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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释义全文

2026-01-0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410 次
1、关于使用农药法律有何规定?

涉及果园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农药管理条例释义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3)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4)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规定:“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26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2026年3月29日,**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去《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拓展好文:聚焦新《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6)》(以下简称“新条例”),2026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后,3月16日**总理签署677号国务院令,4月1日新华社经授权正式发布。

农药管理条例释义全文

新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规划农业部门;其次是恢复1997年5月8日农业部规章确定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是取消了之前七类八种单位专营的规定;第三是提高了对农药使用者尤其是农药使用机构的要求。

修订后的新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分别从总则、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方面进行重新修订,相较于2026年的修订版,本次对条例的修改将更侧重简政放权,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相比之前条例,从对农药总论上而言,新条例增加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目的,并在本法规制定过程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落实;同时,新条例删除了消灭病虫草害的提法,规范为“预防、控制”,这是对农药定义上的理念提升,将有利于在新产品创制、安全生产、减量使用等领域,是农药发展进程中的一大进步;新条例还增加了农药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农药安全、有效性负责;同时增加行业自律规定。

相较于2026年7月20日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删除了“农药广告”和“农药运输”,而将其放到具体的实施细则之中,同时删除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规定,只保留了对虚假实验报告出具单位的处罚和对登记试验收费的市场化管理规定。

新《条例》亮点多

★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

★取消临时登记,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释义全文

★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农药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

★农药经营者要建立采购台账、**台账,农产品生产企业、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农药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标签要求用药,不得使用禁用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果、茶叶、菌类、中草药的生产,违法用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申请。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农药登记,相比之前条例,新条例增加新农药研制者可以单独申请农药登记,并取消临时登记规定;同时,新条例对农药生产许可、登记、经营有效期限全部统一为5年,改变了之前加工、复配批准证书3年、备案标准3年等多头管理情况下期限不知义的情况,并且明确了登记资料可以转让,这是对新农药研制者和农药生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措施。

关于农药生产,相比之前条例,新条例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生产许可(批准)全部由农业主管部门管理,将农药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这与《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一致;同时,新条例还提出,在今后农药生产许可证会详细载明住所和生产地址,这与之前核准过程中允许住所地和多个生产地址并存要求一致,但对于生产范围如何记载,即将出台的细则中将会进一步作出详细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释义全文

在第二十二条中,新条例还鼓励使用可回收包装,同时剔除使用多个商标误导使用者的规定,规定更加科学,有利于生产企业在一个产品上同时标注集体商标、系列商标、产品具体名称商标以便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