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回收试点企业名单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从你我做起

2、把农药管在前头,把污染灭在源头
3、推进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4、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5、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律不得采收上市
6、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食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是保障健康的前提
8、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与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
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不、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刀得不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质检
4、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方式怎么填写?深埋、焚化等方式。
1、废弃农药的处理对废弃的农药,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理,一般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高毒农药一般先经过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申掩埋。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上进行处理。所有有机农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烧而被破坏。而重金属无论其化学结构怎样,经焚烧后仍具有毒性,因此这类药剂不易焚烧。焚烧要彻底,以防毒物随着烟雾释放到空气中。施用农药时,每次都要计划用药,配好的药液尽量用完,绝不能把剩余农药倒在易污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2、农药废包装的处理。农药废包装不能作为它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废包装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金属桶和罐要清洗压扁然后埋掉,深埋时容器顶层距地面的距离至少50厘米。玻璃容器要先打碎,然后再掩埋。杀虫剂的包装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并焚烧。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应把它们洗净后放在安全的地方。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更不让小孩靠近。必须强调的是,绝不能用盛过农药的容器来装食品、饮料、酒、油等,也不能用来盛放粮食和饲料。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与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
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不、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刀得不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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