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类农药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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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备案信息查询?
可以上中国农药信息网(www.icama.org.cn)查询。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始建于196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农业农村部赋予的全国农药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农药登记管理、农药质量检测、农药生物测定、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市场监督、农药信息交流及对外合作与服务等工作。
目前在职人员近百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90%,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占30%,实验室面积四千平方米,拥有能满足各种农药检测试验的先进仪器设备。是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单位。
农药备案号是什么?
农药备案号相当于有户口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除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需要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3.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报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2份(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经营人员2年以上从事农药、植保、农学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原件2份);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2份;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非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等清单及照片原件2份;(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2份;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北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复印件2份;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2份。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2份;
(三)变更内容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2份;
四、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2份;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2份;
(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及合法经营情况等原件2份。
4.
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的内容要求逐项准备材料;
2、目录与内容--对应;
3、申请表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地方要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4、经营范围要勾选正确;
5、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最好使用格式化声明模板;
6、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与所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科学、正确,具有可操作性;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法人证书或授权书;
8、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是租赁的,除提供租赁合同外还要提供场所的产权证明;
9、计算机管理系统既要有计算机的照片,也要提供管理系统截屏的照片;
10、申请材料不需要装订,避免给补充材料带来不便。
5.
如何申请?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办理流程:接件-补正-受理-审查一现场核查-决定-送达(告知)。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
日内作出申批决定。符台杀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其他注意事项
1.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3.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4.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5.限制使用农药名录(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氨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开农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农药店应该先去找工商管理报备,然后办工商管理证。再办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
拓展百科知识:投资项目备案制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拓展好文:关于规范枸杞生产中农药使用的通告
为确保中宁枸杞质量安全,提升中宁枸杞市场竞争力,强化枸杞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农药使用
在枸杞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农药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增大使用剂量和次数。
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农药经营者须对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负责,严格进货质量检验。经营者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所销售的农药必须在中宁县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购买者所购农药的正确使用范围、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健全购销台账,建立购销可追溯体系。
三、枸杞生产中推荐使用的农药
根据《枸杞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规范》(DB64/T1213—2025),目前推荐使用的化学农药有吡虫啉、吡蚜酮、啶虫脒、毒死蜱(限制次数)、氟啶虫胺腈、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乙基多杀菌素、辛硫磷、顺式氯氰菊酯、阿维菌素、哒螨灵、噻螨酮、四螨嗪、乙螨唑、唑蟎酯、双甲脒、丙环唑、苯醚甲环唑、氟硅唑、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嘧菌酯、三唑酮、戊唑醇。推荐使用的生物农药有除虫菊素、苦参碱、藜芦碱、印楝素、烟碱、斑蝥素、小檗碱、蛇床子素、香芹酚。推荐使用的矿物农药有硫磺悬浮剂、石硫合剂、矿物油。
四、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的农药
根据《绿色食品(***)宁夏枸杞农药安全使用准则》(DB64/T1087—2025),绿色食品(***)枸杞种植禁止使用的农药有滴滴涕、六六六,林丹、甲氧、硫丹、三氯杀螨醇、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硫磷、灭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硫环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除虫菌素、爱福丁、齐螨素、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胂(稻宁)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苯基羟基锡(毒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稻瘟净、异稻瘟净、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等,除草醚、草枯醚等各类除草剂及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严禁使用。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农药的行为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经营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农药使用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设立举报,并对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5-
县农业农村局:0955-
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局:0955-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责编:宋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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