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专项检查
农药残留检测就是通过农药残留检测仪对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科学的检测得出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最终得知蔬菜的农药残留含量是否超标。

食品污染物的准确快速检测分析是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的重要技术支撑,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在全国建立了8个食品安全示范区,对于果蔬茶叶中的农药残留,腌腊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泡发制品中的甲醛等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及仪器有很大的需求。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因此食品安全快速测定技术和仪器也会在全国得到推广。
仪器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高集成度的光电子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应用SoC(System-on-a-Chip)技术,并采用实时多任务微机系统的软硬件设计,电池或市电两用供电,触摸屏操作,配合相应的快速预处理技术和试剂盒,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和同时测定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六价铬等食品污染物,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使用方便,可以显示、储存、传输或打印测定结果等功能,适用于各种食品**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食堂等需要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的场合,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方法的要求。该项目首次将亚临界水萃取技术用作农药残留快速分析的预处理方法,并研制开发了相应的便携式快速预处理装置。
研究建立了果蔬中农药残留的亚临界水萃取技术,与原有手动振荡方法相比,具有萃取效率高、时间短、操作简便等优点。国内外文献检索未见有此类商品化仪器。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为:准确度(相对误差):±10%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5%仪器稳定性(每小时吸光度值极差):0.005读数显示:128×64液晶显示屏,中文菜单操作方式:触摸屏电源:锂电池/外接电源仪器尺寸:约20×12×5厘米仪器重量:约500克(不含电池)使用温度:5-40℃使用湿度:<90>
便携式农药残留检测仪/农残仪适用范围:可广泛用于农业、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宾馆、饭店、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检测果蔬中农药残留量,同时可用于建立中心农药监测站及农药监测分站成立地区性农药残留量系统。工作原理:利用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有抑制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其抑制率取决于农药种类及含量。通过测定抑制率的大小,据以判断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农药残留测试仪的仪器维护和注意事项
1、仪器维护
(1)存放仪器的地方必须保持干燥、无尘、无振动。
(2)仪器内部通道应保持干净,无灰尘,若有污物,可用棉质物拭净。

(3)仪器操作时,必须注意比色皿通光面不能受到手指或油迹等污染,如有赃物或液体可用过滤纸檫净。
2、注意事项
(1)禁止在仪器DC输入孔插入非本公司配套的其他电源。
(2)本仪器带可充电NiH电池(仪器出厂时已装入),可用NiH电池供电;将电源适配器插入仪器DC插座,接入市电(100~240V50/60Hz),即可对NiH电池进行充电,仪器开机或关机均可对NiH电池进行充电;仪器开机工作时显示屏左下角显示电池电量,若电量指示器变化则表示电池正在充电,若电池充满则电量指示器全满并停止变化,若电量指示器中间有“-”标志表示电源适配器供电;当由机内电池供电时若电池电量不足则仪器自动关机。
(3)本仪器使用本厂提供的车载线可用12V汽车电源供电。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仔细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根据说明书上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如仪器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通知**商或送到特约维修点维修。用户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否则将影响**商按照仪器维修条款提供优质服务。
2、今年粮补一亩地多少钱?今年粮补一亩地的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但大多数地区补贴标准都在550元以上。粮补的标准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制定,根据粮食产量、农民种植意愿等因素进行调整。粮补的发放是为了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政策的扶持,农村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所以,今年粮补一亩地的多少钱,虽然因地区而异,但总体上是符合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并且对农民增加粮食产量有积极的鼓励作用。

是由国家提出的。
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或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行业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部级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日常管理。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并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提出本领域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要稳住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延期**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支持力度。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额度。
●将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端,继续推动实际**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投放、延长**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2026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6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6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

根据**州财政局财监发[2026]37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专班,于2026年9月15日至20日,对文件要求的6项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长德、覃遵成、尹进华、刘伟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9月23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26、2026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26年816万元、2026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26年447万元、2026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26年337万元、2026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26年32万元、2026年522万元)。 2026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26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2026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026、2026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26万元(2026年784万元、2026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2026年343万元、2026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26年343万元、2026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2026年774万元、2026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2026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2026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2026年指标,结转到2026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26年、2026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经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是财经所已经将资金 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自愿”**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四)“以钱养事”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来严格考核发放,对那些工作不细致负责,农民不满意、还有“衙门作风”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严格奖惩挂钩。 (五)建立长效机制,湖北省委、省**于2026年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县自2026年以来,已将上述6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发放和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在互联网上全部予以公开,并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各乡镇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另外,财政局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股室,不仅要从财政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问效,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拓展好文:十二团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全力护航农业生产
中新网兵团新闻5月30日电(李广聚)当前是农资产品**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5月23日-24日,十二团经发办联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为期两天的全团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聚焦农资监管重点领域,紧盯农资经营场所和仓储库房,引导辖区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检查组走访各农资经营场所,重点查验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各类农资产品是否建立进销台账、是否**假冒伪劣过期农药、散装农资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向农资经营主体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牢了农资经营户的合法经营理念。
工作人员还深入各农资仓储库房,对仓储场所是否存放有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了重点排查。通过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农资仓库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农资门店50余家,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相关经营主体立行立改,并对其下发责令整改书5份,下架过期农药20瓶。

下一步我团将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力求做到检查全方面、无死角、全覆盖,确保职工群众用上优质放心农资,推动辖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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