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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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25年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规定是怎样落实的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只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处理、监管从来都没缺失过。2025年国家修订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就提出:“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同时还规定,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只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费用由农药生产和经营者承担,生产和经营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农业农村部审议通过了《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于10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了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义务的主体,也规定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即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农药生产者有管理和处理的义务,使用者有义务收集使用农药产生的废弃物并集中送达规定的回收站点。《办法》还鼓励有关部门加大投资、补贴、采取优惠措施,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储运处置和资源化给予支持。同时,还指出管理和处理及使用主体的农业管理部门、生态管理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履行职责的,按土壤污染法、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随着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对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要求也越来越细化和责任化,每一个涉及者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使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回收、处理常态化,为绿水青山建设添砖加瓦。
什么是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农药残留试验是农药登记系列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留试验数据是农药登记评审和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重要依据,田间试验则是农药残留试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统一规范的田间试验设计与操作,则难以保证室内残留分析的准确。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农药登记残留田间试验标准和方法,有助于提高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水平,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同时,对于科学评价农药应用的残留风险及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总称,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等。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等。第三条 农业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工作纳入农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和控制农业废弃物的产生。第六条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布局,建立网格化回收体系。
各区(市)可以委托回收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的集中贮存和运输。第七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各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权利、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回收网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日期、去向等信息。第八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将其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回收网点,不得随意丢弃。第九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由政府委托的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回收,交由专业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回收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第十条 肥料和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对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收集回收后,鼓励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对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回收网点或者生活垃圾回收点。第十一条 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使用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缴回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第十二条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体系,明确运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三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情况。第十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规定建设粪污贮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农药包装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而分散,成为田间地头隐形的污染。这些包装废弃物该去哪?如何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媒体近期采访了解,尽管面临回收难、处理难的困境,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的有效方法。
污染严重,上亿农药包装废弃物被扔在田间地头
今年的水稻栽插季,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的9家农资店多了一项新任务:回收卖出去的农药包装。
日前,媒体在农丰农资经营部看到,店门前醒目地摆放着一灰一黄两个有害垃圾回收箱,分别用来回收农药包装袋和农药瓶。
经营部负责人巢玉堂正在接待种田大户张永福,他说:“虽然都是低毒低残留农药,但是用完以后千万不能随意丢弃包装。如果被风吹进河里、井里,就会污染水源。包装袋里的残留农药随雨水渗入地下,还会污染土壤,破坏地下水水质。”
张永福不时点头,表示下次一定把这批农药的包装带到店里回收。
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单正军介绍,我国农药包装容量大多在数克到几百克之间,如按每100克农药制剂一个包装物进行统计,每年生产的农药包装物可达100亿个。
目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低,仅在浙江、上海等地开展回收工作,其他地区零星开展试点工作。更多包装废弃物则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成为农业环境的突出问题之一。
专家指出,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多是玻璃、塑料等材质,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散落于田间、道路、水体等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包装废弃物中的残留农药会释放到环境中,特别是塑料和铝箔材质包装中残留的农药量比例较大,如果进入土壤和水体环境中,对农村土壤及水体造成直接危害,影响农业生产,并可能进入饮用水源地,威胁居民身体健康。
来源: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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