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药监督抽查 国家农药监督检测机构
农药抽检不合格必须罚款吗
不是。1、抽检不合格并不是必须罚款,这是由于罚款并不是抽检不合格情形出现后的唯一处理办法。
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都有可能会被抽查
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
农业农村部称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吗?
2025年7月26日,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202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一、二季度共2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1%。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7%、和91.8%、和97.8%、和98.3%和97.9%。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加大了抽检监测和监管力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增加了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监测参数由2025年的94项增加到2025年的122项,增幅29.8%,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共监测全国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153个大中城市938个蔬菜和60个茶叶生产基地、278个生猪屠宰场、1100辆(个)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3131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92个品种个样品。
农业农村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对合格率较低的省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推进2025“农业质量年”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法等八大行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农药抽检不合格怎样申请复检
农药抽检不合格,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之后可以申请相关组织进行整改复查。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六、结果确认和处理。(二)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由其他省(区、市)生产的产品,在对经营者依法查处的同时,通知相应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者(通知格式见附件4)。相应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涉嫌非法生产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样检测,情况属实的,组织依法查处。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应当报请我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农业等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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