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防落素作用及危害(西红柿怎样使用防落素)
1.固原市原州区叶缘春茶行经营销售的干枸杞(散装称重),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90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分别为≤0.2mg/kg,≤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宁夏福禄顺商贸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红枸杞(散装称重),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79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分别为≤0.2mg/kg,≤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辣椒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3.大武口区老孙凉皮店经营售卖的擀面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23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大武口区老孙凉皮店经营售卖的凉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8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大武口区小李凉皮店游艺西街店经营售卖的凉皮(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25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大武口区小李凉皮店游艺西街店经营售卖的擀面皮(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24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使用。
7.宁夏百盛王朝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蔬菜盘(8寸),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贺兰县富兴南街喜婆婆粥饼店经营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202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9.石嘴山市惠农区春晖市场农贸厅春晖市场荆凤经营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250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024)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海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10.固原市原州区家佳购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70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1.固原市原州区(市政公司综合楼)刘风平商行经营销售的黄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093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固原新联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扁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是一种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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