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果树打农药孩子吃了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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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前栽的果树打了农药,果子被小孩摘去,吃了以后中毒,算谁的责任?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用的农药是否为禁用的农药,如果是禁用的,不管是否挂了警示标识,都不能免责
自己果树打上毒药,别人误食死亡责任该谁付
果园的主人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因为高毒、高残留农药不能在瓜果蔬菜上使用,使用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投毒);再者说,自己喷洒高毒农药后没有悬挂告示牌,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所以出现农药中毒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你事前做足了以下两点,责任可免,如果只做了一点,或都没有,要付上一定责任,看中毒者伤亡状况。
做足了防止别人偷吃的措施(也就是说,如果果树的果子很容易被别人拿到,视为故意放纵别人偷到,最起码得立个牌写上“眼看手勿动”之类的)
打药之后在显眼处标明(就是打药之后要在容易看到的地方,贴标语、写告示等,说明自己的果树最近打药了)
如果上述两点,在事前没有做足,不能排除是故意毒害偷果人,所以要付上一定的责任。
本村小孩偷吃了我家院子刚打农药桃子,现在在重症监护室,我要赔钱吗?
小孩偷吃拌了农药的花生中毒、偷摘龙眼爬到树上不幸摔死了、误把水仙花当成韭菜偷吃身亡的等等,类似的事件在农村比较容易发生,在处理这种纠纷时,别说大家的观点不同了,就连法院判决也存在千差万别。今天,“四哥有法说”就从法理与情理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此类纠纷。

一、从法理上来讲,属于侵权纠纷:
按照一般侵权归责原则来讲,对方存在过错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过错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果树的主人在自家院里的桃树上喷洒农药,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何错之有?恰恰小孩的偷吃行为,造成中毒后果,过错完全小孩,果树的主人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边的这话是有道理的,但大家不要忘记,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但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还包括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上述讲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果树的主人喷洒农药行为,对周围环境产生了高度危险。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免责的法定条件是受害人的故意。虽然小孩偷吃桃子属于故意行为,但对于自己中毒并不持故意主观心理状态,所以说果树的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即便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就是“人道主义原则”,一方出现严重危害后果,另一方基于社会舆论和同情等因素,替受害人一方分担一些责任。
综上,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果树的主人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并不是“谁闹谁有理、谁穷谁有理”,法律本身就是倾斜弱者的!
二、从情理上来讲,属于邻里纠纷:

我们抛开生涩难懂的法律不讲,作为果树的主人面对中毒住院的孩子,想要完全撇开责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主观上虽然不具有害人之心和害人行为,但是村里孩子的中毒行为却因为你而产生,正所谓你不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
另一方面,大家不要认为在自家院子里喷洒农药,就没有警示、注意义务。我们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之中的人,彼此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我国农村自古就有着“生瓜梨枣,逮着就咬”的传统风俗,更是对小孩子偷吃行为有着宽恕之心。果树的主人在自家院子里喷洒农药,能够完全避免没有小孩子来偷吃吗?来串门的小孩子会不会误食?所以说,果树的主人的注意义务是免不掉的。
从邻里关系来讲,即便不是自己的果树,听说邻居的孩子中毒住院,是否也需要带点慰问品去看望一下,更别说是自己的果树了。如果说果树的主人一味拒绝赔偿或者补偿对方,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可能会导致更大伤害事件发生。在农村,因邻里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导致激化发生刑事案件的,不在少数!
三、处理此类纠纷的建议:
1、发生类似事件后,果树的主人应当积极配合小孩的家属进行抢救,在对方住院费不足的时候,还应当垫付一些。
2、不要一味地推脱责任,应当向对方表明自己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用自己的行为向小孩家里表示自己的歉意,有利于事后纠纷的解决。
3、双方就赔偿或者补偿方面的问题,应当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

4、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请基层组织、司法所、法院来解决。
四、相关案例:
浙江平湖县的沈某和其配偶顺手摘了一个田里的青菜,然后感觉身体不适,后住院被查处,是因为食用的青菜被田里的主人前不久喷洒了农药“百草枯”。沈某认为自己吃了这个农药的青菜,田主人应该负责,遂状告了田主人。但田主人毛某认为,自己确实是在承包地里打农药,但是自己是在自己田里打农药,又不是喷洒在了沈某的田里,而且当时打农药是为了除草,系稀释不是原液,百草枯也不是禁用农药(现在已禁用)。
法院认为,毛某对于自己的土地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为告知义务及警示义务。比如,毛某可以在喷洒农药之前对通过村委会通知第三人,或者在喷洒农药之后及时树立警示标志。故毛某不能以沈某侵害己方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免除上述注意义务,从而作为免责理由。综上,本院认为,沈某摘毛某的菜,是本案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存在重大过错,毛某能够避免而未避免本案事故,存在一般过失,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酌情认定沈某、毛某双方对本起事故各自承担60%、40%的过错责任。
结束语:
对于此类事件,大家不要脱离社情去咬法条,还应当结合传统风俗习惯、公序良俗进行综合分析,给大家一个切实的建议。本文仅是作者观点,大家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在评论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我种的梨树打了农药被儿童误食责任谁该承担?
1、你是否有责任,一是看你是否设置了警示牌,二是看你所施用的农药是否是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

(1)如果你使用的不是违禁农药、且设置了警示牌:你无过错,对方偷梨有过错,你不应承担责任;
(2)如果你使用的不是违禁农药、但你没有设置警示牌:你有一定过错,偷梨者也有一定过错,你们应各自负部分责任,可能是各负一半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具体由法院根据情况确定。
(3)如果你使用的是违禁农药:即使你设置了警示牌,你也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出现这种事情具体是谁的责任还有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通则》和《《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我还在自家的地里大量种植了梨树,也准备打农药防治病虫害,这次我一定准备好警告牌,如果在我准备了警告牌的情况下还有人因为擅自食用梨果中毒(说好听点那是擅自食用难听点那就是小偷),具体责任该谁担负?有没有法律依据?”:同上,如果不使用违禁农药、且设置了警示牌的,你应是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
附:相关案例、判例链接:;BigClassName=%D0%C2%CE%C5%D6%B1%CD%A8SmallClassName=%B7%A8%D6%C6%CC%EC%B5%D8
果树打农药别人吃了怎么办?
1、如果你是正常的农事操作而打药,也就是说你是为了防治果树上的病虫害而打得农药,不论你是否挂上“已打农药”的警示,你都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打农药是正常的农事行为,你没有必要将你的正常的农事操作通报的给不相干的人,偷摘果子的人也应该预见到正值病虫害的发生期果农可能会给果树打药。

2、但如果你是因为发现果子丢失为防止别人偷果子而打得农药,并且此时果树并不需要打农药来防治病虫害,不论你是否挂上“已打农药”的警示,你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你已经预见到打药行为可能会对其它人(偷摘果子的人)造成伤害。当然主要责任在偷果子的人,同时你要承担的责任会因你挂的“已打农药”的警示是否明显而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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