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致西瓜秧苗被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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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熏死西瓜。
草甘膦是什么,是具有内吸性的灭生性除草剂,直接喷施在西瓜上面,可以通过叶片传导到根部造成苗子死亡。我们一般在什么地方使用草甘膦呢?没有种植任何作物的地方,种植农作物之前或者是庄稼收获后对田埂上、田间杂草进行处理,在西瓜田中是不能使用这种除草剂的。
2、请问玉米除草剂喷在西瓜上会渗入吗?1:++不会渗入。
玉米除草剂通常含有特定的化学成分,用于除草并控制杂草生长,但对于其他作物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玉米除草剂在正确使用和按照指导说明的情况下,不会直接渗入其他作物,如西瓜。
1.玉米除草剂在施用时应遵循正确的方法和量,以减少对非目标作物的可能影响。
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喷洒距离和喷洒角度,确保除草剂只针对玉米的杂草。

2.使用不同种类的除草剂时,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产品说明书,以了解其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并遵循生产商的建议。
3.如果对使用除草剂的影响或方法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农业专家以获取准确和可靠的建议。
3、西瓜地的杂草用什么除草剂喷不伤西瓜?西瓜苗后茎叶除草一般选择防除禾本科杂草的除草剂,比如:精喹禾灵、高效氟吡甲禾灵等等,由于西瓜对很多除草剂敏感,建议最好在使用前先做小面积的实验,待安全后再大面积使用;还有就是可以提前加入除草安全添加剂一起喷施,做好预防药害的措施。如果不小心发生除草剂药害的话,也可用除草安全添加剂来进行药害解除。
4、铁线莲药害表现?铁线莲药害症状及表现有以下这些
1、斑点:斑点药害主要发生在叶片上,有时也发生在茎杆或者果实表皮上。常见的有褐斑、黄斑、枯斑、网斑等。
2、黄化:黄化可能发生在植株茎叶部位,以叶片黄化发生较多。引起黄化的主要原因,是农药阻碍了叶绿素的正常光合作用。
3、畸形:由药害引起的畸形,可发生于作物茎叶和根部,常见的有卷叶、丛生、肿根、畸形穗、畸形果等。

4、枯萎:药害枯萎往往整株表现症状,大多数由除草剂引起。西瓜苗受绿麦隆药害后、叶片枯焦、植株枯萎,甚至死苗。
5、西瓜草害有哪些影响?西瓜出发生草害,田里杂草丛生会和西瓜争肥,争光和争水,还会导致虫害曾加,不及时防治除草轻者产量减少,重者西瓜长期杂草伴随会导致营养不良甚至死亡,所以要及时清除田内及田边杂草,防止杂草种子散落继续繁殖,施用农家肥料充分腐熟,杀死混入其中的杂草种子,清洁灌溉水,减少草子进入农田。
防治杂草丛生,耕地翻土在阳光下照晒,待杂草发芽生长时可人工除草或是耕地翻土,待鸟,昆虫,动物,将杂草种子吃掉的方法除草,以上这方法是环保无药物绿色的除草法但效果只能达到百分之55。
药物杂草防治
在移栽期瓜埂,瓜苗移植前或移植后用药,每亩瓜埂用劲阔30毫升加一喷雾器水均匀喷于瓜埂,移栽后喷药要避开瓜苗,或喷药后用清水冲苗,西瓜在压蔓前如瓜农有中耕松土的习惯,可在中耕后喷药,每亩70-100毫升劲阔,加水2-3喷雾器均匀喷雾或锄喜40毫升每亩。
在采用药物除草时,为保护农作物,要严格协调好除草剂的用法用量,因西瓜对除草剂非常敏感,用法用不对或超标会导致西瓜大面积死亡。
拓展好文:【民事研究】不当使用除草剂致近400亩水稻受损 农药**方被判部分赔偿
安全使用农药涉及粮食能源安全,关乎基本民生。江苏海安一家农场使用了从农垦分公司推介的一款除草剂后,出现大面积水稻田僵苗、死苗现象。农场主将农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令这起侵权**案落下帷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9月起,因种植需要,于某农场多次向农垦分公司**农用物资,包括化肥及阿维猛清、丙草胺、吡虫啉等农药。刚开始,农垦分公司工作人员售药时均在农药上备注用法剂量、配水量以及是否与其他药复配,服务细致周到。基于对农垦分公司的信任,农场主于某与其签订农资**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4日。约定合同期限内买方**化肥不低于65吨、农药不低于1700公斤……卖方将买方列入卖方合作金融机构的“粮食种植大户**项目白名单”等。
于某农场**其他农药时均享受到贴心备注服务,唯独在**农药甲嘧磺隆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在2026年12月15日即签订合同次日,于某农场向农垦分公司**农药甲嘧磺隆4公斤,除正常的数量、单价、金额外未收到任何有关用法的备注。2026年5月,于某**另一批包含甲嘧磺隆的农药中,亦未有农垦分公司的农药用法备注。
2026年7月初,于某农场水稻田多处出现僵苗、死苗,受损面积有300多亩。于某立即向该县农村局反映此情况,并申请技术鉴定。农村局出具鉴定书,载明:“受害秧苗表现与甲嘧磺隆药害现象吻合。”
于某**农垦分公司至海安市人民**,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一审**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农场受损面积及受损数额进行司法鉴定, 为:涉案田块均有明显除草剂危害痕迹……于某农场受损面积386.34亩,受损数额为32万余元。
海安**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农垦分公司未对“甲嘧磺隆系非耕地除草剂,必须远离农田使用,否则漂移危害相邻粮田”这一重要信息作出特别提示,其指导用药存在瑕疵,应当对于原告农场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于某农场作为粮田种植大户,具备一定农耕经验和生产常识,但未按照甲嘧磺隆除草剂外包装上配有的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本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故法官酌定原告于某农场自担70%的责任,被告农垦分公司承担30%的责任。农垦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农垦公司承担。
一审后,农垦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农村局、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于某农场发生的稻田损害与甲嘧磺隆药害吻合,农垦分公司上诉称不能仅凭农村局记录中的单方陈述认定于某农场使用了甲嘧磺隆,但其未证明于某农场稻田产生的药害符合其他农药药害特征。被告农垦分公司在于某两次**甲嘧磺隆时均未对其正常使用尽到足够的说明、警示义务。一审**判决被告农垦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有据,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民事研究】不当使用除草剂致近400亩水稻受损 农药**方被判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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