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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里倒农药

2025-12-2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34 次
1、鱼塘水有农药怎办?

鱼塘水农药残留可以使用活性炭解毒。

池塘里倒农药

活性炭可以吸附水中的有机物和杂质,从而有效去除水产农药的残留量,减少对水产生物的危害。

还有其他一些解毒方法,比如氯水、过氧化氢等,但是使用活性炭解毒是一种更为温和、环保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活性炭解毒的过程中,需要选择适当的活性炭类型和清洗方法,以充分发挥解毒效果。

2、农药误喷到鱼塘怎么办?

如果农药不小心误喷到了鱼塘,应该立即停止喷洒,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更换清水,让池水充分流通,排出鱼塘内的污染物

2.用活性炭或其他吸附剂吸附污染物,以减少对鱼的危害

3.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池塘里倒农药

4.如果鱼已经受到损害,及时将受伤的鱼移出鱼塘,进行治疗。

我们应该尽可能减少农药的使用,避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伤害。如果不慎误喷到鱼塘,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

3、杀鱼药能不能放鱼塘?

当然可以了,一般情况下,杀鱼药的药效可持续5-7天左右。

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水中缺氧时禁止使用该药物。

(2)该药物可以和面碱混用,但不能和其他碱性药物混用。

(3)水质清瘦、透明度超过30厘米时,应使用低剂量,对苗种使用时剂量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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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水生动物对该药物较敏感,比如虾、蟹、鳜鱼、无鳞鱼、海水鱼、淡水白鲳等,使用时要谨慎。

(5)该药物带有酸性,会腐蚀金属,因此配制、泼洒药剂时不能使用金属容器。

4、鱼塘最怕什么农药?

鱼最怕杀虫药剂以及含氯的消毒剂。杀虫剂一定要注意菊酯类型的,这一类农药对鱼类的危害很大,还有一些外用的杀虫药,对鲤鱼的伤害性比较大,剂量特别大时就会直接将其杀死。平时要防止农药污染水源,被农药污染的水,不能随意倾倒或任其流入水源中,而且施药稻田的水也不能排到河塘里面。

一、鱼最怕什么农药

1、鱼最怕杀虫药剂以及含氯的消毒剂。杀虫剂要注意菊酯类的,这一类农药对鱼类的危害较大,还有一些外用的杀虫药,这些药剂对鲤鱼的伤害性比较大,当达到一定的剂量时就会直接将其杀死。很多人在养鱼时会在鱼塘里面放一些消毒剂进行消毒,但是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控制剂量,若是量太大,就会导致鱼类大量死亡。

2、平时也要防止农药污染水源,被农药污染的水,不得随意倾倒或任其流入其它的水源中,以免禽、畜误饮和鱼类中毒。但主要是保护水源,对鱼毒性高的农药不能用于稻田,或者在施药后的最初几天里禁止将水排入河塘。

3、在稻田里面一定不能使用菊酯类农药,比如溴氰菊酯,这类药对鱼类的毒性为高毒级,一旦进人水域,对鱼类和其它水生生物的危害极大。所以要限制它们在稻田的使用,不仅如此甲胺磷、克百威等剧毒农药也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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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鱼浮头的原因是什么

1、如果是在夏季时浮头,那么原因有很多,比如水层的温差产生对流引发浮头。或者是白天温度高,有些养殖户为了降低高温对鱼类的影响,会加深水位,这就导致上层温度高,而下层的温度稍低,使整个池塘的溶氧迅速下降,造成鱼群浮头。

2、也有可能是光合作用不强而导致鱼群浮头。夏季时因为高温且多阴雨天气,光照条件差,而水面的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减弱,还要消耗水体中的溶氧,导致供氧不足所以产生的浮头。

三、鱼浮头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1、一旦出现浮头现象,要及时打开增氧机进行增氧。如果养殖的面积比较大而且增氧机数量不足,则可以根据浮头的轻重状况,优先对重症区域进行增氧。

2、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浮头、甚至泛塘现象时,可使用化学增氧方法。具体方法为,在水面泼洒碳酸钠和沸石粉,一般每亩用量40-45kg,在半小时内可平息浮头现象,可维持4-6小时。

5、菊酯类药在水塘里能残留多久?

菊酯清塘以后只会残留8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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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酯8一般都是用于给鱼塘杀菌消毒的,正常条件下,菊酯把残留时间和使用浓度和天气是有关系的。

菊酯的有效期为7天左右,在池塘内经过稀释分解,7-10天基本没有毒性,因为鱼类对菊酯比较敏感,使用时要注意。

拓展百科知识:水蛭养殖(农业养殖)

水蛭,俗名蚂蟥,在内陆淡水水域内生长繁殖,是中国传统的特种药用水生动物,其干制品泡制后中医入药,具有治疗中风、高血压、清瘀、闭经、跌打损伤等功效。近年新发现水蛭制剂在防治心脑血管**和抗癌方面具有特效。因此发展水蛭养殖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

水蛭养殖是利用野生水蛭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生物,目前有金钱宽体水蛭、菲牛蛭等野生水蛭生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饲料等生物转变为生物能,以取得水蛭的机体和药材等生物产品的生产。是人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极重要环节,水蛭养殖是现代农业新生事物,也是发展中医药的重要途径。


拓展好文:女子因土地**产生矛盾 为泄私愤投毒亲属鱼塘

咸宁网讯(通讯员 咸公宣)近日,嘉鱼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7月21日晚6时许,新街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前往自家承包的鱼塘查看时,发现鱼塘里有一些鱼“横躺”在水面,张某开始以为由于天气炎热,鱼可能缺氧,导致“翻塘”。于是,用增氧机给鱼塘里面的鱼进行一晚上的补氧。第二天清早,老张发现,鱼塘内死鱼越来越多。老张觉得不对劲,事情蹊跷,怀疑有人在鱼塘下了药,于是拨通了110报警,请求民警协助调查。

新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老张的鱼塘,见到老张的两个共21亩多的鱼塘的鱼几乎全死,侦查工作随即展开。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鱼塘里有一只残存少许乳胶状液体的空玻璃瓶,民警遂将玻璃瓶和鱼塘水样分别提取并送检。

池塘里倒农药

民警在走访新街镇某农资经营店时,店员称近期有一老妇**了多瓶“灭扫利”的农药,这种农药一般用于除草和鱼塘消杀,一般2小瓶可致七亩左右的鱼塘的鱼全部死光。由于老妇**量比一般人都多,所以店员记得十分清楚。

根据农资店提供的视频影像,和鱼塘及周边的多个公安和社会探头不断追踪、反复比对,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还原了嫌疑人**农药及投放农药到鱼塘的整个作案过程。嫌疑人徐某迫于警方的压力,投案自首。

经查,张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徐某是亲属关系,早前曾因土地**产生矛盾,但因两人同村且是亲戚关系,一直没有向外声张,也没有报过警,连村干部也没有听说过。但徐某在内心里一直藏着对张的记恨,曾多次试图投毒张某某的鱼塘,又害怕出现严重后果。7月19日,徐某下定决心,要报复张某某。于是,在当天,她分两次到新街镇某农资店,谎称自家鱼塘需要清塘,共**了20瓶“灭扫利”,于21日在家事先用水勾兑后,骑电动三轮车到张某某鱼塘,对张某某的两处鱼塘投下农药“灭扫利”,致塘内鱼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余元。

目前,经办案民警的调解,就张某某的经济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方签订了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民警提醒,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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