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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客服电话

2024-07-1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6877 次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客服电话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是我国**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建立的一个现代化的粮食交易平台,该平台的建设旨在提高粮食市场的透明度和粮食贸易的效率,同时增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能力。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功能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粮食交易服务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供全国范围内的粮食交易服务,包括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通过该平台,粮食生产者可以直接与粮食加工企业和贸易商进行交易,实现直接供需对接,降低交易成本。

2.粮食市场监测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还负责对全国粮食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提供粮食价格、库存、产量等信息,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参考。

3.粮食市场调控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粮食市场调控的重要平台,可以通过制定粮食交易规则、监管粮食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测等措施,保障粮食市场的稳定和粮食供应的安全。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优势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传统粮食交易市场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交易规则透明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公开透明,交易过程规范化,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为粮食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信息共享便捷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集中了全国范围内的粮食市场信息,粮食生产者、加工企业和贸易商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这有利于优化粮食流通结构,提高粮食市场的效率。

3.交易成本降低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提供精准的交易信息和一站式的交易服务,可以降低粮食交易的成本。这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者的收益,同时降低粮食价格,使消费者受益。

拓展百科知识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是我国**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建立的一个现代化的粮食交易平台。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并于2024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目前,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保障**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物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提高粮食市场的透明度和粮食贸易的效率,是我国粮食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参与粮食交易市场,共同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总体方案》

[2]《关于印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通知》

[3]《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规划(2024-2024年)》

[4]《国家粮食市场监测报告(2024年)》

相关问答拓展:

1、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哪几个?

共计有5个吧,上海粮油交易所,郑州市期货交易所,广州市交易所,青岛市粮食交易所,还有辽宁省大连市粮食交易中心。

2、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待遇怎么样?

作为职业机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待遇水平与其它国有企业和机构相当。具体的待遇取决于职位级别和个人表现。一般来说,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员工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果您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招聘信息或具体待遇有更多疑问,建议您查询该机构官方网站或联系他们的人事部门。

3、国家规定怎么交易粮食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粮食市场流通,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开设贸易粮交易版块,帮助农民、农民合作社、粮食企业等主体**粮食。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规范粮食交易主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粮食竞价**交易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委托各省(区、市)联网的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交易中心”)和粮源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辖区内贸易粮(含油,下同)交易活动,并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发布、交易组织、物流运输、商务处理等相关交易服务。

  第三条粮源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信誉度较高、仓储设施条件较好的粮食企业作为交收库,提供“代烘干、代存储、代**”服务,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农民委托交收库代**的,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交收库作为卖方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他拥有粮权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可直接作为卖方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粮源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交收库组织当地粮源,加强对粮食存储安全的监管,并协助省级交易中心开展贸易粮交易合同签订、协调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重点做好**粮食的质量把控,确保公示标的质量指标与粮食实物相符。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统一平台贸易粮交易版块组织的粮食交易活动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级交易中心、粮源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会员、监管银行、交收库、实际存储库点、粮食检验机构、物流服务企业等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和省级交易中心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粮食交易活动。粮食交易活动在现场和网上同时进行,具体交易方式见当期《贸易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交易公告》”)。

  第六条省级交易中心建立粮食买方、卖方及交收库信用档案,对买方、卖方及交收库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填报虚假会员资料、歪曲事实、故意串通、恶意违约、拒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七条粮食交易实行会员制。单位会员申请时,应交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会员申请时,应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会员需签署《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由省级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省级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省级交易中心的会员年审。

  第八条粮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参加交易的会员须在交易会前,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预交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详见当期《交易公告》),并确认到账。交易成交时系统自动冻结买卖双方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未冻结的保证金,会员可申请退回,省级交易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会员委托,对会员暂存银行监管账户的资金(包括保证金及其他可用资金等)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会员所提供的标的,应包括会员单位名称、实际存储库点名称、仓号、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报价、交(提)货起止时间及地点,近期的水分、杂质、不完善粒(霉变粒)等必要的质量、卫生指标(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交易清单一致的质量检验报告,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以及实际存储库点日常出库能力、常用的出库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有无铁路专用线(无专线需注明与最近铁路专用线运距)等情况。卖方要确保所提供的标的具备出库条件,并根据实际存储库点的出库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标的,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出库交货。

  第十条每次交易会前5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grainmarket.com.cn)、省级交易中心网站以及平台等媒体将公开发布《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提供《交易授权书》、《贸易粮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样本供下载。买方可根据交易清单,提前实地了解粮食品质等有关情况。省级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对交易代表进行交易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交易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粮食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交易的开始与终止时间以统一平台系统时间为准。省级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地点,并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及省级交易中心网站提前公布。

  第十二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组织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参与方终端设备等出现故障的,不影响整体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交易地点为各省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公共网络远程参与网上交易的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grainmarket.com.cn)或各省级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统一竞价平台贸易粮交易版块。

第四章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会员凭交易代表证入场。进场会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和大声喧哗及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易秩序的,省级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交易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协商交易等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方式详见当期《交易公告》。

  第十七条交易采取竞价交易、挂牌交易方式的,标的报价为实际存储库点车(船)板交货价(含出库装车(船)板前费用30元/吨)。粮食车(船)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船)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食用油出库费用是指把食用油装上买方提供至卖方罐前的罐车或者灌桶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粮食散装出库的,应包括散粮出库、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全过程费用;粮食包装出库的,应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全过程费用。

  交易采取协商交易方式的,标的报价可分为实际存储库点车(船)板交货价、起运地港口(铁路站场)交货价、目的地港口(铁路站场)交货价、目的地仓库交货价等,由买卖双方协商约定标的交(提)货地点、交(提)货价格及相关费用等事宜。

  第十八条交易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开市后,会员利用交易终端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报价开始竞价,具体粮食品种的竞价递增(减)额度详见当期《交易公告》。会员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会员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会员以更高的价格应价,则该应价会员为该标的实际成交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合同。

  在标的起报价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标的。

  第十九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开市后,会员选定标的,在起报价开始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方,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合同。

  第二十条交易采取协商交易方式的,开市后,如买卖双方对挂牌的数量、价格、质量、交货地点、交(提)货时间等标的内容无异议的,可当即成交,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合同。如对标的有成交意愿但对有关内容需要协商的,双方在线协商一致后,作为交易合同条款内容,经系统确认,自动生成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条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在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签订纸质交易合同;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第六章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买方提货前可凭交易合同及经办人有效**到粮食实际存储库点查验货物,库点经核实无误后应予以配合。双方应根据实际出库能力确认出库时间和出库计划。

  第二十四条以竞价和挂牌方式成交的,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粮食数量在2000吨以上的,或在除夕前45天内成交的,交款期可延长7天。交易合同交货期为30天(含交款期)。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粮食数量在2000吨以上的,或在除夕前45天内成交的,交货期可延长15天。

  以协商方式成交的,买方必须在交(提)货期结束前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并完成交(提)货。

  第二十五条买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在开具出库通知单时可转做货款。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确认货款到账后,根据买方提货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并告知卖方安排实际存储库点出库交货。买卖双方已办理电子签章CA认证的,买方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的,须分别注明买方委托的出库人、验收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卖方和买方。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延期或终止履约的,在线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由粮源地会同会员注册地省级交易中心审核处理。交易合同终止的,释放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出库粮食的质量以清单为依据,具体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检验结果为准;出库粮食的数量以交易合同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存储库点计量衡器为准。

  第二十八条卖方接到出库通知后,应核实买方委托的出库人、验收人姓名及身份信息,并积极配合买方在实际存储库点内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查验,同时封样留存(一式三份),并应买方要求协助办理备载、请车、装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交易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对已出库完成交货的粮食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验收无误且对**开具方式和金额无争议的,卖方按照成交价格和结算数量向买方开具**,双方同时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确认单》是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货款结算、购销钱货两清的重要依据,买卖双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双方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省级交易中心接到《验收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将已验收确认的粮食货款足额划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三十条粮食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由从买卖双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收取,标准详见当期《交易公告》。收取手续费的省级交易中心负责开具**。

  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对粮食实物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的,应停止出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向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粮源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双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数量有异议的,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衡器或申请计量部门对计量衡器重新校准;对质量有异议的,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或者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申请方先行垫付,由过错方承担。双方经协商或粮源地会同会员注册地省级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在线或书面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

第七章交易违约及处罚

  第三十二条交易合同成交后,买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买方违约:

  1、拒签交易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对其中未交纳交易合同货款的部分;

  3、除可延期和终止交易合同的情形外,买方拒不按期履约的;

  4、违反当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5、违反交易合同双方约定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交易合同成交后,卖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同卖方违约:

  1、拒签交易合同的;

  2、设置障碍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卖方所交付粮食与交易清单不符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出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拒绝质量检验的;

  4、在规定标准之外强行收取其他费用的;

  5、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规定开具****的;

  6、违反当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7、违反交易合同双方约定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缴并**给守约方和有关省级交易中心。其中,已完成部分出库交货的,视同交易合同部分履行,对未出库交货部分的粮食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全部违约的,将交易合同总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

第八章物流运输服务

  第三十五条统一平台引入物流服务商(承运方)为会员(托运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物流运输服务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和物流服务商需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银行监管账户缴纳一定额度的物流运输保证金,具体标准详见《交易公告》。

  第三十六条会员可在统一平台上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物流运输服务。物流服务商根据会员提供的起运地、目的地、起运时间、承运数量及其他运输要求提出运输方案及报价,由会员自主选择。物流服务商对所发布的物流运输方案的可操作性、报价的有效性和实际运输能力负责。会员认可运输方案及报价,应保证有足额的物流运输保证金,会员在系统中确认后双方物流运输合同当即生效,由系统自动冻结物流运输保证金。

  会员需在物流运输合同约定的起运日3天前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银行监管账户交齐全部运输费用(保证金可抵作运输费用),经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确认后,通知物流服务商组织安排运输。

  第三十七条物流运输服务结算坚持“运到付款”的原则,承运方按照物流运输合同要求将粮食运抵合同目的地后,由托运方和承运方签署《物流运输服务验收确认书》,并就**开具事项无争议的,由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根据双方签署的《物流运输服务验收确认书》,将托运方运输费划至承运方账户,并释放承运方相应的物流运输业务保证金。

  《物流运输服务验收确认书》是省级交易中心办理运输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承运方和托运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托运方未能在起运日3天前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银行监管账户交齐全部运费的,未交款部分视为托运方违约;承运方未能按约定送达日送达合同目的地的,未送达粮食实物部分视为承运方违约。

  如一方违约,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将违约方相应物流业务保证金划至无过错方账户。如双方对违约行为认定存在争议并经省级交易中心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双方自行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物流运输合同无法履约或双方协商一致延期或终止履约的,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易中心审核处理。合同终止的,释放相应物流运输保证金。

  第四十条涉及粮食在运输过程中缺失、受损等情形的,按双方签订的物流运输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托运方和承运方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运输保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上述规定未尽事宜,由粮源地和会员注册地省级交易中心会同粮源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数据留存十五年备查。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2024年12月6日开始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同省级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4、粮食拍卖流程?

一、确认时间。依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上公示的挂拍标的清单,同一库点同一挂拍标的,有竞买意向的企业看样人可在约定时间实地看样,一个批次原则上安排一次集中看样。具体看样时间,由承贷企业商承储企业,在拍卖清单注明后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看样时间在《竞价**粮油看样单》(以下简称《看样单》)上予以明确。

三、资格认证。有竞买意向的企业向国家粮食局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部分保证金后,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提交看样申请。看样资格经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审核后,在《看样单》盖章确认,同时向承贷企业“客户端”推送相关信息。承贷企业收到推送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承储企业安排看样。看样人应持《看样单》盖章件、竞买企业委托函件以及看样人身份**,在约定的看样时间实地看样。看样人未持上述文件或身份信息与看样单和交易中心推送信息不符的,经办人及承储企业有权拒绝看样。

四、看样方式。约定时间内,由承储企业组织看样人员现场查看实物标的,并通过查阅承储方近期检验档案,了解粮食质量情况。看样人要求扦样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分点分层扦取挂拍货位的粮食样品,并对有关指标共同进行检验,当场告知看样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仅供看样人参考。样品一式二份,一份用于现场检验,一份由承储企业和竞买方推荐的代表签字,由承储企业封存备查。看样企业不得带走现场样品,也不得对样品及扦样过程拍照录像。看样约定时间迟到或非约定看样时间的,看样人无权要求承储企业重复扦样检验,应认可已完成的检验结果。看样结束后,看样企业和承储企业应现场填写《看样单》信息,并签字确认留存。看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竞买企业,一份留经办人派出企业。

五、确认结果。看样企业赴实际存储库点看样后,应及时登录“客户端”提交看样结果并确定是否参与竞买;承储企业须登录“客户端”,对买方提交看样结果进行确认盖章。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登录“客户端”盖章;中储粮统贷统还的委托收储企业,由委托收储企业登录“客户端”盖章,未注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的,须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钉钉办公软件,利用钉钉软件向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交易部传送《看样单》盖章件照片;中粮集团、中航工业集团承贷的企业及地方分贷分还的企业,由承贷企业登录“客户端”盖章。买卖双方对《看样单》确认盖章后,“看样”流程结束,买卖双方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5、东北最大的粮油市场?

是黑龙江粮油中心**市场

成立于**,是黑龙江省**主办的,黑龙江省粮食局承办的全国第一家集交易、运输、信息、结算、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大型粮油**市场。2024年被国家粮食局批准为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被中国市场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诚信市场,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三星级样板市场。

拓展好文:预计2024年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总体略高波动幅度收窄

  (: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4年,受粮食市场供求略紧,以及全球经贸发展、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国际粮食价格宽幅震荡,总体水平略低于上年。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预计2024年国际粮食价格波动幅度将会收窄,总体水平将略高于上年。

  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并不稳固,经贸关系复杂多变,地缘**风险积聚,同时,还发生了全球几个粮食主产区气候出现异常等偶发性事件,市场炒作升温,推动国际粮食价格宽幅震荡,波动幅度和涉及品种都有所扩大。2024年,反映国际粮食价格水平的CRB粮食期货价格指数比上年略降0.98%,CRB粮食现货价格指数比上年略降1.45%。

  2024年国际粮食价格呈“跌-涨-跌-涨”型走势:前4个月,国际市场小麦、玉米、大豆、豆油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降;5月中下旬开始,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气温持续高于正常水平,美国中西部连续多雨,推动国际市场小麦、玉米价格单月上涨了15%,大豆价格涨幅也有所扩大;6月份开始,受供需关系偏松及美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等因素影响,粮食价格逐步回落;年底,受中美贸易关系略有缓和等因素影响,粮食价格又小幅回升。

  粮食市场:小麦价格略降,玉米价格上涨,大米价格走势分化,**大米价格受前期我国限制进口影响,全年跌幅较大。芝加哥软红冬麦期货、玉米期货全年平均价格分别为181美元/吨、146美元/吨,分别比上年略降0.27%和上涨4.06%;泰国、**破碎率5%大米价格分别为402美元/吨、347美元/吨,分别比上年下降1.77%、17.42%。

  油料油脂市场:全年芝加哥大豆、豆油期货价格分别为326美元/吨、29.1美分/磅,分别下降4.95%、2.79%;巴西市场大豆价格为355美元/吨,下降10.13%;马来西亚棕榈油价格先降后升,全年平均为522美元/吨,下降11.4%。

  展望2024年,除了供需形势这一主要因素外,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这些都是影响包括粮食在内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

  全球粮食供需紧平衡但库存仍高

  农产品价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从2024年情况来看,全球粮食总体产量明显提高,需求略有上升,产需关系由不足转为紧平衡,尤其是库存水平很高。

  美国农业部2024年12月份供需报告显示,2024/2024年度(10月/9月)全球小麦增产,玉米、大米减产,全球粮食总产量为26.66亿吨,比上年度提高1.41%;需求量为26.64亿吨,增加0.6%,当年粮食产量略高于需求量200万吨,而上年度为产低于需约1900万吨。同时,全球粮食期末库存水平在上年度下降后,本年度又明显上涨,预计期末库存上升1.66%,至7.99亿吨。库存消费比达到30%,与上年度持平,大幅高于国际公认的17%的安全线水平,将对国际粮价产生压制。

  新兴经济体带动全球经济弱复苏

  全球经济环境是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尤其是期货价格的重要因素。近期许多机构对经济增长预期做了下调,主要是: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预计与2024持平或略高;美国、中国经济增速将低于2024年;欧元区经济增速将高于2024年,新兴经济体带动全球微回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报告认为,贸易冲突、商业投资不振和持续的**不确定性正在困扰着世界经济。全球经济增长正在面临陷入长期停滞的风险。经合组织称,2024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从3%调降至2.9%,与2024年持平。这意味着今后两年的全球经济年度增长率都将维持自2024年金融危机以来最疲弱的态势。2024年和2024年美国经济增长维持2%,比2024年减少0.3个百分点。

  世界银行认为,2024年新兴经济体将带动经济微回升。预计2024年全球增长率将微升至2.7%,比2024年提高0.1个百分点;2024年为2.8%。其中,美国由于2024年的减税**措施效果逐渐减弱,预计美国经济增长率将在2024年放缓至2.5%,并在2024年进一步减速至1.7%,2024年至1.6%;欧元区经济增长率预计将从2024年的1.8%降至2024年的1.2%,到2024年和2024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预期在1.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0月发布的最新《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2024年全球经济增速为3.4%,比上期下调了0.2个百分点,但高于2024年的3.0%。其中,美国经济增速为2.1%,上调0.2个百分点,但低于2024年的2.4%;中国经济增速为5.8%,低于2024年的6.1%。

  最近以来,欧盟委员会、高盛、惠誉等机构对2024年全球经济做了0.1~0.2个百分点的下调。

  气候变化仍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当前,全球粮食市场仍是靠天吃饭,全球粮食主产区气候变化对粮食产量不仅产生直接影响,还会通过期货市场放大,影响粮食价格的变化。依目前的科技水平,天气预报只能做到短期预测,最长也是3个月之内的预测。就2024年而言,全球气候中心认为,2024年太阳将进入不寻常且时间较长的“超安静模式”,太阳黑子活动将消失几年,2024年全球气候将开始“比往年变冷”,其对粮食生产造成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将会低于上年

  2024年后期开始,全球风险偏好出现逆转。2024年,在各类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市场情绪变得脆弱敏感,形成“金融-经济-商品”风险传导链条,大宗商品价格进入一个持续、反复的震荡调整期。

  经过一年来大宗商品价格大幅震荡,除非发生重大天气灾害等不可预测性事件,预计2024年,包括国际粮食在内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将会低于上年。一是市场对后期全球经济发展、经贸变化、地缘**等方面的预期已经较为明显、一致,二是市场对全球风险传导链条更为熟知,情绪将更趋理性。

  美元继续强势给商品市场添压力

  2024年美元指数比上年下降3.23%,2024年美元重返上升通道,前三季度美元震荡上行,四季度有所回落,美元指数全年平均为97.4点,水平较上年上涨4.07%。

  研究表明,主要由于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原因,长期来看,美元与全球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当全球经济受挫时美元展现上升趋势,而当全球经济增速加大时,美元指数表现下挫。预计2024年美元将继续震荡上涨。

  2024年12月底,荷兰合作银行表示,2024年前几个月,美元走势可能会强于市场预期,然后走软,但走软的幅度将低于市场预期。西太平洋银行也认为,2024年伊始美元将保持强势,然后下跌。巴克莱则预测,美元兑欧元在2024年全年都将上涨。巴克莱预期,欧元兑美元到2024年底将跌至1.07,较当前水平低约4%。

  小麦市场:价格先弱后稳总体低于上年

  从供需层面看,本年度全球小麦产量止跌转增,且增幅较大,库存水平较高。根据美国农业部最新报告,2024/2024年度全球小麦产量预计增加4.65%,达到7.65亿吨,当年过剩量1165万吨,而上年过剩量为521万吨;期末库存在上年下降后,本年度提高4.19%,至2.9亿吨;库存消费比38.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大幅高于23%~26%的安全线。

  目前,各大机构还未对下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进行预测,从当前情况看,小麦种植面积会稳中略降,对2024年7月份以后小麦价格走势产生一定的支撑。总体看,2024年小麦价格将先弱后稳,总体水平将低于2024年。美国农业部预计,2024/2024年度美国农场小麦收购价为455美分/蒲式耳,比上年度下跌11.8%。

  玉米市场:库存水平较高价格稳中略升

  从供需层面看,本年度全球玉米产量下降,库存水平较高,对价格升幅产生抑制。根据美国农业部最新的报告,2024/2024年度全球玉米产量预计减少1.13%,至11.09亿吨,年度需求量11.27亿吨,存在缺口1800万吨,而上年度缺口为2300万吨;本年度期末库存下跌5.83%,至3.01亿吨,库存消费比26.7%,玉米库存明显高于15%的安全线。预计2024年玉米价格稳中略升。美国农业部预计2024/2024年度美国农场玉米收购价为385美分/蒲式耳,比上年度上涨6.65%。

  大米市场:产量止跌转增出口价格提升

  从供需层面看,本年度全球大米产量止跌转增,且增幅较大,库存水平较高。根据美国农业部最新的报告,2024/2024年度全球大米产量预计略减0.16%,至4.98亿吨,年度需求量4.94亿吨,过剩量457万吨,而上年度过剩量为1055万吨;期末库存继续提高2.6%,至1.78亿吨,库存消费比36%,比上年度提高0.5个百分点。

  泰国、**的稻谷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影响国际大米价格的重要因素。目前泰国、**方面正在研究2024年的粮价政策,为获得稻农支持,预计该政策在支持和保护大米价格方面将较往年有所加码,对于出口价格将会有显著的提升作用。美国农业部预计,2024/2024年度美国农场大米收购价为13美元/英担,比上年度上涨5.69%。

  油料油脂市场:豆价或获支撑油脂先涨后落

  大豆市场:从基本面看,本年度全球大豆产量止增转跌,且跌幅较大,库存水平下降。根据美国农业部最新的报告,2024/2024年度全球大豆产量预计下降5.78%,至3.37亿吨,年度需求量3.5亿吨,供需缺口1200万吨,而上年度过剩量为1485万吨;期末库存下降至0.96亿吨,库存消费比27.6%,比上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

  大豆价格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较大,目前来看,中美贸易摩擦正朝着缓和方向前进,尤其是预计进入2024年下半年,将对大豆价格产生较为明显的支持。美国农业部预计,2024/2024年度美国农场大豆收购价为885美分/蒲式耳,比上年度上涨4.36%;豆油价格为31美分/磅,上涨9.7%;豆粕价格为310美元/短吨,上涨0.65%。

  棕榈油市场预计将呈先涨后跌行情。目前,市场普遍认为2024年棕榈油产量将低于预期,马来西亚和印尼的棕榈油库存快速下滑。《油世界》预计,在2024年10月到12月期间,以及2024年1月到6月期间,马来西亚棕榈油产量将远远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1月21日,LMC国际公司董事长JamesFry预计,2024年全球棕榈油库存将会下滑,因为产量增长放慢,而东南亚地区的生物柴油强制掺混需求提高。预计2024年印度生物柴油需求将达到850万吨。到2024年第一季度,鹿特丹毛棕榈油价格将高于700美元/吨,第二季度将高于750美元/吨。2024年底,棕榈油价格已经呈现上升趋势,综合判断,预计2024年前期将延续上涨行情,此后价格将逐步回落。

  (:中国粮油网)