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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超标罚款金额

2026-01-1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62 次
1、有没有对(不知情的情况下)**农药残留物超标蔬菜的商贩进行处罚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严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蔬菜农药超标罚款金额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上述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拓展百科知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在2026.09.19由武汉市人民**颁布。
拓展好文:**的豆角农药残留超标 崂山一家蔬菜店被罚5000元

信网6月20日讯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期,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在2026年国家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崂山区和润之洪蔬菜店(张之洪)经营的“豆角”,抽样单编号GC。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前期处置情况

2026年12月15日,市局向崂山区和润之洪蔬菜店(张之洪)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蔬菜农药超标罚款金额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6〕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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