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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厂报废农药

2026-01-0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745 次
1、商贸有限公司能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吗?

能。因为商贸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同时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行业,具有很大的商业潜力和发展前景。商贸有限公司还可以通过创新、扩大业务范围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高效盈利,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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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危险毒物名录?

,HW01**临床废物

从**、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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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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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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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医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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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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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

来**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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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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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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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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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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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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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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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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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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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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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拓展百科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6 号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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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拓展好文:海南农业废弃物以每年2万吨速度递增 代表建议尝试有偿回收

农业废弃物以每年2万吨速度递增,严重污染耕地和环境

澄迈代表团建议——尝试有偿回收农业废弃物

海南日报海口2月13日讯(记者梁振君)海南是农业生产大省,每年农业生产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大量农业废弃物品,对耕地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澄迈代表团建议,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和管理,刻不容缓。

农业废弃物品包括:薄膜、地膜、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果蔬套袋、农药罐、农药袋、化肥袋及农用果蔬包装筐、包装箱等用材为塑料、纸料的制品。其中:农药罐、农药袋、化肥袋等废弃物为危险废品。由于大部分农业废弃物品没有回收循环利用,不仅浪费了可利用的再生资源,而且对农村的土壤环境、水源环境、空气环境和卫生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据省农业部门统计,2026年全省冬季瓜菜种植面积达300万亩,地膜覆盖率76%,按每亩每年使用8公斤地膜算,全省用于冬季瓜菜种植的地膜约1.82万吨,此外还有喷管、棚膜、农药瓶等,全省每年使用量超过3万吨,目前农田残留废弃物超过10万吨,并以每年新增残留约2万吨的速度增加。这些农田废弃物地膜等在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严重影响土地质量,造成视觉和水体污染,危及人畜饮水安全。

目前,我省还没有强制回收过期报废农药、农业废弃物、农业危险废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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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代表团建议,为构建我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良性发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须尽早制定相关制度。由省农业厅牵头调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尝试有偿回收农业废弃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按一定价格在指定地点统一收购农业生产废弃物品,并转运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坚决杜绝回收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

应尽快规范化管理危险废品,推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考核机制,将农业废弃物品收购、运送和焚烧处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对农业废弃物品管理进行奖罚,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