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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2026-01-12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370 次

这一篇知识会给朋友们谈谈“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的内容进行解释,期望对各位农资人们有所帮助,下面开始阅读吧!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1、农药兑水后能保存多久?

不要超过24小时。

1.一般配制好的农药隔了一夜后,第二天再打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效果降低了一些,特别配制的打果树的药,一般都在4天之内都不会失去它的有效作用。

2.配制好的农药如果隔**后,由于经过了一夜的时间,有一些药剂会发生沉淀,在重新进行喷施使用时,要彻底地进行搅拌重新让其混合均匀,要注意桶内药液的底部搅拌,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2、在林场的林地放牧,羊误食带农药的种子,林场有责任吗?

在林场的林地放牧,羊误食带农药的种子后导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林场是否有责任。一般而言,如果这些种子是由林场散布或者管理不当导致的,则可以认为林场有一定责任。例如,如果林场没有严格执行植树造林和管理规程,并在处理废弃种子时存在不当行为,从而使得这些含有农药成分的种子进入了放牧区域,则可以认为林场存在过失,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羊误食带农药的种子可能是来源于其他地方或者其他人故意投放到放牧区域内,此时就需要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责任方。无论如何,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所有相关方都应该共同努力。

3、农药过期四年还能用吗?

“过期农药”不是“假农药”或“劣质农药”,所以并非绝对不能再使用。经检验合格后,遵循科学的使用方法,很多过期农药仍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对检验后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4、橘子皮怎么做杀虫剂?

橘子皮可以被制成杀虫剂。因为橘子皮中含有一种叫做d-limonene的物质,它可以杀死很多种昆虫,比如蚂蚁、蜘蛛等。制作方法是将橘子皮切成小块,浸泡在水中24小时,然后过滤出橘子皮提取物,混合稀释后即可使用。橘子皮除了可以用来制作杀虫剂,还可以用来清洁浴室、厨房等地方的油垢,而且非常环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橘子皮还可以被加工成食品,比如蜜饯、糖果等,因为橘子皮中富含营养成分。从多方面来看,橘子皮是一种很有用的物质。

5、乡镇人居环境考评细则?

一、安排部署、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安排部署(5分)有村两委安排部署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2、管护机制(5分)有有效的卫生保洁制度和公共设施管护机制,有保洁员、护路员管理制度和责任区域划分及出勤考核台账。

二、农村厕所革命(20分)

1、改厕质量(已改厕户每户3分)。改厕规范,发现厕所露天、厕具破损、原旱厕未填埋、化粪池无盖板、排气管低于2.5米、无**常使用的,发现1项不达标扣3分。

2、群众满意度(已改厕户每户2分)。群众对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服务满意,如群众对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服务不满意的每户扣1分。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0分)

1、路域环境整治(10分)。村内主干道路沿线林床整洁,无杂草、无垃圾堆存,环境整洁,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四大堆”清理(10分)。村内主干道路沿线农户门前无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建筑材料堆“四大堆”,每发现一处“四大堆”扣2分。

3、垃圾清运处理(10分)。村庄及周边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无外溢,每发现一处扣2分;村庄及周边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焚烧垃圾现象,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焚烧残留物的扣3分。

四、户内卫生(10分)

随机走访贫困户、非贫困户10户,实地查看户内卫生,院落整洁无杂物、居住屋内卫生好、厨房卫生无乱放、养殖棚舍无异味,发现1处未整治到位,不得分;

五、村容村貌(20分)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1、村内公共空间整治(10分)。加强宣传引导,村内至少有一条宣传标语,没有标语的扣1分;大力清理拆除整治主干道路沿线残垣断壁,废弃房屋,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村内街巷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林床整修(10分)。以“镇域整洁、村容干净、生态优美”为整治目标,聚焦高太路、高邵路、东梁路、后庄路、双河路、任上路、312沿线、各村主干道路沿线,扎实做好道路两旁林床全面重新整修,道路两旁树木抚育修剪,每发现一处整修不到位,根据整修情况进行扣分。

六、农牧废弃物治理(10分)

1、养殖粪污处置(4分)。发现村内及周边养殖粪污乱堆、污水直排等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2、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处置(3分)。村庄周边、沟塘、路边随意丢弃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农作物秸秆处理(3分)。坚决禁止道路两旁、门前堆放秸秆,对堆放不集中、乱堆乱放的每处扣1分;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发现露天焚烧及残留物的本项不得分。

拓展好文:贵州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黔农发〔2026〕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安全隐患,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现将《贵州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5日

  贵州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26年第6号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安全隐患,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加快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建立协同高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二)坚持分类处理。根据农药包装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实施分类处理。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三)坚持分级负责。为了落实国家部署,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镇)抓落实,农药生产者、**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的分级负责制。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农药生产、**、使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丢弃。

  (四)坚持多方参与。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在地**重点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三、主要目标

  通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开展,增强生产者、**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建成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处理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明确回收处理主体。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三)明确收集贮存运输处理方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收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调查农药使用及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摸清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回收体系。回收站(点)布局要做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店面、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及行政村(组)全覆盖。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要在每个行政村(组)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每个乡镇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每个县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点。暂存点、转运点和集中存放点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要远离水源和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运输:建立定期转运制度,要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将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聚到集中存放点,转运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严防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转运。处理: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垃圾发电、制造下水道井盖、地下管道等),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外的,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共享辖区内填埋、焚烧单位等方面信息。

  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四)明确回收处理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财政列支。各地应根据农药的售价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辖区内填埋、焚烧的价格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五)引导源头减量。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鼓励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六)鼓励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方案、细化分工、统一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贵州农药废气处理方案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管,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力度,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普及、宣传与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带来的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