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苹果树几月份打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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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硒砂瓜和宁夏硒砂瓜有区别。2.因为宁夏硒砂瓜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方特色农产品,而新疆硒砂瓜则是新疆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两者产地不同,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也不同,因此硒砂瓜的品质和口感也有所不同。3.宁夏硒砂瓜在生长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采用有机栽培方式,因此更加健康和安全,而新疆硒砂瓜则可能使用了一些化学农药和化肥,需要注意食用安全问题。
2、火龙果在宁夏地区可以种植吗?没问题
火龙果为热带、**带水果,其栽培技术简单。性喜温暖潮湿,耐荫耐贫瘠,生长的最适温度为25~35℃,但年最低温高于5℃的地方均可露天种植。对土壤的要求不严,平地、水田、山坡或旱地均可栽培,在肥沃、排水良好的中性或微酸性砂红壤或壤土中生长良好,具气生根,根多强壮,生命力及其旺盛。繁殖方法主要采用扦插和嫁接,种植时一般行距6~7m,株距3~4m,每666.7m224~38穴,每穴3~4株。管理过程中适当施一些有机肥,夏天高温干旱注意灌溉,雨天注意排涝,防积水,避免细菌、真菌感染。一般很少发生病虫害,即使有少量发生,采用一些高效低毒的农药就可以处理和预防[6]。火龙果的开花结果期为每年的5~11月,当果实由绿色逐渐变为紫红色时即可采收。
火龙果的开发
在高脂肪、高热量、高蛋白食物结构导致高血脂、高血糖患者日益增多的今天,有美容保健双重功效的火龙果,可以说是人们的最佳选择。火龙果除生食外,其花和果均可加工成各种营养保健食品,如火龙果汁、酱、脯以及罐装饮料等,风味独特。花和茎均可入药,若能提取其花和茎的有效成分加工成胶囊、药丸等药品,对治疗高血压、糖**病十分有效。另外,火龙果的茎是珍贵仙人掌类嫁接的理想砧木,可以把蟹爪兰、各种怪异的仙人球嫁接在其上,制作成家庭观赏的园艺植物,而火龙果的花和果实本身颜色也十分鲜艳,因此也可以直接作为盆景及庭院栽培观赏。
火龙果在我国的栽培历史较短,目前只有在台湾、海南、广西、广东、福建等部分省区兴起,栽培面积还十分有限,今年潮州的市场价格为6~10元/个,形成供与需的巨大差距,火龙果的开发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火龙果种植技术

一、生物学特性
火龙果属于热带、**带水果,耐旱、耐高温、喜光,对土质要求不严,平地、山坡、沙石地均可种植,最适的土壤pH值为6-7.5,最好选择有机质丰富和排水性好的土地种植。火龙果不耐霜冻,冬季温度低于0℃的地区采用简易大棚种植。二、种植方式
火龙果种植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爬墙种植,也可以搭棚种植,但以柱式栽培最为普遍,其优点是生产成本低、土地利用率高。所谓柱式栽培,就是立一根水泥柱或木柱,在柱的周围种植3-4株火龙果苗,让火龙果植株沿着立柱向上生长的栽培方式。
三、种植规格双季节.柱的株行距为1.5m×2m,按每柱周围栽4株苗计算,每667m2可植750株。火龙果一年四季均可种植,注意不可深植,植入约3cm深即可,初期应保持土壤湿润。
四、田间管理火龙果栽后12-14个月开始开花结果,每年可开花12-15次,4~11月为产果期,谢花后30-40天果噬熟,单果重500-1000g,栽植后第2年每柱产果20个以上,、第3年进人盛果期,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产可达2500kg/667m2。其高产栽培要点如下:
1.薄肥勤施:由于果实采收期长,每年都要重施有机肥,氮、磷、钾复合肥要均衡长期施用。开花结果期间要增补钾、镁肥,以促进果实糖分积累,提高品质。结果期保持土壤湿润,树盘用草或菇渣覆盖。天气干旱时,3-4天灌一次水。
2.摘心:当枝条长到1.3-1.4m长时摘心,促进分枝,并让枝条自然**。

3.间种与人工授粉:种植火龙果时,要间种10%左右的白肉类型的火龙果。品种之间相互授粉,可以明显提高结实率。若遇阴雨天气,要进行人工授粉。授粉可在傍晚花开或清晨花尚未闭合前,用毛笔直接将花粉涂到雌花柱头上。
4.修剪枝条:每年采果后剪除结过果的枝条,让其重新发出笑,以保证来年的产量。
5.病虫害防治:火龙果病虫较少,幼苗期易受蜗牛和蚂蚁危害,可用杀虫剂防治;在高温高湿季节易感染病害,出现枝条部分坏死及霉斑,可用粉锈宁、强力氧化铜等防治,效果良好。
[编辑本段]火龙果种植的管理技术
一、育苗
火龙果主要采用扦插苗或稼接法繁殖。
1、扦插苗:以春季最适宜,插条选生长充实的茎节,截成长15厘米的小段,待伤口风干后插入沙床,约15-30天可生根,根长到3-4厘米时移植苗床。

2、嫁接苗:选择无病虫害、生长健壮、茎肉饱满的量天尺做砧木,于晴天进行嫁接。将火龙果茎用刀切平面,把接穗插入,对准形成层,用棉线绑牢固定,在28—30摄氏度条件下,4-5天伤口接合面即有大量愈伤组织形成,接穗与砧木颜色接近,说明二者维管束已愈合,嫁接成功,而后可移进假植苗床继续培育。
3、苗期管理:育苗床宜选通风向阳、土壤肥沃、排灌方便的田块,整细作畦,畦带沟90厘米,667平方米施腐熟鸡粪或牛粪1500千克—2000千克,掺入谷壳灰1000千克,充分搅匀,在整地时施于畦面以下10—20厘米的表土层;其后再施100—150千克钙镁磷肥,用锄头充分搅拌,施于4—5厘米深的表土层中,然后把小苗按株行距3厘米种于苗床,浇透水,并喷洒500倍多菌灵1次,每隔10—15天施5千克—7千克复合肥,等长出第一节茎肉饱满的茎段,就可出圃。
二、栽培管理
火龙果为热带植物,喜光耐阴、耐热耐旱、喜肥耐瘠,其茎贴在岩石上亦可生长,植株抗风力极强,只要支架牢固可抗台风,667平方米栽300—400株,每4株中间埋1根20厘米见方,高2米的水泥柱作支架即可。
火龙果可适应各种土壤,但以含腐殖质多,保水保肥的中性土壤和弱酸性土壤为好,为使其种植后生长旺盛,必须多施消毒杀菌发酵的人畜禽粪有机肥,苗期施钙镁磷肥和复合肥,用量根据植株大小而定。
火龙果在温暖湿润、光线充足的环境下生和迅速,春夏季露地栽培时应多浇水,使其根系保持旺盛生长状态,在阴雨连绵天气应及时排水,以免感染病菌造成茎肉腐烂。火龙果耐0摄氏度低温和40摄氏度高温,为保证其常年生长和多次结果,尽量达到适宜温度20—30摄氏度,北方种植必须建温室大棚,冬季夜间温度不低于8摄氏度。夏季可不揭掉塑料膜,但必须通风。火龙果园不必翻耕,及时剪除杂草即可。火龙果蜡质层厚,外观光滑,免套袋,省工省时。火龙果一般无虫害发生,偶尔根部有线虫,茎叶有红蜘蛛,及时防治即可。
火龙果从开花到果实成熟,约30天,当果实由绿色逐渐变红色,果实微香、鲜艳时,就可采收。

火龙果加工方法:
1、从火龙果果肉、果皮中提取水溶性红色素的方法
2、火龙果葡萄酒及其制备方法
3、一种从红心火龙果中提取水溶性天然红色素的方法
4、火龙果籽保健品的生产方法
5、火龙果果皮饮品的生产方法
6、火龙果籽表面的清洁处理方法

7、火龙果枝条制品的生产方法
8、火龙果饮品的生产方法
9、火龙果果肉饮品的生产方法
10、火龙果枝条饮品的生产方法
11、火龙果汽酒及其生产工艺
12、一种火龙果果酒的制备方法
3、葡萄掰过牙要打什么预防药农药?病害

1、葡萄白腐病。加强栽培管理,提高抗病能力,随时剪除发病部位,清除病源;重点加强喷药保护,发病始期第1次喷药,以后每隔15天喷1次,共喷3-5次。药剂可选用70%甲基托布津8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粉800倍液。
2、葡萄黑痘病(疮痂病)。要以预防为主,在发芽前喷铲除剂,0.5%五氯酚钠混合波美1度石硫合剂,或10%硫酸亚铁加1%粗硫酸;生长季喷药保护,展叶后至果实着色前,每隔10-15天喷药1次。药剂可选用1:0.5:200波尔多液,50%退菌特可湿粉800倍液,配合“安法戈”一起喷施。
3、葡萄炭疽病。葡萄浆果开始着色时进行第1次喷药,以后每隔15天左右喷1次,连续喷3-5次,在葡萄采收前前半个月停止喷药。药剂首选50%退菌特可湿粉800倍液或用代森锌500倍液。
4、霜霉病。晚秋收集病叶病果烧毁或深埋。发病始期第1次喷药,以后每隔15天喷1次,连喷2-3次。首选1:0.7:200波尔多液,次选65%福美锌500倍液。
害虫
1、氰菊酯5000-7000倍消灭成虫。
2、葡萄短须螨。发芽前喷波美1度石硫合剂加硫酸铜200倍,生长季喷0.2-0.3波美度石硫合剂。

萄霜霉病病原:真菌。葡萄生单轴霉Pla**oparaviticola(Berk.etCurl.)Berl.etToni.,属鞭毛菌。
发生特点:病原菌一般形成厚壁的卵孢子,在病残落叶中或遗落在土中越冬。来年,当温度达到11℃,遇雨,即可在水滴中萌发产生孢子囊,释放游动孢子,随水飞溅传播,经气孔侵染叶。降雨是促进发病的主要因子。病菌发育和形成孢子及孢子萌发要求的温度较低。
冷凉、多雨、多雾露、潮湿的天气有利于葡萄霜霉病发生,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的发病时期有相当差异。在北京地区,常年从6月上中旬开始侵染,在葡萄生长期发生多次侵染,田间病害蔓延迅速,3—4周内即可使大部叶片发病。降雨早、降雨频繁、雨量大的年份和草荒重、枝叶过密、排水不良的果园发病严重。
防治措施:
1、开花前结合防治黑痘病喷施波尔多液等杀菌剂保护前期叶子。
2、从田间零星出现病斑时,在北京地区从6月10—15日,开始喷施对霜霉病有特效的58%瑞毒霉锰锌可湿性粉剂400—500倍液或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400—500倍液或72%克露可湿性粉剂750倍液,7月10—15日再喷施1次,即可基本控制危害。为延缓出现抗药性问题,以上药剂要隔年轮换使用。也可结合防治其他病害,喷施1∶0.5∶240式波尔多液或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800倍液。葡萄炭疽病
病原:真菌。围小丛壳Glomerellacingulata(Stonem.)Spauld.etSchrenk,属子囊菌。分布:华北地区有些年份发生较重。

中部和南方葡萄产区普遍发生。
发生特点:炭疽病菌侵染果实有潜伏侵染现象,侵入后在幼果期不发病,到果实着色时才陆续出现症状。病菌主要在1年生枝蔓表层组织和叶痕、节部越冬,存留在架面的枯枝、病果也是残留越冬病菌的场所,到来年产生孢子,随风雨传播,在幼果期侵染果穗和枝梢。
病菌发育和孢子萌发要求较高的温度,高温多雨地区、高温年份发病较重。低温窝风、修剪不及时、草荒、排水不良的果园受害严重。晚熟品种一般发病较多,巨峰、龙眼、黑奥林等均感病。
防治措施:
1、休眠期清园,清除病枯枝和病果穗。
2、历年发病严重的葡萄园,发芽前喷施波美5度石硫合剂、40%福美胂可湿性粉剂100倍液,铲除枝上潜伏越冬病菌。
3、5月下旬至6月中、下旬喷药预防侵染,每间隔15天喷施1次1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1∶0.5∶240式波尔多液等杀菌剂。

4、及时绑蔓、打副梢和锄草,增进通风透光,降低园中湿度。葡萄黑痘病病原:真菌。痂囊腔菌Elsinoeampelina(deBary)Shear,属子囊菌。
无性态为葡萄痂圆孢SphacelomaampelinumdeBary,属半知菌。分布:除新疆、宁夏等干旱地区外,全国葡萄产区几乎都有此病发生。寄主:葡萄。欧亚种葡萄一般感病,美洲种和欧美杂交种抗病。识别特征:黑痘病侵害葡萄地上部所有绿色部分,主要危害嫩叶、新梢和幼果。嫩叶发病初期,叶面出现红褐至黑褐色斑点,周围有褪绿晕圈,渐扩大形成圆形或不规则形病斑,中间灰白色,四周暗褐或暗紫色,后期常穿孔;
叶脉发生长圆形凹陷斑,叶片长大后扭曲变形。新梢被害,病斑长圆形,暗褐色,后期呈灰黑色,边缘紫褐色,中间凹陷开裂,发病严重时病斑融合,上段枯死。幼果受害发生深褐色斑点,渐扩大形成圆形病斑,中间灰白色,四周深褐或紫褐色。
病变局限于表层,后期病斑木栓化,龟裂。病果粒不能长大,味酸,不堪食用。果粒着色很少再发生黑痘病。叶柄、卷须也常发病,形成长圆形紫褐色凹陷斑。病部形成垫状分生孢子盘,产生椭圆形或卵圆形无色单细胞孢子,空气潮湿时隐约可见黏性乳白色小点,即病菌产生的孢子团。发生特点:病菌在病枝蔓、叶痕和病叶中越冬,来年葡萄萌芽展叶时遇春雨潮湿条件即产生孢子,随风雨传播,侵染嫩叶和嫩梢。春季葡萄生长迅速,不断发出幼嫩梢,病菌陆续发生侵染。
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达发病高峰。
7月,枝叶生长趋缓,果实长大着色,病势减弱。多雨有利于病菌传播侵染,打副梢不及时,枝叶茂盛,园中潮湿,则发病较重。龙眼、玫瑰香等感病,巨峰、先锋等发病较轻。防治措施:
1、秋后清园,春季出土上架前剥老皮;上架后发芽前喷施0.3%五氯酚钠和波美3度石硫合剂混合液,铲除越冬病菌。先将五氯酚钠溶化在水中,再慢慢加入石硫合剂原液,搅拌均匀,不可将混合顺序颠倒。

2生长期喷药。在新梢长至15cm左右、开花前、落花70%和落花半月后,喷施1∶0.5∶240式波尔多液或80%大生可湿性粉剂800倍液、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800倍液等药剂。
葡萄透翅蛾ParathreneregalisButler识别特征:
成虫体长18—20mm,翅展32—36mm,全体黑褐色。头部、颈部、后胸两侧、下唇须第3节与腹部各环节橙**,前翅前缘、外缘及翅脉黑色,后翅半透明。雄蛾腹末端左右有长毛丛一束。卵扁平椭圆形,长径约1.1mm。
紫褐或红褐色。幼虫共5龄,老熟体长约3.8mm左右,头部红褐色,胸腹部黄白色,老熟时紫红色,前胸背板有倒“八”字形纹,前方色淡。蛹体长约18mm左右,红褐色,腹背第2—6节具刺2行,第7—8节背面具刺一行,末节腹面具刺一行。
4、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应依法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逐级建立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同级人民**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监督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计划、规划、水利、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以上各相关部门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应列入同级人民**对其考核的指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
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及其他违反基本农田保**规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划定
第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应根据市人民**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人口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
第八条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审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乡(镇)根据县级人民**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报县(区)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下列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高于全市年平均亩产的稳产田;
(二)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粮、油、糖、菜等生产基地;
(三)农业科研和良种繁育用地及教学试验田;
(四)县(区)人民**认为应当予以保护的其他农田。
第十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两级:
(一)排灌设施齐备、全年平均亩产高于全市平均亩产15%及其以上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排灌设施基本配套、全年亩产高于全市平均亩产15%以下的,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在承包期内原承包关系不变。
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进行局部调整,在保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基本农田(分布)调整方案,按第八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调整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原状,不得擅自占用。
(一)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使)用导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率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的;
(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经批准需要调整占用成片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丧失耕种条件、长期不能复垦的;
(四)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调整的。

第十三条经划定或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建设预留用地之间,由乡(镇)人民**埋设永久性界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周围设置保护标牌,标明保护区等级、面积、年限、责任人员及保护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区和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县(区)人民**发布保护公告。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房屋、畜圈、柴棚、砖瓦窑、坟墓以及擅自取土、挖渔塘;
(二)弃耕造林、建果园;
(三)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弃耕、撂荒耕地;

(四)排入超过农田灌溉标准的废水以及长期堆置物品;
(五)毁坏农田水利设施;
(六)其他破坏农田的行为。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市、县(区)人民**应当同下一级人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应当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按国家土地局制定的《县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技术规程》由各县(区)人民**印制。
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不能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批准。。
第十七条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建设项目施工、测绘、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限内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补偿标准的二倍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除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另收取耕地造地费。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收取耕地造地费并组织垦造耕地,其耕地造地费标准为: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的二倍收取;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照一倍收取。
属于国家重点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国防设施和城市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闲置费和造地费必须全额上交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占地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造地费的使用与管理每年由市、县(区)土地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报告。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加强辖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完成村庄和集镇的改造或搬迁,严禁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应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业建设规划,增加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加强保护区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基本农田高产、稳产。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应根据土壤理化性状、土壤宜种性、地理位置、排灌设施、产量水平等因素,制定地力等级,并建立地力等级档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组织制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应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农业生产者对经营的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动力的投入,增施有机肥、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基本农田实行地力升降奖惩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提出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回避和拒绝检查。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依法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二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自治区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依法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区)人民**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非法批准或纵容乱占滥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造成耕地减少、撂荒等问题导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无法落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征(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人民**依法宣告其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予以复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挪用、截留或擅自减免耕地造地费的,由市、县(区)人民**责令退赔,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或者擅自改变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复垦予以归还,并赔偿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经济损失,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第三项规定的,限期治理。
第三十五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排放有毒有害物,造成农田污染的,由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毁坏水利设施的,由市、县(区)水利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擅自占用耕地造地费和闲置费,责令退回,对单位可处以非法占用额三倍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依**处。
第三十七条从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任何枸杞地都会用到农药,只是用的量和品种不一样,使得品质不一样,宁夏的气候适合枸杞种植是最主要的,还有就是中宁的地属于偏碱性土质非常适合枸杞生长,自然晒干的枸杞含糖量适中,抓一把捏一下手一松就完全散开了,所以中宁的枸杞品质最好。
拓展好文:苹果树一年要打多少农药?
原标题:苹果树一年要打多少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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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果树都不一样,甚至大树小树不一样。不同地区的防治对象也不一样。苹果树主要的常见的病菌有:落叶病(包含有:斑点落叶,褐斑,圆斑等等),果实危害有炭疽病,霉心病等。
每个地方的天气,种植结构不同,管理方案也有差别。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一起讨论!
三月份:(休眠期、芽萌动期)
萌芽前全园喷洒一遍杀虫、杀菌剂

防治对象:腐烂病、轮纹病、炭疽病、红白蜘蛛、蚧壳虫、蚜虫等,小叶病。
防治方法:喷干枝,14.5%的多效灵(络氨铜)150倍,43%的戊唑醇2000倍液等,任选一种,加40%毒死蜱700倍,加100倍**素,小叶病严重的果园加用20~25倍硫酸锌.
四月份:(开花期)
花前三天全园喷洒一遍杀虫、杀菌剂
防治对象:白粉病,轮纹病,红白蜘蛛,潜叶蛾,卷叶蛾,蚜虫等。
防治方法:
杀菌剂:14.5%多效灵(络氨铜)1000倍,或者70%丙森锌700倍液,或43%的戊唑醇4000倍液,或5%己唑醇1200倍液等,

杀虫剂:1.8%阿维菌素4000倍液,加40%毒死蜱1500倍,为防治晚霜冻害,可加用碧护等生长调节剂。
五月份:(幼果期)
病虫防治:一般在5月10日前后,谢花后7~10天喷第一遍药,以后每隔7~10天喷一遍,连续喷3遍,注意保护性杀菌剂与内吸性杀菌剂配合使用,并加用叶面钙肥。
谢花后7~10天(80%花脱落算起)
防治对象:轮纹病、炭疽病、斑点落叶病、红白蜘蛛、康氏粉蚧、潜叶蛾、卷叶蛾、蚜虫等。
防治方法:
杀菌剂:70%丙森锌700倍液,或80%的代森锰锌800倍液,加50%多菌灵600倍液或70%甲基硫菌灵800倍液。

杀虫杀螨剂:20%螨死净2000倍液,或者24%螺螨酯5000倍液加2%高氯甲维盐1500倍液,加10%吡虫啉3000倍液。
谢花后20左右(5月20日前后)
防治对象:轮纹病、炭疽病、斑点落叶病、康氏粉蚧、黄婭、瘤蚜、棉铃虫、卷叶虫等。
防治方法:
杀菌剂:10%多抗霉素1500倍,或者43%戊唑醇5000倍液加70%甲基硫菌灵800倍液或50%多菌灵600倍。
杀虫剂:10%吡虫啉3000倍,加52%高氯毒死蜱1500倍液,或10%三氟氯氰菊酯2000倍。
六月份:(果实膨大期)

病虫防治:套袋后于6月中旬立即喷洒一遍波尔多液。
套袋前三天
防治对象:轮纹病、炭疽病、斑点落叶病、康氏粉蚧、蚜虫、桃小食心虫等。
防治方法:
杀菌剂:70%丙森锌600倍液,或80%代森锰锌800倍液,加70%甲基硫菌灵800倍液
杀虫剂:10%吡虫啉3000倍,加40%毒死蜱1500倍液,加1.8%阿维菌素4000倍液
杀螨剂:25%**锡2000倍液,或24%螺螨酯2000倍液

套袋后(6月15-20日前后)
防治对象:轮纹病、褐斑病、桃小食心虫等
防治方法:
杀菌剂:1:3:200倍波尔多液
杀虫剂:20%氰马乳油1500倍
七月份:(果实膨大期)
病虫防治:7月上旬和7月下旬各喷洒一遍杀虫、杀菌剂

八月份:(果实膨大期)
病虫防治:8月上旬和8月下旬各喷洒一遍杀虫、杀菌剂
7月上旬至8月底
防治对象:斑点落叶病、褐斑病、潜叶蛾、红白蜘蛛等
防治方法:
常用杀菌剂:1:2.5~3:200波尔多液,或43%戊唑醇5000倍液,或10%多抗霉素1500倍液等
杀虫杀螨剂:2%高氯甲维盐2000倍,杀蛉脲,阿维灭幼脲,40%毒死蜱1500倍,螺螨酯,**锡。

备注:用药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波尔多液和其他杀菌剂交替使用,杀虫杀螨剂根据害虫情况灵活使用,波尔多液与其他杀菌剂间隔期15天左右,其他杀菌剂之间间隔期10天左右。
九月份:(果实膨大后期至摘袋前)
病虫防治:摘袋前三天全园喷洒一遍杀虫、杀菌剂
防治对象:斑点落叶病、鳞翅目、鞘翅目、直翅目等病虫。
防治方法:43%戊唑醇5000倍液,或者10%多抗霉素1500倍,或70%丙森锌700倍液,加70%甲基硫菌灵800倍或50%多菌灵600倍,加2%高氯甲维盐1500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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