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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2025-12-2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9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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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1、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与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

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不、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刀得不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2、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旨在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于2026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2026年8月27日两部门联合公布,共五章二十三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3、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方式怎么填写?

深埋、焚化等方式。

1、废弃农药的处理对废弃的农药,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理,一般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高毒农药一般先经过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申掩埋。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上进行处理。所有有机农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烧而被破坏。而重金属无论其化学结构怎样,经焚烧后仍具有毒性,因此这类药剂不易焚烧。焚烧要彻底,以防毒物随着烟雾释放到空气中。施用农药时,每次都要计划用药,配好的药液尽量用完,绝不能把剩余农药倒在易污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2、农药废包装的处理。农药废包装不能作为它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废包装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金属桶和罐要清洗压扁然后埋掉,深埋时容器顶层距地面的距离至少50厘米。玻璃容器要先打碎,然后再掩埋。杀虫剂的包装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并焚烧。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应把它们洗净后放在安全的地方。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更不让小孩靠近。必须强调的是,绝不能用盛过农药的容器来装食品、饮料、酒、油等,也不能用来盛放粮食和饲料。

4、盛装过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如何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在使用后需使用者及时交回,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农药使用者负责收集使用后的农药废弃物,在下次买农药的时候交给农药经营者。

农药经营者给农药使用者一定的废弃物回收奖励,集中并运送到集中贮存中心。

从网上**农药,使用以后,使用者应该收集废弃物,直接送给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中心,统一销毁。

5、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站怎么建设?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站建设:1.在人员稀少的地方选址;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2建封闭储存仓库;

3.建中和反应处理池和污水处理设备。

拓展好文:唐河县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专职化收集、无害化处理、指标化考核、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督导推动的集中收集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打造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54.213吨,回收率达到95%以上(目标任务见附件2);农膜回收1592吨,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县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处置率明显提升,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三、时间安排

   2026年5月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回收处置网络体系。按照“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设置固定的回收中心和回收站点,健全完善县级回收中心、各乡镇(街道)回收站和村委(社区)回收点“**”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设置站点。全县按照“1+1+N”的总体布局设置回收网络,第一个“1”是县级建立1个集中回收中心;第二个“1”是各乡镇(街道)建立1个固定回收站;“N”是各村委(社区)建立1个回收点,农膜、农药经营和使用者按照“谁**、谁使用,谁回收”的要求,设立回收点并配备回收装置。

  2.完善站点标准化建设。县级回收中心、各乡镇(街道)回收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充足硬化场所、有封闭储存空间、有统一标识牌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配套回收设备(磅秤、压缩机械、消防装备等)、有回收处置台账记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各级回收网点建设,鼓励辖区内合法固废处置企业参与回收处置一体化运行。

  3.明确站点回收处置范围。各站点主要回收处置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膜和与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直接接触的废弃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含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二)加强回收处置运行管理。按照“村委回收、乡镇归集、县级转运处置”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各级回收网点日常运行管理,提高回收管理规范化水平。

  1.明确回收方式和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在推动农膜、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充分履行回收义务的基础上,采取以旧换新、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偿回收,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2.5元/斤、废弃农膜0.3元/斤的标准,每年以县财政拨付形式予以补助,县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强化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县级回收中心和回收站点暂贮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分类归集、整齐堆放,严格落实“两不三防”安全措施,即:不得露天存放、不得靠近水源热源,防火、防扬散、防渗漏,避免发生火灾和二次污染。转运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应采取密封运输,杜绝丢弃、抛撒,防止污染环境。

  3.建立健全全链条台账制度。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回收网点要保持常态化运行,并按照统一标准在回收、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台账;农药经营者要建立**、回收台账,农膜使用者、种植大户和机防组织要建立使用、回收台账,所有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三)强化科学分类处置。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各村委(社区)和农膜、农药经营与使用者建立的回收点将通过分类回收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乡镇(街道)回收站,各乡镇(街道)回收站对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进行初验,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直接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对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街道)回收站转运至县级回收中心,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豁免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县级回收中心按照市场价格与处置企业进行结算,确保低值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四)加大行业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26),加大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使用不达标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产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提高检查、巡查频率和覆盖面,对农膜和农药的生产者、**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促进本区域内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

  (五)加强“三新”示范推广。加强农膜和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示范推广力度,减少农膜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大力开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应用技术以及废旧农膜机械化回收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全生物可降解等新型农膜应用试验示范。大力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统筹整合供销系统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鼓励和支持吸纳有实力、社会责任心强的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厘清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一)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工作机制。

  (二)财政部门负责强化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保障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所需费用。积极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财政项目资金申请相挂钩机制。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不合格农膜违法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膜使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回收体系建设;定期检查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农药经营网点回收数量和种类进行查验核实,依据年度核实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补助资金、编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补助财政预算。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住建部门协助和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探索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理机制。

  (七)供销部门负责开展农药统一配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督促推进系统内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八)农药、农膜经营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营者设置的回收点应当配备回收装置,并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分管农业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局、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分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辖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监督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负责区域)。

  (二)抓好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回收与处置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广大农民对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合格农膜、科学用药,积极主动参与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街道)每月26日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完成任务情况及田间清洁情况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制度;为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履行回收职责,将农资经营户、农业企业及家庭农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作为享受有关农业财政项目及优惠政策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