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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通则2026

2026-01-14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947 次
1、农药添加剂可以用普货运输吗?

农药运输根据农药的毒性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运输,凡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其他类别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农药包装通则2026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

一、凡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26)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

二、对列入上述标准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中等毒产品),其内容器所盛装农药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内且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kg的,同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26)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和内容器,按普通货物管理。

但须在有关运输文件货物说明中注明“有限数量”或“**”一词;同时,在包件外表面的一个菱形框内标明内装物的联合国编号(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装类别Ⅲ),“Ⅲ”标在联合国编号下侧,见附件一《农药**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内容的说明》。

另外,在按**要求对农药进行包装时,应确保同一外容器的内装物不会因渗漏而发生危险反应。上述农药产品的**标准,见附件二《农药**一览表》。

三、对包装类别Ⅰ、Ⅱ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剧毒、高毒产品)以及不符合**标准及包装要求的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2、农药包装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药包装通则2026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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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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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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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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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政策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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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农药商品的运输原则?

农药商品运输要贯彻“及时、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输原则,严格遵守《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要执行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相关交通法规。

1、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贮器的车辆,不得使用运输食品和旅客的运输工具。车辆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车辆上应标示“小心有毒”、“易燃”等标记。

2、运输车辆的底、帮应采用隔垫和加固措施,防止农药包装挂损和农药溢漏;易发生渗漏的工具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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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运农药前必须将运输工具清理干净;包装有破损、标志不全的农药不准装运;易燃农药要采用有金属贮器的运输工具装运。

4、装运多品种农药时要分类码放,不得混杂,有条件的要采用集装箱,高毒农药要有明显标记。

5、要认真清点农药品种、数量,并封闭车门,加盖防雨布等。

6、运输剧毒、高毒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药(28种),运输车辆必须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资格,运输人员必须携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有公司地址和、运输物品名称、特性、危险性以及应急防御措施。

7、运输要选择合适的路线,时速不宜过快,力求平稳行驶。运输途中禁止在居民集中点停留休息,必须停留时,应离居民区200米以外。

8、驾驶员、押运员应熟悉运输农药的安全要求,做好自我保护,运输过程中不抽烟喝酒,进食前脱去工作服,洗净手、脸并漱口。

9、农药卸车后应在专门场地进行清洗。装运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的车一般可用漂白粉(或熟石灰)液清洗,而后用水冲净;金属材料容器可采用少许溶剂擦洗。废液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坑,不得随意泼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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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输一般要用专车运货,不要把药箱倒置,防雨以免受潮,要防止泄漏,尤其易燃乳油要注意防火。

4、农药包装计量标准?

农药的计量标准用净含量来表示。净含量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吨(t)或毫升(mL)、升(L)来表示,其他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如:净含量:1.5公斤;净含量:1.5千克±10含量

>1.5kg等。

农药质量保证期可以用以下三种形式的一种方式标明:①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质量保证期;②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日期;③注明产品批号和失效日期。分装产品的标签应分别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包装通则

《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26)是2026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26)规定了农药产品包装类别、包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26)适用于农药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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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好文:农药塑料瓶包装一定要注意的地方!-欣鸣塑业

因为农药瓶一般盛放的都是危险物品,所以我们选择使用的农药塑料瓶包装一定要选质量优质的农药瓶,要想**合格的农药塑料瓶,一定要选合格的农药瓶生产厂家合作。那么如何选择规范、合格的农药瓶呢?今天, 农药塑料瓶生产厂家泰安欣鸣塑业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农药塑料瓶包装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正常情况下,每一个合格的农药塑料瓶都会由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通常液体农药一般都可选择聚酯瓶、聚乙烯瓶、高阻隔瓶等不同产品。

一般农药制剂的内包装上面一定要有结实的标签,或者进行直接印刷,在瓶体标签上说明。在农药塑料瓶上的标签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农户根据农药上面的标签进行施药,如果一旦没有药效,或者致使农作物被药害,生产厂家必须对这些后果负责。在农药塑料瓶的标签上一定要注明品名、规范、剂型、我国农药通用称号,有效成分、产物规范代号、农药挂号证号、毛重、净体积、适用范围、施用忌讳等等。还必须要标注毒性标记以及农药种类标记,生产日期以及批号。

泰安欣鸣塑业有限公司专注于各类液体肥料瓶、兽药瓶、化工瓶、消毒液瓶、农药瓶、 试剂瓶等不同产品塑料瓶的研发定制、生产及**,主要产品为pet聚酯瓶、高阻隔瓶、pe聚乙烯瓶等产品。聚酯瓶 规格从20ml到1500ml,日产90万套;聚乙烯瓶、高阻隔瓶规格从50ml到1000ml,日产量20万套。还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