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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农药残留自检 超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2026-01-0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112 次

这一篇知识文章会给农友们分解一下“超市农药残留自检”,此外还会对“超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内容进行周详剖析,期待对各位农友们有几分帮助,下面开始阅读吧!

超市农药残留自检 超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食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销售、加工和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第三条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药经营和蔬菜生产中农药的使用,监督管理蔬菜生产者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抽检在园蔬菜的农药残留;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蔬菜基地的环境监测,防治环境污染。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和蔬菜加工单位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抽检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举办单位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在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进行重复检测和处罚。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业行政部门和蔬菜产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场应当开展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对蔬菜生产者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及配药、施药技术辅导,防止采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出售。第六条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推广抗病、抗虫蔬菜品种和蔬菜种植、防治病虫害的新技术,指导和监督蔬菜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蔬菜产地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在园蔬菜使用农药的品种、药效和使用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园蔬菜的农药残留进行监测,所需费用从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条 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马拉硫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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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其他农药品种,由市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农药毒性标准确定并公布。第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并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第九条 蔬菜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土地所有权人与蔬菜生产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将按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污染土地作为蔬菜生产者的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第十条 纳入农药残留检测范围的蔬菜品种,由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

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蔬菜生产单位对即将采收上市的在园蔬菜应当进行农药残留自检,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

(二)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对进入本市场或者本单位的蔬菜应当由本单位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对持有检测合格证明的,予以免检。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交易。

(三)蔬菜加工单位对进入本单位的蔬菜应当查验其检测合格证明。对无合格证明的,应当由本单位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加工。

超市农药残留自检 超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蔬菜农药残留自检费用由从事蔬菜经营的单位负担。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给予扶持。第十一条 本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适用国家标准。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检测证明。

从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依法履行检测职责。第十二条 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当将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检结果当日在本市场、本单位如实公示。

农业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超市里水果蔬菜检测农药残留吗

农药残留检测是食品安全检测的常见项目,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粮食、蔬菜和水果是人们生活必备食品,食品的安全问题既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但是由于在农业生产中农药被大量的使用,一部分农药会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中以及土壤中。人类在食用了被农药污染的食品、粮食、水果及蔬菜后,残留在其中的农药会积累在体内,引发疾病,严重危害了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以超市里需要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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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都需要检验农药残留吗

需要的,食用农产品都是需要经过农药残留检测的。

无论是市场流通还是超市等,基本所有食用的农产品都是需要经过相关农药残留检测的。

可以选择就近的或有实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药残留检测费用比较低。

可在下方留言中说出你要检测的具体农产品是什么,可以给你一个大致的报价。

农药残留检测仪使用方法

一、开机

插上电源,打开仪器背面绿色电源开关,仪器显示开机画面,按画面提示操作,按下回车键,仪器开始自检,时间约1min。自检完毕后,仪器进入待机检测状态。

二、试剂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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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冲液:取1包缓冲剂加入500mL蒸馏水或纯净水中,搅拌溶解制成磷酸缓冲液(pH7.6),常温保存。

2、显色剂:取1瓶显色剂加25mL缓冲液溶解,使用时取100μL,4℃冰箱保存。

3、底物:取1瓶底物加12.5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使用时取100μL,4℃冰箱保存;或取1瓶底物加2.5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使用时取20μL,4℃冰箱保存。

4、胆碱酯酶:酶制剂无需配制,可直接取用,使用时取100μL,4℃冰箱保存。

三、样品提取

取2g果蔬样品(块茎类取4g),叶菜剪成25px左右见方的碎片,块茎类取横截面样品或取其表皮,放入三角瓶中,加入10mL缓冲液,振荡1~2min,倒出提取液,静置2min,待测。若提取液混浊或杂质太多可过滤后再测。

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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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测试:

反应瓶中加入2.5mL缓冲液,再分别加入100μL酶液和显色剂,混匀,静置反应10min后加入100μL(或20μL)底物,摇匀并立即倒入比色杯中,及时放入仪器的测量室第1通道,合上盖。

按〈B〉键,显示屏下方延迟10s后,测量时间开始倒计时,计时完毕,显示屏显示吸光度增量(ΔΑ0)及抑制率。在进行对照测试时,2~8通道可同时进行样品测试。

2、样品测试:

反应瓶中加入2.5mL待测液,再分别加入100μL酶液和显色剂,混匀,静置反应10min后加入100μL(或20μL)底物,摇匀并立即倒入比色杯中,及时放入仪器的测量室通道,合上盖。

按〈M〉键,显示屏下方延迟10s后,测量时间开始倒计时,计时完毕,显示屏显示吸光度增量(ΔΑt)及抑制率。数据自动保存,如有需要按〈P〉键打印。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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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检测仪使用事项

1、包装及保存:农残速测试剂包含缓冲剂10包,胆碱酯酶5瓶,显色剂5瓶,底物5瓶,可供500份样品测试;使用前整盒试剂应保存于4℃冰箱,保质期12个月;室温或常温保存时,保质期3~6个月。

2、试剂的使用:任何试剂使用时,用一瓶打开一瓶,用完后才使用新的,防止试剂变质。

3、试剂只出不入原则:测试时,从任何试剂瓶吸出的试剂,禁止再次注射回试剂瓶。

4、器具专用原则:任何用于移液的器具和容器都应各自贴上标签,单独使用,以免交叉污染。

5、检测操作使用移液器及放液过程中,需适当控制节奏,以免吸液或放液过快导致加试剂量不准,并且有利于保护移液器设备。

6、本仪器可通用于按国家标准GB/T5009.199及按行业标准NY/T448-2026配套试剂的检测。使用方法参照试剂配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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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更详细的仪器操作方法请参阅产品配套的说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残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