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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货商自检农药残留

2026-01-11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08 次
1、干制红枣的国标GB/T5835的内容?一、干制红枣检测标准介绍:可以依据GB/T5835-2026《干制红枣》来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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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干制红枣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制红枣的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包装和贮运。

二、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甜蜜素检测,糖分检测,苯甲酸钠检测,黄曲霉毒素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三、干制红枣质检报告流程:

1、第一步:提**品资料,确定检测费用

2、第二步:样品准备,送满足试验要求数量的样品

3、第三步:填写测试申请表,选择符合需要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样品一起送达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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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步:工程师进行样品测试

5、第五步:测试合格,出具盖有CMACNAS章的质检报告

6、邮寄检测报告,提供后期服务。

四、干制红枣检测报告用途有哪些?

1.招投标-**部门、事业单位招投标

2.进入大型超市或卖场,各大网上商城

3.审核证明,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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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质检与市场监督

5.国内市场**、资质认定等2、农药残留罚款标准一般在多少?

农药残留罚款标准因地区、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异,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法规,针对农药残留的罚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罚款标准还会根据农药残留超标的程度、作物类型、使用的农药种类等因素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农药残留超标的罚款金额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考量:

1.农药残留超标的程度:农作物中农药残留的浓度超过法定标准的程度越严重,罚款金额可能会越高。

2.作物类型:不同作物对农药残留的容忍度不同,一些易受污染的作物可能会有更严格的标准和罚款金额。

3.农药种类:不同的农药在法律法规中可能有不同的残留**和罚款标准。

为了了解具体地区的农药残留罚款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农药监管部门或相关法规文件,以确保准确了解当地的法律要求和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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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检测机构对食用农产品保存期的规定或规范?《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26〕24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安全法》第三者供货方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品名、生【设备设施要求】**者应当具有与其**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用农产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经营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障所**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鼓励采用冷链方式经营食用农产品,倡导蔬菜产品采取净菜上市、畜禽产品采取冷鲜上市等方式**,保障所**的食用农产品始终符合质量安全所必需的温度、湿度和卫生条件等要求,减少损耗和污染。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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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第三者供货方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品名、生【贮存要求】**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查验记录制度】**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

**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经营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从事食用农产品**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者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信息化手段,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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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第三者供货方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品名、生【**企业要求】食用农产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活动。

食用农产品**企业应当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做好检验后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全法》第三者供货方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品名、生【安全责任】**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添加剂要求】**者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六条【应当包装标识的要求】**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的农产品,必须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但鲜活畜、禽、水产品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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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不得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二十九条【问题农产品处理】**者发现其**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和通知情况。

对于停止**的食用农产品,**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市场开办者、**者应当将食用农产品停止**、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停止**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

第三十条【禁止规定】禁止**下列食用农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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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产品;

(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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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

(十一)伪造食用农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第二节入场**者要求

第三十一条【入场要求】**者进入**、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应当向市场开办者如实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方式、住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及进货渠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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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信用档案】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者停止**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经营者以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严重违法经营者名单,并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全面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第四十二条【责任约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食用农产品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帮助**者排查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采取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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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约谈不影响依法对其行政处理,责任约谈及后续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开。

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监督抽检】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监测工作计划,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快速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停止**;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4、农产品质检报告那个部门能做?

不同农产品类型有不同的检验要求,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可根据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进行基本的理化测试,如果说对产品要求比较高可参考无公害农产品进行项目全检。

至于普通新鲜的农产品,只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这一块可根据GB2763-2026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按照相应的类型选择项目进行测试,可以去本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官发权威,但是流程比较麻烦),也可以去第三方检测机构:目SGS、华测、谱尼等机构(简单:**),这些做的还不错的检测机构对于农残这一块基本都会有相应的套餐推介。

目前,在食品这一块很多官方机构都是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外包,一般取得了cma、cmaf资质证书的机构都可以进行检测。

5、蔬菜中的农药残留怎么检测?

农药可检测,大体分两种: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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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检测:其实就是日常说的农残快检。旨在快速的测出,蔬菜中是否含有某中的农药。目前主要测量有机磷类的剧毒农药。能够有效的避免,因农残超标,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有快速农残测定仪,快速农残测试卡等可以使用。如果你留心过的话,在农贸市场、**市场、超市、农场等地,都会有这类设备部署。

优点:费用低(10-20元一个样品)、时间短(10-30分钟),人员要求低、能有效避免农残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缺点:检测的目标农药的种类有限,检测精确度不高,时常有假阳性的情况出现。

定量检测:是指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蔬菜样品,通过预处理,经检测试剂与仪器分析,能够准确知道,具体农药的含量,如有机磷、氧化乐果有多少含量ppm(百万分之几),通常实验室检测蔬菜中的农药含量。

优点:检测的农药的种类多,检测含量精确。

缺点:检测网点少(仅规模实验室能够承接),时间长(通常在10个工作日),检测费用高(几千,上万的一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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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百科知识:农药残留检测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农产品的生产越来越依赖于农药、抗生素和激素等外源物质。我国农药在农产品的用量居高不下,而这些物质的不合理使用必将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影响消费者食用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致病、发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死亡。农药残留超标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世界各国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标准,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种类繁多,究其原理来说主要分为两大类:生化测定法和色谱检测法。其中生化测定法中的酶抑制率法由于具有快速、灵敏、操作简便、成本低廉等特点,被列为国家推荐标准方法(GB/T 5009.199-2026),已成为对果蔬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现场快速定性初筛检测的主流技术之一,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拓展好文:你买的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在家门口就能检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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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站街道食药安办牵头北站市场所,在位于海宁路719号的食品药品科普站,邀请居民参观学习食药安全知识。

在宣讲老师的带领下,居民们参观了科普站内的阅读、展示、答题和互动四大功能区。展示区设置了食品安全文化、有毒蔬菜辨别、食品存放等板块,所有资料会定期更新,以丰富、专业的内容展示,确保食品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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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快速检测实验窗口,居民们可自带蔬菜、粮油,通过食品药品检测窗口直接观看**的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亚硝酸盐、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等。

“网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说法太多,不知道应该相信谁,现在有官方渠道向我们介绍,真是太棒了。”来自顺庆居民区的赵阿姨开心地说道,“在这里,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书籍及资料非常齐全,想要知道的知识都能在这里找到。”

据悉,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这项“民心工程”,深化家门口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服务,拓宽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渠道,食品药品科普站应运而生,站点集宣传展示、互动体验和快速抽检等功能为一体,以多种形式向居民们普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大家在寓教于乐中学习知识。

活动现场氛围热烈,居民反响良好。据悉,北站街道食药安办将在每月15日定期开展科普站开放参观学习活动,居民可向居委报名参加。

资料:北站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