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禁忌表大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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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配是指将两种或以上的农药混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杀虫、杀菌或除草效果。如果混合不当,会导致药效降低、产生毒性或破坏作物,因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和禁忌:
不同类型的农药不要混合使用,例如杀虫剂和杀菌剂、杀虫剂和除草剂等。
不同厂家、不同产品的农药不要混合使用,因为不同品种之间的配方和成分可能存在差异。
不要将不同浓度的同一农药混合使用,否则会导致药效的不稳定。
不要将过期的农药和新的农药混合使用,因为过期的农药可能已经失去了有效成分,而新的农药可能产生化学反应。
不要在高温、强光、潮湿的环境下混合农药,以免影响药效和产生化学反应。
在混合农药之前,要先了解每种农药的特性、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以避免混用不当而导致损失。

在使用农药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标签上的使用方法进行,不要盲目混合使用。如果需要混合使用农药,应该先进行小范围试验,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乳油类农药混配禁忌?混配禁忌:乳油农药乳油不能和碱性、含有碳酸根离子和含有金属离子的农药混配。
乳油农药种类较多,常见的品种有1.8%阿维菌素乳油、10%**酮乳油等,其中1.8%阿维菌素乳油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如草木灰、波尔多液、石灰等,10%**酮乳油不能与波尔多夜、石硫合剂、多抗霉素、链霉素等混用。
3、克菌丹不能与哪几种农药混用?克菌丹不能与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其他农药混用。原因是克菌丹是一种广谱杀菌剂,与其他农药混用有可能会导致化学反应,影响农药的药效,减少作物治疗效果。同时,不同农药的药物成分也不同,混用有可能会导致农产品残留超标,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在使用克菌丹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不要混用其他农药,以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为了确保作物的健康和生产效益,农民朋友们在使用农药时,应该了解农药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防止不同农药混用。同时,应该注意保护环境,做好农药包装容器的回收和利用。
4、大蒜油农药使用禁忌?1、高温天气30度以上,不能复配矿物油,粉剂类的化学农药喷施,以免造成幼果药害。
2、避开花期使用。可在萌芽前和花露白前使用。
3、嫩芽期避开使用,避免烧嫩芽。

4、喷药时需注意,不能喷得过湿,叶片正反面需喷施到,做到喷施湿而不滴,药水在叶片上停留时间长,药效更好。
5、农药和化肥也有相生相克,哪些不能混用?在日常农业生产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农资产品混用问题,我们都知道,不同的肥料、不同的化学药剂或不同的化学药剂和肥料之间有时可以混合使用,以提高工作和利用效率。很多人并不明白哪些可以混用,哪些又不能混用。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肥料之间的混用
不同肥料之间混合使用的前提是要掌握以下这几个原则:
混合后的混合肥的养分搭配比例应与当地土壤特性和作物需求相适应。因为有些不同肥料混合后会发生一些化学反应,改变肥料原有营养成分,造成养分下降或消失。混合后的肥料要保证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养分不能损失,肥效不能降低。下面就举一些我们日常生产中常遇到的一些实例:
草木灰等碱性肥料不可与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等铵态酸性氮肥混合使用,否则二者会发生中和反应,会增加氮素挥发和损失,降低肥效。碳铵不能与菌肥混合使用。因为碳会释放出一定浓度的氨气,对菌肥中的活性菌有一定的毒害作用。过磷酸钙含有过磷酸游离酸,呈酸性,其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等碱性物质混合。否则,两者的混合也会引起酸碱中和反应,降低肥效。另外,钙元素也可固定磷元素。农家肥不应与碱性肥料混合使用。因为人畜粪**的主要成分是氮,为酸性离子。如果与碱性肥料混合使用,也会被中和降低或丧失肥效。化肥不可与菌肥混合使用。因化肥腐蚀、挥发、吸水性较强,当与菌肥混合时,会杀死或抑制微生物活菌体,进而使菌肥失效。难溶性磷肥不可与碱性肥料混合使用。难溶性磷肥包括骨粉、磷矿粉等。当这些肥料与碱性肥料混合时,它们将更难溶于水。磷肥不可与锌肥混合使用。因为,磷与锌可产生反应生成磷酸锌,会降低磷和锌的利用率。具体的肥料之间是否可以混用,大家可以参考下面这张图片:
农药之间的混配使用

不同农药之间如何混配使用,都有哪些混配禁忌?
我们需要对化学药剂的种类要有基本的常识:根据不同药剂水溶液的酸碱性,可分为酸性农药、碱性农药或中性农药等。
一般情况下,酸碱农药不能混合使用。如混合在一起,就会破坏二者的化学成分,从而会降低或丧失药效。使用农作物上,会达不到防治效果或对农作物造成药害。大多数中性农药,如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以及常用的真菌和细菌类农药,对碱性敏感,易被碱分解,所以它们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许多有机硫杀菌剂是对酸敏感的,如多菌灵、萎锈灵等等,它们与酸反应不稳定,代森锌、波尔多液等遇酸易分解。有些微生物农药如井冈霉素、春雷霉素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如农作物撒施草木灰或石灰后,不能喷施上述药剂。一般农药标签上并没有标明其酸碱性,往往在注意事项中有特别的说明,例如:本药剂不得与碱性药剂或肥料混用等等条款,这些要仔细阅读。混用时除考虑酸碱外,还需考虑以下情况:
有些化学药剂不能与铜制剂混用:如福美双、代森锰锌、代森锌、丙森锌、甲基硫菌灵、硫菌灵以及其他含有铁、锌、锰、镍等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当与铜制剂混合时,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活性丧失,功效降低。许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有金属离子的药物混合使用,如甲基硫菌灵、硫菌灵能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微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合使用:井冈霉素、杀螟杆菌、春雷霉素、苏云金杆菌等常见微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合使用。由于杀菌剂本身具有杀菌活性,它会杀死或抑制一些微生物,或一些菌的活性,导致效果降低。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能混用,如杀菌剂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相互间具有交互抗性。混用后不仅不能延缓细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而且可以加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在不同制剂混合使用时应注意,如果混合后出现絮状物、大量沉淀物、分层、浮油等现象,会导致减效、失效,还会引起农作物药害!例如:有机磷类可湿性粉剂与其他类别的农药可湿性粉剂混合使用,可降低悬浮率;可湿性粉剂与乳油混合时,有时会出现“破乳”现象(即破坏稳定的乳状液);当一些水剂(如乙烯利、杀虫双等)与乳状油混合时,有时也会出现“破乳”现象;嘧菌酯不能与乳油状物质混用等。农药与化肥之间的混用
一般来说,肥料和农药的混合使用,最多是叶面肥和农药之间的混配使用。使用时注意以下禁忌:
碱性农药(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石硫合剂)不能与铵态氮肥、过磷酸钙等混合使用,否则会造成氨挥发损失,降低肥效;含砷农药不可与钾盐、钠盐肥料混合使用,否则会产生可溶性砷,造成农作物药害;氨水、草木灰、石灰等碱性化肥不能与速灭威、托布津、井岗霉素、叶蝉散、多菌灵、杀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因为有机磷农药一般在碱性条件下会发生分解;化肥不能和微生物农药混合使用。化肥大多是挥发性和腐蚀性的。当它们与杀螟杆菌、青虫菌等微生物农药混合使用时,容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另外,叶面肥和农药混合使用时,要注意混合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依次加入,充分搅拌混合后再加入下一种。混用的原则
无论农药与农药混合,还是农药与肥料混合,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化肥之间、农药之间,还是农药与化肥的混配使用,都要遵循混合的原则。不得随意混合使用。对于一些把握不准的混配,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验,确保安全后再使用,以免造成农作物药害或肥害。谢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拓展好文:一号禁令《中国禁限用农药产品名单(汇总)》
原标题:一号禁令《中国禁限用农药产品名单(汇总)》
一号禁令《中国禁限用农药产品名单(汇总)》
目前,需要注意的:
一是,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26年版)是32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磷、乙酰甲胺磷),其中前面22种是定点经营,需要到省农业农村厅申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后面10种暂时不定点经营,只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都可以经营,但是只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都应该具备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所规定的有关设备、人员条件。
二是,国家规定在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草药等作物上不得使用的一些限制使用农药,比如毒死蜱不得在蔬菜上使用,就是禁止在一些作物上使用,一旦违规使用,就按照使用禁止使用农药处罚。即,《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近些年,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国家对于农药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农业农村部陆续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产品清单,请看下面的名单。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农药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如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超出农药登记批准使用范围的农药,均按照假农药处理,除面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2026年1月,我国将禁限用89种农药,其中41种为禁用农药(表1)、48种限用农药(表2),另外还有23种停止新增登记的农药(表3)。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风险评估的引入和国家对安全、高效、经济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会有越来越多的高风险农药产品被列为禁限用农药,企业也要注意开发新的农药产品,淘汰高风险的农药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表1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41种)
注:目前,农业农村部对六六六等41种农药采取禁用措施,其中公告第148号新增对氟虫胺的管理措施,自2026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自2026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表2 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48种)
注:对氧乐果等48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进行限制使用。其中,从2026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灭线磷实行定点经营,标签还应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用于食用农产品的,还应标注安全间隔期
表3 停止新增农药登记清单(23种)
来源:瑞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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