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药二维码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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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用户提出登记证的申请;
2、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发放登记证。
农药登记证的办理资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学时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2、百乐廷是什么?百乐廷(Bayer)是一家国际化的化学和制药公司,总部位于德国勒沃库森市。百乐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63年,是德国最古老的化学制药公司之一。
百乐廷的业务涉及制药、化学、农业科学等多个领域。在制药业务方面,百乐廷提供治疗**、****、中枢神经系统**、罕见病等各种**的医药产品。在化学业务方面,百乐廷是全球领先的合成橡胶、塑料和化学纤维制造商之一,也在农业科学领域提供农药、种子和相关产品等。

百乐廷作为全球行业领导者之一,企业的发展战略主要是创新、生态和数字化三大领域,旨在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目前,百乐廷已经在全球拥有超过110,000名员工,**网点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深受消费者以及合作伙伴的信赖和欢迎。
3、农药经营许可证什么部门办理??在当地的农业局办理。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大同量黄米的由来?大同量黄米是中国传统的一种食品,其由来可以追溯到明朝时期。相传,明朝时期,位于今天山西省大同市境内的一个小村庄里,由于当地人口众多,米粮匮乏,村民们只得将黄米和大米混合着做成饭食。
由于黄米的口感比大米稍微硬一些,但同时也更加香甜,混合后的饭食口感更加丰富,而且黄米中的营养成分也更为丰富,所以很快就被当地人所喜爱。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同量黄米逐渐在当地广泛流传开来。
大同量黄米的名称来源于“大同量”,意为“一样多”的意思,也就是说,将黄米和大米按照相同的比例混合在一起制成的米饭,称为大同量黄米。到了现在,大同量黄米已经成为了当地的传统美食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5、登腾种植系统使用说明?关于这个问题,登腾种植系统是一种智能化的农业种植管理系统,能够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效率和产量。下面是登腾种植系统的使用说明:
1.硬件设备安装:将系统提供的硬件设备(如传感器、摄像头等)安装在农田中或农作物周围,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2.系统连接:将硬件设备与系统进行连接,确保设备能够与系统实时通信。
3.农田设置:在系统中设置农田的基本信息,如面积、地形、土壤类型等。
4.作物种植:选择要种植的作物,并在系统中设置作物的种植时间、种植密度等参数。
5.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会通过安装的传感器采集农田中的环境数据,如土壤湿度、空气温度、光照强度等。
6.数据分析与决策:系统会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建议,帮助农民进行决策。
7.灌溉与施肥控制:系统可以根据土壤湿度等数据自动控制灌溉和施肥设备,以保持农田的合适湿度和养分供应。
8.病虫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可以通过摄像头等设备监测农田中的病虫害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帮助农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9.数据记录与追溯:系统会记录农田的种植过程和环境数据,以及农民的操作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
10.远程监控与控制: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农田的种植情况,随时了解农田的状态。
总体来说,登腾种植系统通过智能化技术实现了对农田环境和作物生长过程的监测和控制,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效果和生产效率。
拓展好文: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本办法所称追溯是指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可追溯。
第三条 本办法中追溯范围指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生产的农产品。
第四条省农业厅依据职能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构建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抓好指导督查工作。

第五条“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农业生产主体管理系统和消费者查询系统于一体,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省、市、县数据互通对接。
第六条设区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具体承担:
1.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信息采集和传输,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定期对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平台正常、安全、有效运行。
3.组织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如实采集追溯信息。
4.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督促检查追溯工作开展情况,为农业生产主体上传信息,开展追溯系统对接等提供指导、培训服务。
第七条鼓励各地在省平台的基础上进行特色开发,逐步实现追溯管理与智慧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召回、信用体系等信息联动,推动各类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第八条农业生产主体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1.农业生产主体名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2.农业生产主体类别、生产规模、主导产品;
3.生产的农产品名称、生产日期;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第九条 农业生产主体应当在可包装农产品上市前,加贴二维码追溯标识。无法粘贴标识的,按照市场**的相关要求提供主体身份证明等。
第十条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行为,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农事操作等生产信息。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追溯培训、宣传,引导农业生产主体自觉履行追溯建设。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可视为追溯:
1.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国家实施统一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码;
3.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各级农业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各类新媒体等,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公益宣传,增强农业生产主体对质量安全追溯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全力打造质量安全放心的“浙江农业追溯”公共品牌。
第十四条 对追溯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事人负责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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