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经营许可证检查
本篇汇总会给全国农资人分析一下“农药行业经营许可证检查”的内容进行讲授,希望对你们有些许帮助,开始你的阅读吧!
1、农药生产许可证哪个部门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质检
2、农药经营许可证难办吗?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比较麻烦,需要50平方的仓库,30平方的经营面积,经营人员学历或培训证明,房屋租赁或房产证销,安全防护设备等。
3、农药经营许可证什么时间开始办的?农业部公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起1年内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按规定今年8月1日后,未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农药,农业部门将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现已从事农药经营的或将要从事农药经营的,要对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申领许可证的类别,及早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4、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农药三证合一是怎么回事?农药“三证”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三证”以产品为单位发放,即每种农药产品,同一种农药产品不同厂家生产,都有各自的“三证”.一个农药产品,有了“三证”,不按“三证”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不到“三证”的有关规定,产品即为劣质次品,因此酿成不良后果,生产厂要负法律责任。“三证”不齐或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冒用其他厂家“三证”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证合一就整合为一个证,只需要出示一个证即可
拓展好文:注意!全国严查无证经营农药!再这样卖农药将被严厉处罚!
原标题:注意!全国严查无证经营农药!再这样卖农药将被严厉处罚!
近期,全国各地农业局了解到,各地都在展开农药经营许可证执法检查。全国各地为贯彻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施行,积极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下面是小编从各地农业局整理的关于当地农药经营许可证执法检查的情况,以**大家参考。
1、山东省沂水县开展执法检查:
自2025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者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能经营农药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农药监管,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沂水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按照分工,对各中队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前期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中因不符合条件被淘汰的239家农药经营户、农贸集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偏远乡村超市。
检查发现,全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较好,地理位置偏远的村庄还存在少量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现象,主要原因为经营者自身未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致使延误**,现在仍存在侥幸心理。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农药,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再进行农药经营活动,若再发现无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
专项检查正在持续进行中,下一步沂水县将继续以排查无证经营农药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行为。
2、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
自8月20日起,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庄中队开启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为期两个月时间,挨户走遍辛庄镇辖区的21家涉及农药经营的业户,重点检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和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台账制度等情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2025年8月1日起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将不得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局:
8月初,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开展农药领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行动。
其一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对我区2 家经营主体农药经营许可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两家门店经营人员资质、营业场所面积、仓储等各方面条件基本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要求。
其二是教育督促农药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坚持执法检查同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积极向农药经营主体宣传新《农药管理条例》知识,要求经营主体严格遵守规定,把严进货关,确保农药产品合法,不经营国家禁止的、假劣农药产品,认真做好农药进销台账记录。
4、扬州市林业局:
8月7-8日,市农林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联合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安环局对上述三个功能区开展了农药经营许可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对7家以前从事农药经营目前尚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停止农药经营,现有农药立即下架,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重新开展经营;
对19家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开展了“回头看”。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农药溯源管理系统未能坚持使用,有的企业在现场核查后一直未用;
二是安全管理措施未能坚持到位,如有的企业在农药经营场所有煤气灶、电饭锅等生活设施,有的企业经营场所灭火器材已不见,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少部分企业经营非定点**的限制使用农药时,未能实现专柜**、实名制**。
5、安庆市大观区农业局:
8月29日,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彭保国带队对辖区农药经营户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执法专项检查。
检查组实地复核了经营者证照、经营场所、仓储、56学时等情况,现场随机询问了经营者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掌握能力,查看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电子台账。检查发现,辖区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总体较好,但地理位置偏远的村庄部分存在少量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现象及存在生活区与经营未有效隔离,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了解,主要原因为经营者自身未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致使延误**,现在仍存在侥幸心理。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农药,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再进行农药经营活动。
专项检查正在持续进行中,下一步大观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对还未申办农药经营许可的,将依法书面催告;对经告知后仍逾期不办理许可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维护好辖区农药市场秩序,确保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6、遂宁市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力度。
检查组实地复核了经营者证照、经营场所、仓储、56学时等情况,现场随机询问了经营者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掌握能力,查看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电子台账。
检查发现,射洪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受理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商门店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杀虫剂、杀菌剂、植物调节排放,但个别经营商存在生活区与经营未有效隔离,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次行动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一一上报,蒋惜春副局长表示:
一是加快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证进度,严格依法审批。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不能降低标准受理。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向审批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农药许可审批流程,加快颁证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遂宁市人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后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效开展检查。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对还未申办农药经营许可的,要依法书面催告;对经告知后仍逾期不办理许可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假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7、盐城市农业信息网:
自2025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农药。为强化农药经营许可事后监督,日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县(市、区)农药经营状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保证检查的公正、客观,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进行,即在检查前,通过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随机选择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再在系统的监管对象信息库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
检查发现,各地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进度不一,响水县的发证率已达70%。但已经领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存在回潮现象,集中表现在农药分类存放及农药废弃物回收设施使用等方面,对于这些回潮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要求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后续监管,保证农药经营单位按照实施许可时的状态,规范经营农药。
检查还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情况,执法人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场依法扣押了当事人无证经营的农药产品240箱,货值4万余元。
8、宁南开展农药经营执法大检查:
8月15至22日,宁南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川农业函〔2025〕422号文件要求,对县内农药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大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共检查60户农药经营户,均未发现禁限用农药和过期伪劣农药;经营户按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规范经营,已换发新农药经营许可证55户,5户正在办理;扫码机和电脑已安放到位;农药经营台账记录清楚;门市(30平方米)和库房(50平方米)均达到规定要求;门市货架药品分类摆放整齐;农药管理制度规范并上墙。
由于此前未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强制性规定,且新《条例》中对农药经营条件要求有所提高,所以新《条例》出台时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留有缓冲期,规定经营者可在今年8月1日前达到相应条件并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多地已经陆续举办了经营许可申领的培训班,已经有一些农药经营者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由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主要是由县(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因此不同地区的工作进展参差不齐,有的地区拿证者居多,有的则拿证者寥寥。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在经营农药的零售商将面临处罚。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表示,后期开始对无证经营农药的拉网式检查,对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农药,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店一定要尽快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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