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药提价消息
此篇农资内容刨释“最新农药提价消息”,其次还会对“最新的农药”的内容进行讲解,但愿对广大农友有几分帮助,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粮食的价格不涨,化肥农药却会涨价?
现在很多的农民都不愿意再留在农村务农了,至于原因还是现在的粮食价格一直不涨,一直维持着平稳的价格。但是现在各种农资价格却是越来越高了,那么为什么粮食不能涨价,而化肥和农药却一直在涨价?
1、粮食关乎国家安全,是人们的主食不可随便涨价。首先就是粮食是关乎国家安全的,国家一直都不能够让粮食涨价,但是又为了提高农村种植的积极性,只能够对一些种粮大户进行各种各样的补贴,只要种植粮食都有粮农,农资补贴,农机补贴,就是为了让农民可以靠种植粮食赚到钱。
食物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无论多么贫穷或富有,都必须吃饭。如果有饥荒,社会就会动荡不安;社会人口将极度不平衡。一旦食品价格过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就会出现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国家对食品问题采取了市场调节方法,只允许食品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这也是中国食品价格不太高的原因。
2、化肥跟农药受原材料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至于化肥跟农药,就不属于国家管控的范围,自然就是受原材料跟市场的影响了,如今什么都在涨价,自然农药跟化肥厂为了挣钱,也要提高价格的。当然也不可能会随便大涨,毕竟这是影响农民的生产的,价格也是受一定的管控的。从化肥、农药等农产品价格来看,近年来的上行压力相对较大,主要原因是产能下降,这与供应能力的显著下降有关。 在环境影响的压力下,许多化工厂的生产能力已大幅下降,其产品的市场价格将继续上涨。
农药化肥涨价,但粮食不涨价,农民该怎么办?有何解决办法?
面对现实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心态,上年苞米涨了个价,农资产品一下子暴涨疯涨,一袋尿素从初春的60元一路狂搞乱跳涨到了125元不一,农民只能面对现实咬紧牙关接受这一实际。买仍然买,上田里仍然上。近期一袋二铵涨到了210元之上,比秋季的一袋160元对比涨了是多少,农民也务必接受这一实际。21年我一袋尿素也没买,只买复合肥料,但农作物都是挺好的,来看春播立刻到了,2026年就不打算买二钱了,实际上什么肥我再科学研究吧。期待众多农民身边的朋友动动脑子,采用因农资产品价格上涨而科学研究应对措施是对的。能接受的就接受,不可以接受的就轻是有效的方法。
尽管时下农业生产资料,房租、人力涨价了,但相对于种地农民.除开农资价格有直接关系,房租与人力增涨全是间接性的。18亿亩播种面积是中间法律规定底线,所有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侵害。不可以改种除粮食作物之外的别的多年生长农作物。因而但还农田房租没法提升。对于人工费,粮主产区农民全是种自身田,吃自己粮,不在乎薪资待遇,他们都是上了年纪的农民,在家里自务其乐,辛勤耕耘自己家的口粮田。那样一些承揽大户人家,表层上看有机肥、化肥、工费增涨了,实际上她们心中有数,中间对种地农民,特别是大户人家增加了补助,用于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的增涨。
农机车下基层减轻劳动效率不用说,大部分减少了用人,光斩获烘干处理一项,为种植大户解除了收获期天气不好的顾虑!更可减少很多晾晒仓具及用人。总得来说,现阶段粮价虽然不高,由国家新政策的收益,种地或是能够赚钱的。针对各种各样物资供应涨价,唯粮价没涨,农民应该怎么办?农民还能怎么办!由于这种农民都不当家,连自己打的食物也由他人标价。农民过得真得是很无奈啊!推行农村土地流转,且现行政策灵便,没有强制。

不肯种田的农民,可以把农村土地流转了,去搞其他比种田收益强的工作。想要种田的还种地,这方式多人情世故、多的人道!处理农民现实问题,根本上要靠宏观经济政策、靠民生工程提升农民收益,特别是在提升农民养老金待遇,把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切实落实。顺带说句实话:只靠政府部门发福利养好一些困难户不好;有些困难户实际上并不是贫苦(说谁贫苦谁就贫困),却把地包出来,年轻年少的有地不种,工也不打,就吃补贴;这样的人给社会发展、给村内起不了一丁点益处。
化肥农药2026年价格走向怎么样?
【药市】农药成交清淡 价格稳中下滑
上周适逢元旦假期,农药市场成交气氛清淡,但市场信息交流频繁。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将迎来春节长假,期间所有工厂的生产与运输基本会处于半停滞状态,因而可以预见在1月中上旬,出口订单将迎来一段集中下单时期。
草甘膦
上周,国内草甘膦原药成交价格继续稳中有降。虽然大家看好1月份的原药市场,但是市场对于草甘膦原药的接受程度目前仍然处于低潮,市场上的询单包括制剂的询单都较少。原药生产企业的库存压力高企,而生产依然在继续。在这种情形下,国内草甘膦原药价格只有下调一条路可走。
临近春节,企业新一轮的停产检修陆续开始。从今年的市场情况来看,还在继续生产的草甘膦原药企业都是航母级的,大家都不会主动与竞争对手言和,因而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存在,在没有外界力量或者政府调控政策出现之间,草甘膦原药市场恐难很快好转。1.8万元的吨价曾被称为草甘膦原药的底限,而现在已经被突破。在如此严峻的市场形势下,草甘膦原药价格下跌的可能性很大。
百草枯

上周,国内百草枯母药价格相对平稳。由于国内百草枯母药订单仍然很少,企业一点也没有调价欲望,但是大部分企业已开始制定1月份价格,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下调。
面临春节,部分企业已开始关注春节前的货运问题。
据悉,部分企业在元旦前后已经开始扩大产能,为即将到来的1月份旺季做准备。元旦前期,百草枯母药主要原材料吡啶价格仍有下降的迹象,加之元旦前的询单只询不定,因而预计短期内百草枯母药价格仍会以下调为主。
毒死蜱
上周,国内毒死蜱原药价格稳中下滑,但下滑的速度已明显减慢。
在企业的武汉“秘密会议”后,毒死蜱原药市场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经过三四天的酝酿,周中开始能明显感觉到毒死蜱原药价格出现分歧走势。从市场反馈的信息了解到,一部分毒死蜱原药价格向稳,成交价格稳中略降;另一部分则下降得比较快,已经向价格最低点逼近。受其影响,前期培育的成交气氛开始变淡,下游企业观望情绪高涨,也有一部分制剂企业选择在此时进入。他们的观点是:价格已经低于自己的预期,先入手部分货源以保证春节期间的生产需求;而一些不急用的企业,仍然持币观望。
从原材料市场反馈来的消息显示,由于目前毒死蜱原药价格已经处于历史低位,原药生产企业已成本倒挂,直接导致原药生产企业狠压中间体价格。由于中间体企业自身的环保压力很重,利润又低,原药生产企业的进一步压价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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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种业振兴进入逐步落实阶段,将来还会面临新的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将得到受益,农发种业这只股票怎样呢,有没有投资的价值,接下来我来具体说明一下。在开始分析农发种业前,我整理好的种植业与林业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点击就可以领取:宝藏资料!种植业与林业行业龙头股一栏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当前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控参股企业有12家,业务涵盖玉米、小麦、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等农作物种业,农药、肥料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产品覆盖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及农药中间体等。农发种业综合实力在中国种业里是第四名,已成为推动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领军企业。
简单介绍农发种业后,下面通过亮点分析农发种业值不值得投资。
亮点一:产业链配套齐全,酒粮业务有望高增长
小麦和高粱是酒企生产的主要原料农发种业是国内小麦种子绝对龙头,也是国内只此一家的涉及高粱种子业务的种企,农发种业关于酒粮行业方面的布局已存在很多年了,和国内许多酒企已达成实质性的合作。下面这些是农发种业具备的核心竞争力:品种优势、先发优势、土地资源优势、产业链配套优势等,不会对优质酒粮的稳定性供应造成影响,将其扩展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地希望相当大。
亮点二:实力雄厚,品牌知名度高

农发种业的综合实力比较强,公司总部也算一家的话,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一共有五家,5家企业都是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在中部地区已经形成了区域优势。地神"、"禾盛"、"天泰"等多个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作为种子领域的领先品牌,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是极为好的,为农发种业新产品推广打牢了基础。由于篇幅受限,更多关于农发种业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我整理在这篇研报当中,点击即可查看:【深度研报】农发种业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看
种子是农业的灵魂,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来说很重要。农业农村部部长曾说过,要快速打破种源"卡脖子"技术窘境,确保中国碗主要装中国粮,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2026年2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里说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针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长期稳定提供援助,加快推进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相关企业将从中得到很好的发展空间。
种业振兴的提出对相关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加之酒粮业务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农发种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是文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想更准确地知道农发种业未来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诊股,看下农发种业估值是高估还是低估:【免费】测一测农发种业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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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按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有关制度管理农药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的行政措施。目的是保证农药的质量和施用安全,并防止或减少产生不良副作用。下面是有关农药管理条例解读,希望能帮到大家!
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一、概念
这里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这里所说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①预防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③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④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⑤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⑥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它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二、新时期农药监管的重点
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逐步建立农药标签重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的质量和标签抽查。

三、农药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
1、未取得农药登记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①认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7条:……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②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该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3、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16条: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农药管理条例》第33条: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号
这里所说的“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号”是指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收缴或者吊销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2条: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复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经营假、劣农药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31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下列农药为假农药:a、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b、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农药管理条例》第32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a、不符合农药质量标准的;b、失去使用效能的;c、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②处罚种类:没收假、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收缴或者吊销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3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0条: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a、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份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份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c、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份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d、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拖延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单位承担。
6、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23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 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9条: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农药管理条例》修订透露最新信息
业内期盼已久的新《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出台终于传出新动向。近日,从多种渠道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对农药经营的相关规定做出重大调整,“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外界对此解读为,这打破了对农药经营主体的限制,但也并未如农药经营业界所期待地完全放开。
在新修订草案中,现行《条例》在农药经营条款中列举的“下列单位(即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的规定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新《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即农药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素养和知识结构;此外,还需通过由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对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等也有了新的要求,达到这些要求后才能获得农业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凭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业内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这部《条例》何时出台?实际上,早在去年下半年,就曾有多家媒体披露《条例》修订的进展情况,并有消息人士曾乐观预计新版《条例》有望在去年年底出台。然而,进入2026年,新《条例》却迟迟不见动静。
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就《条例》修订情况而言,农业部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结束,去年年底就已将草案上交国务院,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做后续工作,预计最快上半年出台。但也有消息人士透露,由于牵涉到部门较多,各方利益博弈仍难以达成一致,尤其对农药经营方面的`意见尚存分歧,新《条例》的出台仍存在变数。

为何迟迟无法出台
有参与新《条例》起草的消息人士透漏,如果相关利益部门的意见不能尽快达成一致,新《条例》出台恐怕还要推迟。据介绍,新《条例》虽然由农业部负责起草,但农药行业还牵涉工商、质监、安监、供销社等政府部门。因此,作为行业主管法规的修订还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尤其针对农药经营领域,与供销社和工商部门关系最为密切。该消息人士透露,相关利益部门对新《条例》在经营方面的规定分歧较大,“目前阻力最可能在供销社系统,因为取消专营权的做法对他们的利益有直接影响。”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一旦按照新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实施,供销社将立即失去其在农药经营领域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失去了政策的庇护,会让近年来旨在重建昔日渠道的供销社面临基层个体户的激烈竞争,这显然是当前“网断、线破、人散”的基层供销社所不愿意看到的。
阻力还可能是来自于一些决策者的观念问题。“毕竟农药能够对人的健康造成威胁,况且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一位企业人士说,政府可能会认为,垄断经营渠道能够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以及方便监管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
事实上,由于去年年初的毒豇豆事件,海南政府已被迫采取农药专营制度。不少业内人士猜测,海南的做法一定得到了高层的认可,并会对新《条例》的出台产生影响,农药流通体制改革也因此再生变数。
专家有忧虑经销商很期待
华星化工营销总监尹友本:提高了门槛,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会被淘汰,此举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其他正规生产企业都是积极的。现在市场比较混乱,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经营企业的有效管理。

广东某经销商:工商部门不熟悉农药业务,以往工商部门发证难以考察经营者资质,导致市场鱼龙混杂。如果让农业部门对准入门槛把关,经营者的素质肯定会明显提高。希望新政策早点出来,个体户也能凭实力正大光明地从事经营。
山东省农科院土肥所研究员高弼模:当前农药的滥用问题,关键不在销售环节,而在于使用环节,农民过量违规用药靠许可经营制度无法解决。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在目前体制下,区分运动员、裁判员比较难,发证的管理形式可能会加剧不合理竞争,并为政府部门提供寻租空间。要让这一制度真正利于行业发展,必须保证相应的监督机制到位。
中国化工农化总工程师郑先海:农业部门不能又管理又经营,他们的任务应该是在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上下功夫,并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水平。
经营农药需具备什么条件
经营农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知情人士透露,新《条例》做出规定:(一)有与所经营农药经营相适应的植物保护或农药技术人员,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二)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三)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四)有与所经营农药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上述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资质要求则须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例如,《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人员要求就有明确规定,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对比新旧《条例》,主要的差别在审批权归属。旧《条例》规定审批权归县级工商部门,新《条例》则规定由县级农业部门发放经营许可。
前置审批违背行政许可法吗
一旦新《条例》实施,这意味着,自2026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取消对农药经营前置审批后,中止6年之后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重启。此举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对此,南方日报律师事务所彭春文律师解释,由于农药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特定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目前,法律层面尚未对农药设定行政许可制度。因此,作为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条例》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即《条例》设定行政许可制度,也合乎《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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