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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用农药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

2025-11-07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5372 次

本篇农资汇总会给农资从业者们说明一下“使用禁用农药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此外还会对“被禁用农药”的内容进行分析,但愿对农友们有些许帮助,开始你的阅读吧!

农药出问题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储备、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剧毒、高毒农药,是指农药登记毒性为剧毒、高毒的农药单剂及其复配制剂。

剧毒、高毒农药品种,按照国家公布的禁用、限用农药名录执行。第四条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属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剧毒、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的指导、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剧毒、高毒农药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国家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储备、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引导、鼓励和支持经营、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等。

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剧毒、高毒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储备相关费用和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草、鼠害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储备、经营和使用第十条 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第十一条 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储备、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剧毒、高毒农药的,应当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储备单位统一采购和储备。采购、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储备单位从事剧毒、高毒农药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定点经营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除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备和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剧毒、高毒农药经营权不得委托、转让或者出租。

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电子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农药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即时上传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销售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第十七条 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的;

(三)用药超出适用范围的。第十八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草、鼠害的;

(二)国家规定可以用于粮食仓储熏蒸、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卫生杀鼠、烟草和林木花草病虫害防治的;

(三)国家规定可以用于土壤熏蒸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

农村私自造农药要像哪个部门举报

只要是关系到买卖的,都可以去工商部门举报,或者是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生产者含有禁止使用农药应该移交哪个部门

农业执法局。禁止使用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等,生产者含有这些农药的应移交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局部门进行处理。农药制造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等,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