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业化肥农药如何统计
农科局是我国部分地区的**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为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党委、**反馈农业生产开发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合理布局及调整;贯彻落实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改善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起草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草案建议。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和农村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调节和协调指导农村各种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担和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规划;负责和管理农业引进项目、资金的督促、指导实施;了解经济信息,承担农村信息统计,指导产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推动农产品出口外销工作。
(五)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农垦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的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研、宣传、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技能开发工作。
(六)严格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依法实施对农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农业植物保护及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病虫害情报及组织指导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条例;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修理网络建设和供油网络建设;指导和规范基层农机单位的服务、生产、经营和农机维修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机化科研、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市场发展;指导农机**教育和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农用油料供应、农机节油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农用车、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同各有关乡镇负责农用船舶安全管理。
(八)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局属企业改革,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九)负责对农业产业的引资、引智工作和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2、农业部门工作职责?农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和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八)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规划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审核全县社会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验检测。
(二十)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盈利;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职工培训、技能评审,负责联系和促进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强化社会粮食管理;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主体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负责粮食产销与成本利润的调查;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
(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及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法规拟定本县配套实施办法;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行使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县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4、农村经济管理局和农业局什么区别?农经局与农业局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农经局是农业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农业局下属单位还包括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监理站(农机局)、水产站、蚕业站、农经站(农经局)、种子公司。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行政机构。农业局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农经局是人民**的职能部门,研究、制订和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和措施。农经局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义务植树、平原绿化造林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5、农社局是干什么的?部门简介富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机构改革更名而来,属**部门正科级机关单位,主要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部门主要职责富平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机关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安排部署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检查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全县农村改革的重大原则措施,统一协调处理全县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提出全县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四)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六)根据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七)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农村基层****建设、法制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一村一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九)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十)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经济统计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十二)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十七)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畜产品品质改善和畜产品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十八)承办县**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外项目的监管工作。(十九)承担全县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制定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并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协同调处权属**等。(二十)承担全县的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二十二)负责渔业生产及渔政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拓展好文:台州市“立足四点”做好化肥农药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确保化肥农药统计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省统计局部署安排,台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化肥农药统计工作,立足四点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全面铺开。一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并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肥农药统计问题整改方案》、《关于开展全市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从健全数据生产流程、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抓好问题检查整改四方面着手,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省局年报会议后,台州市局于第一时间召开市级年报会议,布置全市农业农村统计2025年年报及2025年定期报表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按照《浙江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局及时开展乡、村两级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强化审核,不断夯实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加强对年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年报期间,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从源头上消除逻辑错误、错算、漏算、指标口径理解有误等问题,确保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利用部门数据开展评估。与市农业农村局就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进行交流,并积极参与全市耕地化肥施用强度调查,测算各类农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建立和完善与农业部门的数据会审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三、突出培训,加快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在年报培训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肥农药统计专项培训,着重讲解化肥农药统计最新要求、业务知识和注意事项,并要求县、乡两级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将相关内容层层传达下去。二是开展农业统计业务大轮训。2025年5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统计业务大轮训,邀请省局老师授课,学员来自各县(市、区)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中心,以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农业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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