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姜葱滥用农药构成什么犯罪 种葱姜蒜用什么肥料
这一篇农资汇总会给全国农资人刨释“种植姜葱滥用农药构成什么犯罪”,另外还会对“种葱姜蒜用什么肥料”的内容进行概括性讲解,但愿对广大农友有所收获,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生姜为何易染毒
前一段,央视《焦点访谈》披露,山东潍坊地区出现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涕灭威)种植的生姜,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各地也纷纷加大检测力度,杜绝有毒生姜流入市场。神农丹属于剧毒类农药,早在2026年,农业部就已经发布公告,停止新增登记申请,并严禁其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主要是因为涕灭威能通过植物的表皮进入植株内部,渗透力强。尤其对一些生长周期短的作物,更容易污染,即便放置一段时间,农药也不会完全降解,依然会有残留。另外,涕灭威溶于水,滥用还会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在此之前,媒体曾先后报道过“硫黄姜”、“六六粉姜”,而此次报道的“神农丹姜”则属于毒生姜家族中的新成员。在让人惊讶于涉毒花样翻新之余,也让人不禁产生疑问,生姜为何如此容易“染毒”。生姜容易染毒,主要因其两个特点, 姜的繁殖必须先保温催芽,然后把带芽种姜切成小块进行种植。生姜芽容易受到害虫的侵袭,而且生姜的植株主要在地下,如果想要除虫,必须在土中施药,极容易造成生姜农药残留超标。 鲜姜不易保存,容易发霉变质、冻伤或腐烂,也容易失去水分,导致品相不好,间接造成了“硫黄姜”的出现,用硫黄熏蒸后,生姜卖相会变得更好。生姜在保存过程中,也容易遭受虫害(异眼蕈蚊),导致生姜腐烂变质,不少人就会使用高毒、高效的六六粉进行保存,同样会造成农残超标。对于几种毒生姜来说,“硫黄姜”是相对容易辨认的,只要在购买时仔细辨别就可以避免。 生姜上市销售时颜色暗黄,经硫黄熏过后,颜色发白发亮,经水浸泡、熏烤的“硫黄姜”颜色嫩黄鲜亮。由于品种、储存时间不一,有时,很多“硫黄姜”与一般生姜颜色难以辨别。遇到这种情况,可闻一闻生姜表面是否有硫黄味。 经过浸泡、\百度一下:牛bb文章网\熏过的生姜体积较大,表皮粗糙,用手搓后表皮容易脱落。而对于“六六粉姜”、“神农丹姜”等有毒生姜来说,肉眼难以辨别,只能最大限度减少毒物进入体内。可以尽量用其他的调料来代替生姜,比如煲汤可以用胡椒替代,去腥可以用酒(料酒、白酒、啤酒等)、醋、蒜、葱等替代。如果想让食物嫩滑,也可以选用生粉或蒸肉粉等。即便食用,也可以清洗、去皮,大部分的农药残留在生姜表皮,如果能把生姜的表皮去掉,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药在姜上有什么潜在危害
农药用在生姜上是会有药残留的,特别是有机磷农药的药残留会在人体中遗传三代以上,这都是有数据可查的,这就是国家现在为什么对高毒农药🈴️有机磷农药严格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农药用在作物上都要有一定的代谢周期,这个代谢周期是不一样的,有的农药时间长有的时间短用药时尽量选择代谢周期短的农药这样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的负责,而且从十九大以后国家对生姜,韭菜,大葱,大蒜这些东西都要求追根宿原的,不管是商超还是菜市场蔬菜都要检测合格不合格的都要追究责任是谁卖的谁收的谁种的要一揪到底,也可以使用一些抗病的有机肥这样可以少用药,像洛普农业有款功能性有机肥诱醒力就可以提高作物抗病能力是农户少打药,从而减少药残留
使用禁用农药成立什么犯罪
大量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种植蔬菜的,情节严重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可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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