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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进货和销售台账

2025-12-2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11 次
1、农药。化肥进货台帐怎样做?

你好,是需要的。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台账,如实记录**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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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肥农药台帐?

农资电子台账系统小程序可以帮助农药门店:

1、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人、**日期等内容。

3、进行商品管理以及数据溯源。

3、农资商品进货明细台帐表怎么填啊?

一:以表格方式:依次序号,品种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日期,**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备注。(**台账)  

二:购进台帐记录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项内容。  

三:从事**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台账,否则将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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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除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需要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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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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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3.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报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2份(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经营人员2年以上从事农药、植保、农学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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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2份;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专柜(非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等清单及照片原件2份;(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2份;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北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复印件2份;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2份。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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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内容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2份;

四、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2份;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2份;

(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及合法经营情况等原件2份。

4.

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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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的内容要求逐项准备材料;

2、目录与内容--对应;

3、申请表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地方要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4、经营范围要勾选正确;

5、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最好使用格式化声明模板;

6、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与所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科学、正确,具有可操作性;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法人证书或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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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是租赁的,除提供租赁合同外还要提供场所的产权证明;

9、计算机管理系统既要有计算机的照片,也要提供管理系统截屏的照片;

10、申请材料不需要装订,避免给补充材料带来不便。

5.

如何申请?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向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办理流程:接件-补正-受理-审查一现场核查-决定-送达(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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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

日内作出申批决定。符台杀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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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3.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4.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5.限制使用农药名录(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氨杀螨醇、**磷、乙酰甲胺磷(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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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百科知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拓展好文:警惕!无证经营农药,非法生产、**农药不只处罚金这么简单,最高可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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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8月20日,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公开两起农业行政处罚案例。其中一起为一农资店经营的68%烯酰·霜·锰鋅已超过产品保质期,被认定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收劣质农药47袋1175克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近日,某地农资店经营的56%磷化铝和0.5%溴鼠灵两个产品不能提供进货凭证,也未做进货记录和**记录台帐,被认定为未执行农药采购**台帐制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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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浙江省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市近日查获一起未经许可经营农药案。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举报前往千祥某农资经营店检查未经许可经营农药,在农资经营店门口所停皮卡车上查获26个品种农药共计600余瓶(包)。该店已于2026年11月因无证经营农药被处罚款元,并责令负责人10年内不得经营农药。此次查处,属于再犯。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经营伪劣农药、未执行台账制度,没收产品,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不等的罚款,这是农药检查执法中最常见的处罚标准。但要以为这是唯一的标准那就错了。

我们来梳理一下,农药管理新政下农药经营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注意

这些行为属违法

●经营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对假农药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扩大了按假农药查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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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药包括: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包括有效成分为零)。

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农药。

●经营劣质农药

劣质农药包括:一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二是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劣质农药处理。

●无证经营农药

没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私自经营农药;没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在厂区以外经营农药,没有经营许可证。均可视为无证经营农药。

设立分支机构未变更经营许可证,或未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向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无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使用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生产、混配农药;在网络上**限制使用农药。也可被视为无证经营农药或违法经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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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货值处罚,视情节而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无证经营将予以吊证、禁业处罚;对违法经营行为将视情节处以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及设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其中罚款多按货值处罚,规定最低处罚额2000元,经营假农药和无证经营处罚货值的5-10倍,经营劣质农药处罚货值的2-5倍。对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被罚款以外,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业部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以上人员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对于经营的农药质量不合格,或者生产假劣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企业要给予受害者赔偿。因为,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所以有对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责任。

不按照农业部核准的标签给农民推荐用药,扩大防治对象,增加防治剂量,造成农药使用者损失,应该给予赔偿。

发生农药使用事故,责任属于农药经营者的,应该及时给予受害者赔偿,包括农作物损失、人、畜中毒治疗费等。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属于农药经营者责任的,农药生产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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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农药事故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可以起到司法认可的作用。所以,按照农业部门对事故的鉴定 ,确定属于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共同的,应该分清承担责任的份额,经营者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另外,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重判

违法经营农药将面临刑事处罚

●伪造证照罪

农药经营者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时候,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或者伪造,骗取相关行政许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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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一条规定,只要农药经营者故意提供虚**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两年内因提供虚**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明文件的”,就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提供虚**明文件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对提供虚**明文件罪的刑罚规定,故意提供虚**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农药经营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农药经营者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罪

农药经营者加工、分装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就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

生产伪劣农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生产者与**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使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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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伪劣农药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生产、**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该条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本罪。

(来源:文章综合自城固县人民**网、杨理建公众号等网络**息;注:封面配图来源网络,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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