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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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也给排放污染治理增加了相应难度。而除去汽车之外,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更加日益突出。
近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很多小伙伴们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还不熟知,其实这些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高空作业平台、叉车等都包含在内。
2023年1月17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全面强化机动车和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对未统计的“移动源”柴油机械将继续核查,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相关部门估算,北京目前该类移动机械共约6万至8万辆,将全部采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
未经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罚5000元。
《条例》主要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51条内容。
其中,不仅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还着重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和重型车排放污染治理作出规定。
江湖君就给大家来看看《条例》**别重要的几条。
第七条指出,北京市采取财政、税收、**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北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十条指出,在北京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在北京市**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第十二条指出,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这些都可以看出,推广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等才是现在的当务之急,也是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现实需要。
除此之外,《条例》中的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北京市此类地方法规中提出了“区域协同”的相关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
其实面对排放治污而言,并不存在区域治理,毕竟环境问题是我们全人类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环境,健康的空间,才能让我们得以生存。除了北京市之外,全国各地也都纷纷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整治力度空前巨大。
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化,也是未来最大的趋势。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2、项目部必须制订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持建筑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操作工上岗证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操作。4、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5、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遭受触电危险,而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等与接地体之间所作的良好的连接。6、保护接地适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的低电网中。
采用保护接地,仅能减轻触电的危险程度,但不能完全保证人身安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整体来说当然是机械防治好,因为生物防治相对难度高,并且会打破小生物种群之间的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作用慢,各样的参数不好评估,科学性的使用和效果也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很多国外的生物防治都在逐渐转型。
机械防治的话是主流,我想不用说,目前为止,你也看出哪个更好了啊。
物理机械防止害虫包括哪些方面。
可利用黎明、黄昏、夜间或雷雨后,蜗牛活动觅食的时机,进行人工捕杀,还可利用其习性,用食物诱杀。
利用农业栽培措施,改变生态环境,蜗牛喜湿但忌水,水旱轮作可杀灭蜗牛,铲除花圃、菜地周围的杂草,破坏其越冬越夏场所,也可减轻蜗牛危害的发生。
常用的方法有:用四聚乙醛(16%),使用10kg/ha喷雾,或用15%四聚乙醛粉剂50kg/ha、4%氨基甲酸酯100kg/ha、硫酸铜125-250kg/ha、硫酸铁125-250kg/ha喷雾。
非洲大蜗牛既是农林生产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是人畜寄生虫的中间宿主,尤其是传播结核病和嗜酸性脑膜炎,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
1、文献记载非洲大蜗牛可危害草本、木本、藤本等植物500多种。
可对蔬莱、花卉、甘薯、花生等农作物造成严重危害,有时可将植物枝叶吃光。
1932年,我国台湾省从新加坡引入非洲大蜗牛,作为食用螺人工饲养,随后因无销路被弃之于田野,结果在50年代导致台湾农业的毁灭性灾难。
2、非洲大蜗牛也是人畜寄生虫的重要中间宿主。
该螺传播的嗜酸性脑膜炎引起剧烈的头疼、呕吐、嗜睡,并伴有脖子硬等症状,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
由于非洲大蜗牛爬行过后留下的黏液痕迹,降低了产品的商业价值,引起经济损失。
应用简单工具以至近代的光电声热微波辐射等物理技术成就来防止害虫,统称物理机械防治法。
(1)捕杀:利用人力或单器械,捕杀有群集性或假死性的害虫。
(2)诱杀:利用害虫的趋性,人为设置其所好,诱集害虫加以消灭。
灯光诱杀。潜所诱杀。饵木诱杀。
(3)阻隔:根据害虫的活动习性,人为设置障碍,防止幼虫或不善飞行的成虫扩散迁移效果较好。
(4)高温的利用:主要用于种子及木材害虫。晒种浸种烘干木材都有杀虫作用,如晒粮灭虫。
(1)草坪病虫害防治机械的作用。
防治草坪病害、虫害和杂草的方法有很多,但主要采用化学防治法,即对草坪施加化学药剂进行防治,是通过施药器械实现的,这类机械的主要作用是:。
①喷洒杀菌剂或杀虫剂防治草坪病害和虫害。
②喷洒除草剂消灭草坪中的杂草。
③喷施粒状、粉状或液体化学肥料,对土壤消毒灭菌。
④喷施生长激素以促进草坪草的生长。
在这些项目中以病虫害防治对草坪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草坪病虫害防治机械的类型。
施药机械按施药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喷雾机(器)、喷粉机(器)、弥雾机、超低量喷雾机、热烟雾机、静电喷雾机和拌种机等。
①喷雾机(器)(图8-1)。使药液在一定的压力下通过喷头或喷枪,雾化成直径为150~300μm的雾滴,喷洒到草坪上。
②喷粉机(器)(图8-2)。利用风机产生的气流,使药粉形成直径为6~10μm的粉粒,喷撒到草坪上。
③弥雾机(图8-3)。是低容量喷雾机,利用高速气流,将雾滴进一步雾化成直径为100~150μm的细雾,并吹送到较远处。
④超低量喷雾机(图8-4)。利用高速旋转的转盘,将微量原药液甩出,雾化成20~100μm的雾滴喷出。
⑤热烟雾机(图8-5)。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高温气流,使液态药剂蒸发和热裂成直径为5~50μm极细小微粒的烟雾,然后被风机或喷气式发动机产生的高速气流冲击扩散喷出。
⑥静电喷雾机(图8-6)。给喷洒出来的雾滴充上静电,使雾滴与植株之间产生电力,这种电力可以改善雾滴的沉降与黏附,并减少飘逸。
⑦拌种机(图8-7)。用于药剂拌种。
施药机械按动力可分为人力、机动、电动及航空4种。习惯上把手动的施药机械称为“器”,如喷雾(粉)器,把机动的称为“机”,如喷雾(粉)机。
机动施药机械按运载方式又可分为肩挂式、背负式、担架式、机引式、悬挂式和自走式。
不带风送装置的手持式电动离心喷雾机,分为带高压静电发生器和不带高压静电发生器两种。
静电喷雾机能使农药微粒获得单极电荷,自动飞附于草坪茎叶的正反面,优点是着药量高,覆盖均匀,吸附牢固,减少药雾飘移损失,农药利用率可高达80%~90%,能够节省农药,提高防治效果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人力、机动和电动施药机械,可以统称为地面施药机械。
航空施药与地面施药机械作业相比,具有用药少,工效高,防治及时,效果好等优点,尤其在大面积发生严重病、虫害时,效果更为显著。空中作业不受地形限制,可使草坪免受机械的损伤,使土壤免受机械的压实,可以避免人或机械在草坪通行时传播病、虫害,特别是地面施药机械难以进入的草坪地块,航空植保可以顺利地进行作业。
缺点是作业时需要有良好的气候条件,在小面积上作业时工效低和成本高,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等。
在草坪病虫害防治机械中应用最广的,根据动力不同可分为:背负式手动喷雾机、背负式电力喷雾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喷粉机、风送式喷雾机、**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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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也给排放污染治理增加了相应难度。而除去汽车之外,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更加日益突出。
近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很多小伙伴们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还不熟知,其实这些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高空作业平台、叉车等都包含在内。
2023年1月17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全面强化机动车和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对未统计的“移动源”柴油机械将继续核查,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相关部门估算,北京目前该类移动机械共约6万至8万辆,将全部采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未经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罚5000元。
《条例》主要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51条内容。其中,不仅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还着重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和重型车排放污染治理作出规定。
江湖君就给大家来看看《条例》**别重要的几条。
第七条指出,北京市采取财政、税收、**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北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十条指出,在北京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在北京市**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第十二条指出,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这些都可以看出,推广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等才是现在的当务之急,也是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现实需要。
除此之外,《条例》中的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北京市此类地方法规中提出了“区域协同”的相关规范。
“这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
其实面对排放治污而言,并不存在区域治理,毕竟环境问题是我们全人类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环境,健康的空间,才能让我们得以生存。
除了北京市之外,全国各地也都纷纷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整治力度空前巨大。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化,也是未来最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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