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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农药可以对鱼没有害

2026-01-1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63 次

这一篇农资汇总会给大家聊聊“什么农药可以对鱼没有害”的内容进行说明,但愿对广大农资人稍微有点帮助,别忘了收藏哦!

什么农药可以对鱼没有害
1、杀灭菊酯对鱼有影响吗?

杀虫剂,菊酯类的农药对鱼的影响是十分大的,会造成毁灭性的,鱼特别害怕菊酯类的农药,尤其是在小河小沟里,一旦有菊酯类的农药流入,鱼会全部的死亡,对自然环境危害十分的大

2、鱼塘最怕三种东西?

1、鱼几乎对所有农药都很敏感,鱼塘中严禁投放所有农药。下面这些农药产品对鱼致死率特别高。

2、鱼藤精,鱼藤精只损害鱼的神经系统,但是对人无毒。鱼藤精,又名鱼藤氰、鱼藤酮、毒鱼藤,是由鱼藤属和梭果豆属植物根部经细磨和提取而得的一种杀虫剂,其主要成分是鱼藤酮,杀虫力强,农业上用于防治棉花、果树、蔬菜、烟草、桑、茶树等的多种害虫。

3、含氯的消毒剂。可能很多人养鱼养蝎的时候,都会喜欢在里面放一些消毒剂,认为这样就会有利于江河里的一些细菌之类的杀死,但是如果这种消毒剂使用过量的话,就会造成河里的鱼虾死亡,而且在一些水质比较肥沃的地方,也就是营养物质比较多的,可能会因此造成缺氧,这样也容易造成鱼类的大量死亡,所以使用这种含氯的消毒剂,一定要注意把握量,千万不能过量。

4、杀虫药。尤其是在一些农村的池塘里面没到,春季的时候很多农户都喜欢用杀虫药来喷撒地里的庄稼,这样能够杀死虫子,像是一些菊酯类的杀虫药,但是这种毒药其实不光对宠物危害很大,对鱼类也是比较大的。

3、环嗪酮对鱼塘有害吗?

有害。

环嗪酮对鱼较为敏感,能杀鱼,所以在使用要远离水源。

什么农药可以对鱼没有害

环嗪酮早些年并没有普遍使用,因防除灌木、竹子的效果不错,随着互联网的传播,逐渐成为林业除草剂中的网红产品,市场大量流通,大多只讲它的效果,往往忽视它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1个半月前,一个农资圈的农友说某村大面积在荒地使用环嗪酮,因山上的水往下流导致村里一两百水稻田受到影响,苦了当地种植水稻的农户。

4、杀鱼药能不能放鱼塘?

当然可以了,一般情况下,杀鱼药的药效可持续5-7天左右。

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水中缺氧时禁止使用该药物。

(2)该药物可以和面碱混用,但不能和其他碱性药物混用。

(3)水质清瘦、透明度超过30厘米时,应使用低剂量,对苗种使用时剂量应减半。

(4)部分水生动物对该药物较敏感,比如虾、蟹、鳜鱼、无鳞鱼、海水鱼、淡水白鲳等,使用时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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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药物带有酸性,会腐蚀金属,因此配制、泼洒药剂时不能使用金属容器。

5、氯氰菊酯能杀鱼么?

可以,氯氰菊酯对鱼塘中的水生动物具有较大的伤害,此类药物会破坏鱼类的组织器官,使神经系统受损,继而影响鱼类的生长繁殖。

?鱼类受到毒害后,会表现出身体抽搐、扭曲瘫痪等神经中毒症状,这类症状会直接影响到鱼类的觅食、繁殖等活动,情况严重时,病鱼会沉入水底并死亡。

?氯氰菊酯是不能够用于鱼塘的,因为氯氰菊酯对于鱼类属于高度农药,不但能够杀死鱼卵,虾卵,而且还能够杀灭水体生物。成鱼也会因为中毒死亡的。

一般在农药说明书上面会有特别的提醒:不能够使残余农药渗入鱼塘。

拓展好文:投放极微量毒药**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杜某欲杀陈某,某日恰逢陈某来杜某家作客,杜某暗抓砒霜置于茶杯,欲毒死陈某,但是包裹砒霜的纸包由于保管不善被打散,毒药所剩无几,杜某只好将残留于纸张折痕中的毒药微粒倒入陈某的茶杯,由于毒药的剂量极微,陈某毫无察觉,依然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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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歧】

  杜某实施了杀陈某的行为,但因砒霜的剂量远远不够未能杀死陈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杜某的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理由是杜某虽然有**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的行为,但是因为杜某的砒霜被打散,根本不可能杀死陈某,杜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杀死陈某。杜某应按照故意**罪的未遂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杜某杀陈某的行为都属于无罪。理由是杜某的**行为并没有出现危害结果,甚至连有危害结果出现的危险也没有,所以对于杜某的行为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杜某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上的行为,即要在刑法上要构成犯罪,首先必须要有行为,这个行为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对有体性、有意性我们不容易产生理解的偏差,但是对于有害性,我们往往将行为人主观思想中的有害与客观物理上的有害混为一谈,或者我们利用行为人主观思想上的有害性来证明其在客观世界中的行为的有害性,这二者看似有关联,但是在具体的环节上要有明确的区别。若行为人的行为一不能产生危害的,二不能产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则该行为人的行为则不属于刑法上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思想是有害的还是无害的对其行为的定性并没有意义。实行行为必须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若仅仅具有危险但没有紧迫性,那么这个时候的实行行为是个预备行为,即是对结果出现具有危险性的一个行为,但是不具有紧迫危险性的危险,而实行行为是对危险的出现具有紧迫危险性的行为,所以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是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过程,它都存在对结果出现的一个危险,但一个是一般性的危险,而另一个是紧迫性的危险。本案中杜某投放的微量砒霜并不能对一般人的身体产生伤害,既不能出现危害结果也不能产生危险,所以杜某的行为不符合有害性这样一个必备要求。

什么农药可以对鱼没有害

  第二,如果杜某事先准备的砒霜没有散掉,那这次的投毒行为是很有可能会毒**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具有有害性的,当然属于**行为,若被害人死亡则是故意**的既遂,若被害人未死则是故意**的未遂。但是任何事情都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的增加会导致质的变化,同样,量的减少也会导致质的变化。当杜某精心准备的毒药散掉,仅剩下极微量后,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就会发生新的变化,由于是毒药所剩无几,残留在纸缝隙的一点微量毒药是难以危害到人的生命健康的。或许有观点会认为即使极微量的毒药不会致人死亡,但总有造成危害的危险。但是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摄入极微量的毒药,比如我们平时吃的瓜果蔬菜,其果皮蔬菜表面都有残留的农药。我们日常看病吃的中药、西药都是有一定副作用,这个危害类似与杜某这个微量毒药。因为毒药剂量远远不够,能够被正常人体吸收消化,所以不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危害,所以也就不能认定为属于刑法上的有害行为。所以杜某在陈某的茶杯里投放极微量的毒药的行为并不会造成陈某死亡也不会有造成陈某死亡的危险。所以杜某投放极微量的毒药的行为也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