不合格的,适用第五十条处罚)。当事人无照经营农药且相关农药都是不合格产品的,构成想象竞合违法,即一个行为违反数法条,宜按照“分别适用但同种处罚不重复”原则,分别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属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属前置许可、其他农药属一般许可)、第十四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或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或第五十条,分别指出当事人行为的违法属性,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库存的不合格农药,并按法定罚款幅度更重的法条予以罚款。如果当事人无照经营农药,但只有部分农药是不合格产品的,宜认定为两种违法行为:经营不合格农药行为、无照经营合格农药行为,可按以上法条分别定性处罚,违法所得分别计算分别没收,罚款金额也分别确定。

无照经营农药怎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及设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罚款。按货值处罚;规定最低处罚额2000元;经营假农药和无证经营处罚货值的5~10倍;经营劣质农药处罚货值的2~5倍。

  吊证。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经营劣质农药;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者出口假农药的;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都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禁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被罚款以外,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业部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以上人员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拓展百科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是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


拓展好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为什么罚?农药残留超标危害有多严重?

近日,陕西榆林市一个体户卖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6.6万元一事,经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持续发酵。“罚少了缺少震慑,罚多了缺少执法温度”,那就不得不了解为什么罚?

6月24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中,榆林市榆阳区好太太调味品销售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验,所抽批次芹菜的毒死蜱(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 实测值为0.11mg/kg(限量值为≤0.05mg/kg)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 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很多网民为罗某夫妇叫屈,认为即便芹菜不合格,也应该去追查源头,不应该让小菜店背锅。但问题是,罗某夫妇销售农药残留(毒死蜱)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如果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是可以免予处罚的。

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现场提供不了进货台账、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无法追溯芹菜来源,不能追查更多的销售区域,而更多地销售,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消费者会受到损害。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致使问题芹菜不能有效追溯,理应承担不利后果。

话说回来,什么是毒死蜱?毒死蜱又称氯吡硫磷,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属胆碱酯酶抑制剂,主要是用来防治害虫,如白蚁、蚊子和蛔虫,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对眼和皮肤有刺激性,有致敏性。2025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对成年人的危害:

科学家发现,哪怕是接触少量这种化学物质也会导致多种症状,包括流鼻涕、流口水、流泪、头痛、头晕和恶心。这些症状可能会在接触后的24~48小时内发生。 随着接触时间的延长,进而可能会出现呕吐、腹泻、腹部绞痛、虚弱、震颤、肌肉抽搐、协调性丧失和视力丧失;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甚至瘫痪。科学家还发现,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对这种农药更为敏感。

对婴儿的危害:

通过广泛研究表明,居住在使用有机磷或其他农药处理过的农田附近的***,产下的婴儿被诊断出患有自闭症或发育障碍的机率较高,而且在孕期最后三个月接触到农药,婴儿患病的风险会更高。进一步的研究显示,到3岁时,对该类农药接触程度高的儿童在精神运动发育评估中的表现要低于接触程度低的儿童。

对动物的危害:

经实验,动物接触毒死蜱后24小时可能会出现中间综合征,症状可能会持续数天甚至数周,持续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动物的新陈代谢和对疾病的耐受性。中间综合征的症状包括颈部、前肢和呼吸肌无力、食欲减退、腹泻、肌肉震颤、不寻常的姿势和行为、抑郁以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