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品回收资质要求
零售农药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经销:
1.寻求供应商:寻找正规的供应商和品牌,保证农药的质量和包装卫生合格,以及农资的来源渠道的合法性,给予供应商的属性评估。
2.申请**许可:在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进行合法经营。
3.建立**场所:选择位于农村地区的**场所,选址要确保交通便利、方便快捷,同时要注意环境卫生、防盗防火。
4.备货采集:根据当地农民或者经纪人的需求,及时备货,以便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可以根据当地气候和特点采购特殊的农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5.推广**:在**场所挂上标牌,设立展示货架,给客户呈现农药的优势和特点,并加上适时的促销手段吸引顾客。
6.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提供农药的使用说明、提供包装卫生、处理机制等信息,解答农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妥善处理不良手机件、索赔申请等。
在进行经销时,还应该遵循法律、诚信和安全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和厂家评估制度的实施,防止因农药的滥用而给农民和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2、开农药店要些什么手续或**?一、开农药店具备的条件:
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仓储场所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
3、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业务培训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具体前置许可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3、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于2025年12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新会陈皮文化,保证新会陈皮的质量和特色,促进新会陈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会陈皮的保护以及新会陈皮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会陈皮,是指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以新会柑皮为原料,采用特殊的干燥、贮存工艺陈化而成,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的柑皮。
本条例所称新会柑,是指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采用茶枝柑大种油身、细种油身等品系栽培而成的茶枝柑果实。
第三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新会陈皮保护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新会陈皮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新会柑种质资源保护、种苗繁育、种植规范指导服务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新会陈皮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新会陈皮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新会陈皮保护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会陈皮保护工作,引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新会陈皮保护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四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新会陈皮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产业发展、信息共享、文化传承、媒体宣传等重大事项。
在召开新会陈皮保护联席会议时,可以邀请新会陈皮行业组织、技术专家、生产经营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第五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新会陈皮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新会陈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新会陈皮知识的宣传,对违反新会陈皮保护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道地性保护
第六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人民**应当指定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
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
在编制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根据产地内的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和文化传承等人文因素,对产地实行分区保护,并明确具体规划措施。
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第七条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在**网站、新闻媒体和专门场所公告,并在**网站长期公布。
第八条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柑橘黄龙病等重大病虫疫情的危害特点和传播规律,落实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水平。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在有关主管部门技术指导下,开展柑橘黄龙病等重大病虫疫情防治,维持果园的健康水平,履行生产经营主体防控义务。
第九条鼓励企业开展新会柑肉综合化、产品化利用;引导生产经营者开展新会柑肉资源化利用,或者提**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新会柑肉,防止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卫生。
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会柑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集中分布的新会柑天然种质资源进行保护。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柑树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新会柑天然种质资源。
第十一条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依法设立新会柑良种繁育基地。
新会柑良种繁育基地应当设置保护标识,标明繁育种类、认定单位、建设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人民**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公告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制定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技术指导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和支持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和生产,制定企业标准。
鼓励新会陈皮行业组织、农业合作社积极推行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工艺标准化,对其成员统一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保障新会陈皮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研究新技术、新工艺,以新会柑、新会陈皮为原料开发生产药品、食品、茶制品等衍生品,延长新会陈皮产业链,增加新会陈皮行业附加值;以科教双创促进新价值和新业态的形成,拓展产业链。
第十四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仓储、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
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品牌保护
第十五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新会陈皮生产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依法保护企业注册域名。
第十六条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使用规则以及管理细则。
产地范围内生产经营者可以向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十七条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应当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专用标志的使用数量。
第十八条产地范围内生产经营者可以向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注册人申请使用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向社会公开新会陈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证明商标的使用宗旨、条件、手续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防止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第十九条凡符合新会陈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
(二)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或者**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
(三)其他侵犯新会柑、新会陈皮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章传承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新会陈皮生产经营者在天然种质保护、繁育种质保护以及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新会陈皮产业,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壮大发展。
第二十二条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重视新会陈皮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对涉及新会陈皮的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合理开发利用。
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可以对长期从事新会陈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生产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依法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鼓励新会陈皮生产技艺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传播活动。
第二十三条新会陈皮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新会陈皮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措施;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和咨询等服务。新会陈皮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生产技艺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业务学习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会陈皮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新会陈皮产业相关保险产品,支持新会陈皮生产经营者**商业保险。
第二十五条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等技术,为新会陈皮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新会柑、新会陈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新会柑的良种选育、种苗繁育、标准种植等进行指导服务。
第二十八条产地范围内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污染事件,确保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第二十九条对分散于农户中种植新会柑、生产新会陈皮的,鼓励新会陈皮行业组织和农业合作社按照有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新会陈皮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种植、采摘、加工、仓储、**台帐,按照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产地范围内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新会柑树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的;
(三)未逐步建立统一的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仓储、流通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的;
(四)未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数量的;
(五)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新会柑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影响环境卫生的,由生态环境或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侵占和破坏新会柑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农业农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未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相关信息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或者**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外陈皮的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4、拼多多开店卖农药需要什么**?农药经营许可证。
首先你需要有一个实体农资店,而实体店需要你是专业人士或者参加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合格证,还要有足够面积的仓库,相关**也要齐全才可以。
除了实体店,就要在拼多多上申请开通网店,同时上传你的农药经营证书以及你的实体店门头等,再装修你的网店。
5、哪些农药不能卖?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什么农药都不能卖,在你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一是国家明令禁止不能生产和经营的农药不能卖,如甲胺磷、3911、六六六、DDT、毒鼠强等,二是假冒伪劣的农药不能卖,三是过期失效的农药不能卖。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拓展好文:有偿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
冯长福
废弃农药瓶(袋)污染环境怎么办?安徽省合肥市的做法是:**出钱回收并进行科学处置。
2025年以来,合肥市供销社按照“市场运作、财政奖补、专业化处置”的模式,牵头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8月12日,来到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在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笔者看到,标注“有毒有害垃圾”字样的垃圾桶内,积攒了不少农药瓶和农药袋;墙上张贴的《垃圾兑换超市兑换回收项目表》详细标明包括废农药瓶(袋)在内的13种垃圾所对应的兑换积分值与兑换物品量,“16个废农药瓶兑换一把牙刷或洗碗巾,64个废农药瓶兑换一瓶洗洁精,32个废农药袋兑换一块肥皂,56个废农药袋兑换一袋洗衣粉……”
刚拿来64个废农药瓶兑换一瓶洗洁精的村民付云告诉笔者:“以前,农药瓶、农药袋都被随手丢弃在田间地头,现在**出钱收购,大家都主动收集起来,送到这里换些洗涤用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个人又得到一定实惠,多好啊!”
每达到一定数量,石塘社区就把回收来的废农药瓶(袋)送到石塘镇回收中心。这个回收中心依托镇里一家较大的农资店建成。在中心一间仓库,笔者发现,废农药瓶按大中小三种规格,分类装进一个个回收袋中,整齐码放。“拿废农药瓶(袋)到垃圾兑换超市换取日用品是一种方式,也可以直接换钱。大中小废农药瓶每个价格分别是0.2元、0.4元、0.7元;废农药袋每个0.1元;废地膜每公斤1元。”该中心负责人崔玉霞告诉笔者,自2025年10月中心正式运营以来,到目前回收废农药瓶(袋)已支出近20万元。
“全县已建立20个乡镇回收中心和240个村级回收点,发放回收桶80个、回收袋1万条。”肥东县供销社副主任王智告诉笔者,每个乡镇回收中心县里给2万元建设补助,每个村级回收点县里给2000元建设补助。“回收点和回收中心均按照县供销社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肥东县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公告》和《肥东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标牌,公告里有全县统一的回收价格,还公布了监督。”
乡村回收上来的废农药瓶(袋)又去了哪里呢?
“先到归集企业——肥东县瑞鸿祥农资有限公司,再到处置企业——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均由县里招标确定。”王智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肥东县共回收农药瓶(袋)970万个,无害化处置52吨,归集农膜22吨;根据归集进度,今年已拨付归集资金226万元、无害化处置费32万元。
“大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基本未能得到回收处理,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中。包装瓶(袋)里的残留农药渗入地下,对土壤和水体造成直接危害,甚至会带来饮用水隐患。”在合肥市供销社主任甄茂云看来,建立**主导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制度已刻不容缓。
为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025年开始,合肥市**出台《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就健全工作责任、加强资金扶持、抓好回收处置和日常监管等,提出明晰的路径。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农药经营主体等,以方便群众交回废弃物为原则,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各地要确定1家企业和1家处置机构分别承担归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归集企业将废弃物集中暂存后,送至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甄茂云表示,合肥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县市,2025年下拨市级专项资金900万元,今年资金增加至1442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农地膜回收、回收网点建设、回收设施设备购置等。
据统计,自2025年以来,合肥市共建立镇村回收网点498个,回收废弃农药瓶(袋).13万个,全部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已处置375.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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